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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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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师外字[2016]3 号 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国 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辽宁省教育厅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 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辽教办发[2015]205 号《辽宁省教育 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将具体事宜 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选派领域及留学期限 结合项目要求与我校实际,选派我校不超过三十五周岁且具 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员工赴海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取 “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 赔偿”的原则。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辽宁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 划纲要(2010-2020 年)》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 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申报时申请 人必须达到相关外语水平,并能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 函。 二、申报类别、申报和选派条件、评选方法、资助留学期限 及派出方式 上述内容按 2015 年选拔简章的统一要求执行。详情参看转发 内容,或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 查询。 三、申报时间、办法和程序 1 请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 选拔拟派出国留学人员,以院(部)为单位将《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纸质版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上午 10 点前 上报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 年 3 月 18 日之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 排序。 2016 年 4 月 5 日之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完成 网上申报及材料准备工作并统一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国家建 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2:《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 联系人:邓昊 联系电话:2960801 18641292818 二O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鞍山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 年 1 月 11 日印发 共印 30 份 2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国家建设 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电[2015]205 号 省内各有关高校: 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 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 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 下: 一、 受理范围 辽宁省教育厅仅受理“211 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人员的 申请受理工作。“211 工程”建设高校人员由本校受理申请。 二、 时间安排 2016 年的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申请受理时间均为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 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项目要求准 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推选单位审核。 请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务必于 4 月 5 日 前将申请材料及正式公函统一提交至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注:省教育厅受理机构仅受理推选单位统一申报材料,不直接 受理个人申请。) 三、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2016 年,高水平项目计划选派 8500 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 3000 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500 人。 2016 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扩大至所有博士学 位授予单位。各博士学位授予院校可按本单位年度博士招生人数 的 7.5%推荐人选。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 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 四、 选派方式及要求 1、请申请人按照《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选拔简章》(详见国家留学网)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 认真填报网上信息。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 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 无需扫描上传)。并按照《2016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 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详见国家 留学网)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推选单位负责人处,经 审核后统一递交至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请推选单位参照《2016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 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简称《评审 意见表》,可在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查询下载(详见国家留学 网),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须如实填写在《评审意见表》上,并加盖校内主管 部门公章。 3、请推选单位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 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 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 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请推选单位务必按时(2016 年 4 月 5 日前)递交申请材 料,包括: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及正式公函,要求含本单位所有申 报人员名单(推选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单位,请在公函中注明 本单位年度博士招生人数及推选比率),加盖推选单位公章。请 准备好电子版推荐意见(可统一制成 word 文档),便于录入信息 平台。 注:《国内导师推荐信》及《评审意见表》需提供原件,由 受理机构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附件 2: 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 院(部)名称 排序 1 2 3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职称及职务 外语语种及水平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单位电话 手机 E-mail 教学单位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辽教办发[2015]205 号文件要求,申请人须在 2016 年 4 月 5 日之前拿到申请学校的邀请函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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