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 2018 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 2018 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专 〔2018〕181 号)的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 2018 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 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即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要 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领军人才,培养期结束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 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 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 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 45 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 2 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 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 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 培养计划的人员。 2、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管干部) ,不再直接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3、2016 年、2017 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 的重大专业成果。 二、选拔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 中心的要求,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 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重大产业 领域和重大专项工程等,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要加大哲学社 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 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要加大高峰人才核 心团队成员的选拔力度,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 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 数据测评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 2018 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 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我委为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 平台。具体平台类别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 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 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 责, 承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 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 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 委、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 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国有企业人 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 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 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 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 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 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 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农办、市农委负责, 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社会工作党委、 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等部门共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高校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向我委推荐人选。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 申报单位。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 3 名及以上 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 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已过培养期) 等。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 1 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 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 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 2 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领军人才推 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 荐方式申报的均占单位推荐名额,且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 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 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6 月 26 日-7 月 6 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 (http://ljrc.12333sh.gov.cn/ljrc/)”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 审核。 本市设平台受理点及区域受理点(见附件 1) 。2017 年已注册的单 位,不再进行单位注册和资格审核。但关键字段修改,需到原受理点重 新进行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6 月 26 日-7 月 15 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 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 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 。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 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 、 《社会团体推荐表》 。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 ,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 印件,并按要求进行装订,交单位审核。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有申报人本 人姓名,无本人姓名或超过五年的奖项、专利、论文等均不得作为申报 材料提供。 (3)推荐单位提交《2018 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 表》1 份(见附件 2)。电子版发送至 jwrscgz@126.com。 (4)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5)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对照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 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点击 “审核” ,完成材料上报。 (6)单位盖章后(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 ,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 表》 ,附件材料复印件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请于 7 月 15 日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上的名额进行申报,超过 1 人的需 要在《2018 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中进行排序。 六、材料装订要求 1.平台提交拟推荐人选《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各 7 份,《申报表》 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申报表》用 A4 纸双面打印;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 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 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及个人纳 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材料报送地址:延安西路 900 号 3 楼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 系人:鲍文彬;联系电话:62523031 附件 1: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附件 2:2018 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 2: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李森 联系电话:23116674 教委人事处 2018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