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分类办法.doc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 年 第 62 号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 类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放射源分类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辐射 放射源 分类 公告 发送: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 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总局, 中国科学院,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 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 物理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集团四○四厂,中国同位素 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北京原子高科 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位素 与辐射行业协会。 附件: 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 449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 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 类源 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 分钟到 1 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 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 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 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 64 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 射 源 分 类 表 核素名称 Am-241 Am-241/Be Au-198 Ba-133 C-14 Cd-109 Ce-141 Ce-144 Cf-252 Cl-36 Cm-242 Cm-244 Co-57 Co-60 Cr-51 Cs-134 Cs-137 Eu-152 Eu-154 Fe-55 Gd-153 Ge-68 I 类源 (贝可) ≥6×1013 ≥6×1013 ≥2×1014 ≥2×1014 ≥5×1016 ≥2×1016 ≥1×1015 ≥9×1014 ≥2×1013 ≥2×1016 ≥4×1013 ≥5×1013 ≥7×1014 ≥3×1013 ≥2×1015 ≥4×1013 ≥1×1014 ≥6×1013 ≥6×1013 ≥8×1017 ≥1×1015 ≥7×1014 II 类源 (贝可) ≥6×1011 ≥6×1011 ≥2×1012 ≥2×1012 ≥5×1014 ≥2×1014 ≥1×1013 ≥9×1012 ≥2×1011 ≥2×1014 ≥4×1011 ≥5×1011 ≥7×1012 ≥3×1011 ≥2×1013 ≥4×1011 ≥1×1012 ≥6×1011 ≥6×1011 ≥8×1015 ≥1×1013 ≥7×1012 III 类源 (贝可) ≥6×1010 ≥6×1010 ≥2×1011 ≥2×1011 ≥5×1013 ≥2×1013 ≥1×1012 ≥9×1011 ≥2×1010 ≥2×1013 ≥4×1010 ≥5×1010 ≥7×1011 ≥3×1010 ≥2×1012 ≥4×1010 ≥1×1011 ≥6×1010 ≥6×1010 ≥8×1014 ≥1×1012 ≥7×1011 IV 类源 (贝可) ≥6×108 ≥6×108 ≥2×109 ≥2×109 ≥5×1011 ≥2×1011 ≥1×1010 ≥9×109 ≥2×108 ≥2×1011 ≥4×108 ≥5×108 ≥7×109 ≥3×108 ≥2×1010 ≥4×108 ≥1×109 ≥6×108 ≥6×108 ≥8×1012 ≥1×1010 ≥7×109 V 类源 (贝可) ≥1×104 ≥1×104 ≥1×106 ≥1×106 ≥1×107 ≥1×106 ≥1×107 ≥1×105 ≥1×104 ≥1×106 ≥1×105 ≥1×104 ≥1×106 ≥1×105 ≥1×107 ≥1×104 ≥1×104 ≥1×106 ≥1×106 ≥1×106 ≥1×107 ≥1×105 H-3 Hg-203 I-125 I-131 Ir-192 Kr-85 Mo-99 Nb-95 Ni-63 Np-237 (Pa-233) P-32 Pd-103 Pm-147 Po-210 Pu-238 Pu-239/Be Pu-239 Pu-240 Pu-242 Ra-226 Re-188 Ru-103 (Rh-103m) Ru-106 (Rh-106) S-35 Se-75 Sr-89 Sr-90 (Y-90) Tc-99m Te-132 (I-132) Th-230 Tl-204 Tm-170 Y-90 Y-91 Yb-169 Zn-65 Zr-95 ≥2×1018 ≥3×1014 ≥2×1014 ≥2×1014 ≥8×1013 ≥3×1016 ≥3×1014 ≥9×1013 ≥6×1016 ≥2×1016 ≥3×1012 ≥2×1012 ≥2×1012 ≥8×1011 ≥3×1014 ≥3×1012 ≥9×1011 ≥6×1014 ≥2×1015 ≥3×1011 ≥2×1011 ≥2×1011 ≥8×1010 ≥3×1013 ≥3×1011 ≥9×1010 ≥6×1013 ≥2×1013 ≥3×109 ≥2×109 ≥2×109 ≥8×108 ≥3×1011 ≥3×109 ≥9×108 ≥6×1011 ≥1×109 ≥1×105 ≥1×106 ≥1×106 ≥1×104 ≥1×104 ≥1×106 ≥1×106 ≥1×108 ≥7×1013 ≥7×1011 ≥7×1010 ≥7×108 ≥1×103 ≥1×1016 ≥9×1016 ≥4×1016 ≥6×1013 ≥6×1013 ≥6×1013 ≥6×1013 ≥6×1013 ≥7×1013 ≥4×1013 ≥1×1015 ≥1×1014 ≥9×1014 ≥4×1014 ≥6×1011 ≥6×1011 ≥6×1011 ≥6×1011 ≥6×1011 ≥7×1011 ≥4×1011 ≥1×1013 ≥1×1013 ≥9×1013 ≥4×1013 ≥6×1010 ≥6×1010 ≥6×1010 ≥6×1010 ≥6×1010 ≥7×1010 ≥4×1010 ≥1×1012 ≥1×1011 ≥9×1011 ≥4×1011 ≥6×108 ≥6×108 ≥6×108 ≥6×108 ≥6×108 ≥7×108 ≥4×108 ≥1×1010 ≥1×105 ≥1×108 ≥1×107 ≥1×104 ≥1×104 ≥1×104 ≥1×104 ≥1×103 ≥1×104 ≥1×104 ≥1×105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6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5 ≥6×1016 ≥2×1014 ≥2×1016 ≥6×1014 ≥2×1012 ≥2×1014 ≥6×1013 ≥2×1011 ≥2×1013 ≥6×1011 ≥2×109 ≥2×1011 ≥1×108 ≥1×106 ≥1×106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4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7 ≥3×1013 ≥3×1011 ≥3×1010 ≥3×108 ≥1×107 ≥7×1013 ≥2×1016 ≥2×1016 ≥5×1015 ≥8×1015 ≥3×1014 ≥1×1014 ≥4×1013 ≥7×1011 ≥2×1014 ≥2×1014 ≥5×1013 ≥8×1013 ≥3×1012 ≥1×1012 ≥4×1011 ≥7×1010 ≥2×1013 ≥2×1013 ≥5×1012 ≥8×1012 ≥3×1011 ≥1×1011 ≥4×1010 ≥7×108 ≥2×1011 ≥2×1011 ≥5×1010 ≥8×1010 ≥3×109 ≥1×109 ≥4×108 ≥1×104 ≥1×104 ≥1×106 ≥1×105 ≥1×106 ≥1×107 ≥1×106 ≥1×106 注:1.Am-241 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 免值为 1×105 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 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 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