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经济学数学双学位教育试行办法.doc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经济学数学双学位教育试行办法 一、宗旨 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学院确定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 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有 发展后劲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的经济、管理、法律、人文领域的高 质量优秀人才的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经学校批准,经济学院决定 在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经济学数学双学位教育。 二、组织管理 2、双学位教育是学院本科教育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正常管理体系。学院在 校教务处以及校长领导下对学院的双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3、学生组织结构:聘请一名双学位班班主任,负责指导班级的学术活动。辅导 员在班主任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设立双学位班班委,平时由该班委组织各种学 生活动。 4、学院进行经济学数学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 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 等。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三、专业设置 5、经济学数学双学位是指经济学院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副修专业数学专业, 并符合有关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而获取的双学士学位(本条例以副修专业学位谓 之)。 6、副修专业总学分为 30-33,其中专业基础课 12 学分;专业方向课 9 学分; 专业选修课 9-12 学分;副修专业学位另加毕业论文 8 学分,总学分 38-41。 7、副修学位应在原定四年学制中完成学业,不可延期。 四、对象和条件 8、副修数学专业学位在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试行。 9、凡修读副修数学专业学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第一学期达到应修标准学分,平均绩点 2.5 以上; 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10、学生在修读副修数学专业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修读资格: 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副修数学专业如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 五、选学原则与程序 11、副修数学专业学位从每届学生的第三学期开始实行。 12、需要参加副修数学专业学习的学生要在学院下发辅修数学专业通知规定的时 间内填写《报名表》,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时间仅限录取名单确定以前,一经确 定,不能再申请。 13、报名副修数学专业的学生不得同时报名学校层面的双专业和双学位,一经发 现取消副修数学专业资格。同时报名学院的数学双学位和学校层面的双专业引起 的后果学生自负,学院将不再录取。 14、学院根据报名对象的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由学院通过辅导员通 知学生。 15、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院录取为副修数学专业,不得进行课程替换。因经济学 数学双学位几级学生课程同时开设,上课时段相同,所以不能进行课程重修。确 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退班申请,经学院批准, 教务处同意后,退班申请生效。 六、教学安排 16、副修数学学位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完成。 17、一般情况下,学院为副修数学专业学生单独编班开课,课表由学院统一安排。 18、副修数学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暑假小 学期上课。 七、考核与成绩 19、副修数学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上海财 经大学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考试成绩一律录入教学管理系统,一份交 教务处,一份留学院,一份放入试卷袋内。 20、副修课程考试如果申请缓考,先填写缓考申请表(同一专申请表),副修课 程考试不及格,应参加补考。补考如果再不通过,则不能取得数学学位。 21、学生因任何理由未修读一门或者几门副修课程,均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视为 自动退班。学生未进行数学双学位毕业论文导师选择,视为自动退班。 八、结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22、学生修满副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经考核合格,并符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的条件,并完成和通过副修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同时符合学位管理条例,发给双 学位证书。 23、副修专业和副修学位学习结束后,成绩单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九、其他 24、本试行办法经学院批准,自 2011 年 5 月起执行。 25、本试行条例的解释权在经济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1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