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户籍迁移信息登记的说明.doc
关于《毕业生户籍信息迁移表》登记的说明 1、户籍地址在学院的毕业生请填写《毕业生户籍迁移登记表》 , 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电子板,户籍未迁入学院的学生无需填写; 2、本表系毕业生办理户口相关手续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准确清 楚填写,汇总时请仔细核对; 3、户口迁往单位或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请与接收单位或学 校确认“集体户口地址”(如 XX 海关、XX 大学,部分海关或学校要 求填写具体地址的,请务必填写正确地址),前往本市高校或单位集 体户口的学生,办理流程参见《毕业生户口办理流程》 ; 4、户口迁往家庭或居住地等居民户籍的,请填写具体地址(按 XX 省 XX 市 XX 区县+具体地址的格式完整填写) ; 5、延缓派遣的毕业生暂不迁移户籍,《毕业生户籍迁移登记表》 登记“保留”,保留原因为“延缓派遣”; 6、正常办理毕业手续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当将户籍迁离学校集 体户口,因特殊原因需将户籍保留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且毕业后 办理与户籍相关手续的情况,均需本人办理。 2017 年 4 月 28 日 保 卫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