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修订) .doc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总 第一条 则 为调动我院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 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试 行)。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等条件下 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主管 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以及导师代表参加,一般由 7 人以 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 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讨论制订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 (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基本奖学金初评的异议; (四)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 研究生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 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参加,一般由 9 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本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相关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依照本细则(试行)对本年级的奖学金申请者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 步审核和综合评价,依据评定条件和名额,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1 第二章 第五条 评定程序 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基本奖学金 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 新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入学前复试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初评结果与拟录取名单同时公示。 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完成, 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第七条 评定步骤(仅限二、三年级):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 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需经审核并盖章)和公开发表历史学专业相关论文 (含学术会议论文、专业调查报告)、著作原件以及各鼓励分的证明材料。上交 的材料时间界定在每年的 9 月 1 号。 (二)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 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初评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三)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后, 讨论确定基本奖学金初评名单。 (四)公示基本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 公示期结束之前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评定领导小组 在 7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处理,并正式发布评定结果,同时将最终评定结果 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备案。 2 第三章 第八条 评定额度及标准 奖学金的等级划分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 行)》执行,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名额比例分配给各年级。 第九条 一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对象: 1.已被我院录取的非定向研究生新生 (二)评定方法: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免试推荐生、第一志愿生、调剂生的优先顺序对新 录取的新生进行大排名后,向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奖学金初评名单。 排名顺序和办法如下:(1)免试推荐的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的高低排列优先进 入等级的确定;(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生按照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高 低排列第二批进入奖学金等级的确定;(3)调剂生按照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高低 排列最后进入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第十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对象及资格 1.我院在读的二、三年级非定向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4.考试成绩无不及格,学术研究无弄虚作假。 5.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累计达总活动的 60%以上(以各班、院 团总支研究生会的考勤表为准)。 7、硕士研究生专业一等学业奖学金按照名次先后等级从班级学习成绩的 3 前 50%以内评选;硕士研究生专业二等学业奖学金按照名次先后等级从班级学 习成绩的前 80%以内评选; (二)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的计算办法(A): 每门课的成绩乘以学分累加后除以总的学分 2.科研成果(B) (1)历史学论文(公开发表,不包括内刊和待发表)记分标准,以一篇为 例: 级别 分值\篇 权威刊物 30 核心刊物 20 一般刊物 10 其他刊物(报刊、论文集等) 3 注:1.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 2.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科研成果作者署名须在前两位,第一作者计 70% 分值,第二作者计 30%分值。作者单位须为中央民族大学。 (2)历史学著作(已出版,包括翻译、点校) 贡献 分值\篇 个人完成其中 10 万字以上 20 个人完成其中 3-10 万字 15 个人完成其中 3 万字以下 10 注:著作中必须有申请人名字。 4 (3)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需有会议邀请函、参会论文) 级别 分值\次 国际会议 10 国内会议 5 校内会议 2 3.奖励分(C) (1)担任校级以上(含校级)和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副书记、校研 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 2 分; 校级其他学生干部及学院其他学生干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部长、 副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各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院研究 生会部长)加 1.5 分;其他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干事、各党支部委员、各团 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各专业联系人)加 1 分。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不得重复加分。 (2)参加“励行杯”获得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 优秀奖加 0.5 分;参加“博学杯”获得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 奖加 1 分,优秀奖加 0.5 分;参加“孝通杯”获得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优秀奖加 0.5 分; (3)参加“杏坛下”讲课比赛的参赛选手每人加 0.5 分;参加院“读书会” 的比赛选手每人加 0.5 分。 (4)参加院运动会比赛的选手每人每项加 0.2 分,参加校运动会(不包括 趣味运动会)的参赛选手每人每项加 0.5 分,最高加 0.6 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累计达总活动的 100%者,加 1 分; 累计达总活动的 90%者,加 0.5 分(以各班、院团总支研究生会的考勤表为准) 。 5 (四)、计分方法(A-学习成绩,B-科研成果,C-奖励分) 硕士生新生总分记为 M1,一年级总分记为 M2,二年级总分记为 M3。 M1 按照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计 M2=A*60%+B*40%+C M3=A*40%+B*60%+C 博士生新生总分记为 D1,一年级总分记为 D2,二年级总分记为 D3。 D1 按照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计分 D2=A*40%+B*60%+C D3=B+C(如有并列情况出现,按所修课程成绩高低排序决定)。 第十一条 本细则(试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历史文化学院 2013 年 5 月 附表:《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6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 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年级 学生类别: □ 硕士生 学习成绩(A)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专业 □博士生 联系方式 最终得分(附成绩单) 发表刊物名 称 论文题目 发表时间 刊物级别 论文 科研成果(B) 专著名称 贡献 专著 会议名称 级别 学术 会议 科研成果最终得分 (导师签字) 7 (注:按照 评定细则逐 条列出加分 项及所加分 值) 奖励分(C) 对申请人的评价: 导 师 意 见 导师签字: 年 级 评 定 小 组 意 见 院 系 奖 学 金 评 定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经核实, 同学所填内容属实 ,该生最终得分 年 月 日 月 日 ,奖学金等级 组长签字: 年 领导签字: 盖院(系、所)公章 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