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docx

INjure3 页 26.064 KB下载文档
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docx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docx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docx
当前文档共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docx

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 划,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 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置换课程范围的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成果 1.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2.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 3.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4.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的方法和标准 1.课程缓考: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与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该 门课程缓考。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要求,申请课程缓考将无法参加当年奖学金的 评选。 2.课程免听: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成果与所学习课程内容相 对应,可申请该门课程免听(不免考)。 3.课程加分: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 申请相关课程成绩加分。 (1) 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竞赛成绩,可申请与竞赛内容相 对应的相关课程的总评成绩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 95 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类别 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 市级学科竞赛 获奖等级 A 类特等奖、A 类一等奖 B 类特等奖、B 类一等奖 A 类二等奖 B 类二等奖 A 类三等奖 B 类三等奖 A 类特等奖 B 类特等奖 A 类一等奖 B 类一等奖 A 类二等奖 B 类二等奖 A 类三等奖 B 类三等奖 A 类特等奖、A 类一等奖 加分 20 15 15 12 12 10 12 10 10 8 8 6 6 5 5 说明:①获奖等级按比赛当年公布的《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指导目 录》进行认定。 ②以团队参加的竞赛,加分学生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其中主力队员加分系 数按获奖等级对应的标准进行认定(主力队员不超过 3 人),其他队员加分系数 按获奖等级降一等级后对应的标准进行认定。 ③同一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认定加分系数,不得累计认定加分系 数。 (2)学生以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以第一作 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可申请与专利或学术论文内 容相对应的相关课程的总评成绩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 95 分。具体加分标准如 下: 成果形式 专利、著作权 学术论文 成果级别 获得发明专利 获得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发表在 SCI、EI、ISTP、SSCI、CSSCI、CSCD 期刊 发表在核心期刊 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刊物 加分 20 15 8 20 15 8 说明:①学术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 (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 ②省级及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 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 ISSN 或 CN 刊号)。 ③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列的期刊。 4.课程免修: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 申请相关课程成绩免修。 (1)学生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以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 实用新型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均可申请相对应的相关课程免修。可申请课程免修的竞赛获奖等级以及学生获得 成果级别参照上一条“课程加分”中的内容。 (2)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由学院组织评定记载课程分数,但最高不能超过 95 分。 三、实施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课程免听、加分、免修,均需向所在学院递交《三 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 。 2.学院初审及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 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公示在校园网上。 3.公开答辩: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必须参加由院大学生创新创 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结果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公示。 4.结果公示:教务处将公开答辩的结果公示在校园网上。 5.其他说明: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选择申请课 程加分或课程免修中的一项,如学生申请课程加分获批准后, 就不能再申请 课程免修。学生申请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后,不再重复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教 育学分。 (2)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统一受理全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课程免 听、加分、免修申请并处理结束,记入教务管理系统。 (3)学生申请缓考,向所在学院递交《三江学院缓考申请表》 ,并按办理缓 考的程序完成所有手续。 (4)课程加分和课程免修适用范围为选修课或实践类课程。 (5)参加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可申请相关 课程的免听,如在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加分或 免修。 四、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学生创新创 业活动内容和成果。 2.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共同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