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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的通知》(教技司[2012]246号).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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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 评审专家的通知 教技司[201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 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根据《高 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 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经研究,拟建立“2011计划”评审专家库。 现请你单位协助推荐评审专家,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精力充沛。 2.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国内具有较高威望的战略科学 家;或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行 政管理的知名专家。 3.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 专家。 4.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5.对协同创新有较深认识和了解,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 的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推荐专家的范围 国家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 及海外机构的战略科学家、知名学术专家和行政管理专家等。 重点推荐: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973咨询组成 员及首席科学家,863领域专家组成员及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 科技重大专项技术、专项委员或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 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学部咨询委员会成员及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家社科基 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委员,千人计划、长江 学者入选者,国家杰青获得者,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省 级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省级社科奖励委员会委员,国家、教 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 中央和地方党校负责人,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研机构负责人,科 研院所负责人,大型骨干企业技术与管理负责人,行业产业协 会与学会知名专家,央企所属研究、咨询机构知名专家,地方 科学院、社科院负责人,长期从事教育、行政、经济工作的管 理专家以及海内外知名学术、管理专家等。 三、推荐单位要求 1. 推荐专家人数不限,其中,推荐本单位专家不超过推荐 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 优先推荐行业、企业等领域专家。推荐地方教育行政部 门专家应以本地区为主。 3.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专家推荐由直属高校负责组织,其他 部门高校的专家推荐由主管部门教育司(局)协助组织,地方 高校的专家推荐由地方教育厅(委)协助组织。 四、推荐程序 1.请你单位协助通知专家下载并填写《2011计划评审专家 推荐表》(见附件1)。 2.请你单位协助收集、整理《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 并填写《2011计划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2年8月24 日之前发送到邮箱2011jh@moe.edu.cn。过期将视为不推荐。 3.专家推荐表的命名规范为“专家姓名-专家单位”,专家 汇总表和专家推荐表压缩打包后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部门、 地方)”,邮件标题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部门、地方)”。 4.请你单位同时将报送的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审核盖章后, 连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到教育部科技司2011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送,其他部门 高校由所属主管部门协助报送,地方高校由所属教育厅(局) 协助报送。 5.上述材料可通过http://www.dost.moe.gov.cn/2011/下 载。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冯海燕 明炬 联系电话:010-66096519 附件:1.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 2.专家汇总表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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