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doc
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 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 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 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 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与各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 中顶岗实习、实训,努力缩少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差距。 第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系及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教学需要, 具体联系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报教务科统筹与备案。 第二章 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是:承担学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 开展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 的主要场所,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六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及综合实践能力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环 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 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综合素质。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 作打下基础。 2、使学生通过在校外实训基地中实习实训时亲身体验到的考勤、考核、安全、劳防 等各项管理规范,培养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爱岗敬业的良 好习惯。 3、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 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 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真刀真枪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实训计划和指导 书。 5、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 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6、承担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中的实践培训。 第三章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第七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以“校企双赢”为目标,依据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计 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与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关系密切,生产技术及其装备水平先 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受益面大、共用性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努力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第八条 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 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 训基地。 第九条 组织学院专业教师与校外实训基地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促使教 学与生产、科研的紧密结合与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在高素质、高技能技 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加大对兼职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 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第十条 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校企自筹、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 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 及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等。其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 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 文明生产措施,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基地的调 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 第十二条 校企双方要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双方合作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出 现的困难与问题。要深化教学改革,与企事业单位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 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 企事业单位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 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中担任实习实训指导任务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合 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训教学基地挂牌 1、学院与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训教学基地可挂“鞍山师范学 院高职院实训教学基地”铜牌。 2、实训教学基地铜牌由高职院制作,一般为长 60—90cm,宽 40—60c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