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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考核细则 为规范学业导师管理,做好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推动学业导师制 的有效施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教学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副 书记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科长、学生科长 及其他辅导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 学生工作副书记兼任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时间 每年 6 月下旬。 三、考核内容 每学年由各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工作实效和学生 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1.履职情况(30 分):《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中 规定的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内容。 2.工作实效(40 分):所指导学生的学科竞赛、学业规划、考 研指导、创新实践等学风建设工作实效。 3.学生满意度测评(30 分):所指导学生的测评满意度。 四、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 “平时检查”和“学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平时检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学业导师考核小组办公室按照月度、季度检查学业导师《徐 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填写情况; (2)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业导师履职情况; (3)现场检查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相关材料。 2.“学年末考核”,需学业导师提供以下材料: (1)本学年度学业导师书面总结(附相关支撑材料); (2)《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3.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业导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最后, 对学业导师的履职情况、工作实效给予评分,结合学业导师学生满意 度测评,确定学业导师的考核等级。 五、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每学年末,学业导师个人向学院考核办公室提交书 面工作总结(附相关支撑材料)、《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手 册》。 2.学生测评。由学院组织学生在期末评教时对学业导师进行网上 满意度测评。 3.学院评议。由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小组对学业导师的个人申请进 行复核,对其在工作履职、工作过程和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评议,确 定学业导师的考核等级。 4.结果上报。每年 7 月初,各学院将学业导师考核结果上报学生 处。 六、考核结果 1.学业导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师德,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2)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 (3)经考核小组认定为不合格者。 3.学业导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 十日内向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小组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可向学 校提出申诉。 七、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将给予 40 学时补贴(不计入定额工 作量)。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导师资格,两年内不得担任 学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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