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专项绩效评价报告.doc
沅江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 年度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湘政发[2012]33 号)精神,结合沅财绩〔2021〕1 号文件的 工作安排,我局对 2020 年度房地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人员、机构构成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财政综合预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运营服务股、政策法 规股、计划项目股 6 个股室,目前实有人员 303 人,其中:在 职 174 人,退休 129 人。机关下设 15 个二级机构,均为政股 级。。 2、项目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相 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2)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配套政策 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 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立项争资工 作; 负责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的建设和管理并督查督办;负责指 1 导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和 监管;参与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廉租房、 公租房租金收缴和物业管理工作。 (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基本情况 (1)500 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是棚户区改造。2020 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项 目计划 500 户(其中实物安置 160 户,货币安置 200 户,改、 扩、翻建 140 户),租赁补助发放 1500 户。由工信局负责实施 的改、扩、翻建 140 户,即将竣工。由农村农业局负责实施的 78 户实物安置已完成,正在开工建设。由林业局负责实施的 82 户 实物安置,目前正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已启动拆迁。200 户货币安置已与湖南粮食集团签订琼湖粮库及周边棚改框架协 议,2021 年 1 月底签订合作合同书。二是租赁补贴发放。在加 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同时我中心进行了房产信息、户籍信 息、工商登记信息、车辆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租 赁补贴动态保障。通过准确的核实增减,目前已发放租赁补贴 1223 户,发放金额 111.2460 万元,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 补贴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372 套廉租房还建工作 为了确保 372 套廉租房还建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需求将 372 2 套化整为零,分六个区域单位负责实施。一是草尾镇 66 套,由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建设, 已完成主体建设。 二是阳罗镇 30 套,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建设,正在建设。三是泗湖山 48 套和共华 24 套,由镇政府负责实施,采取收购方式,已签订收 购协议,拨付收购资金,已办理部分不动产登记证。四是高新 区 180 套,由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完成了三通一平施 工,进入主体招标阶段。五是林业局 24 套公租房建设调整到高 新区二楼改造项目,已完成。 (3)公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全市现有公共租赁住房 5250 套。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 理,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我中心按照《公共 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制定了《公租房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 《公 租房腾退制度六条》 ,成立了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 过电视台、电子广告牌、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公租房清理 整治工作,同时积极与各部门对接,分批进行公租房住户的户 籍、房产、车辆、工商营业信息的核查比对,对第一批有产权 登记的 51 户租赁户送达了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书。 (4)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 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同时我中心进行了房产信息、 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车辆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 实行租赁补贴动态保障。通过准确的核实增减,目前已发放租 赁补贴 1223 户,发放金额 111.2460 万元,提高了补贴标准、 3 扩大了补贴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申请。我市已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 制度,相关部门均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 料,报送的基础数据完整、准确。该项自评为 5 分。 (2)资金支出进度。2020 年,我市共收到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996 万元,全年实际支出 188 万元, 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188 万元。该项自评为 4 分。 (3)资金筹集。由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多、任务重, 除上级补助资金外,我市财政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中安排 881 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财政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 安排 551 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该项自评分均为 5 分。 (4)合法合规性。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均按文件规定及时拨 付上级补助资金,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该 项自评分为 5 分。 资金管理项全市自评为 19 分。 3、项目管理 (1)规划计划编制。我市已制定了 2020 年棚改规划,为更 好的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还制定了沅江市 2018 至 2020 年 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项目库,并且,要求每个项目实施单 4 位书面 2020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承诺函,2020 年我市根 据规划继续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该项自评为 5 分。 (2)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我市财政局、住房保障服务中 心对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的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 法、绩效评价办法及中长期规划等均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便 于群众查询了解。该项自评为 5 分。 (3)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积 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该项全市自评 为 5 分。 项目管理项自评为 15 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 1、开工目标完成率。2020 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 程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安置)500 户,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目 标任务 500 户,完成率 100%。该项自评为 15 分。 2、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2020 年我市租赁补贴发放 1223 户,发放金额 120 万元。该项自评为 14 分。 3、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2020 年我市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 100%、棚改安置住房分 配入住率达 100%。该项自评为 10 分。 4、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根据我市统计数据,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例达 100%。该项自评为 10 分。 5 5、工程质量。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符合要求,省住建 厅巡查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也未接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 相关问题。该项自评为 5 分。 项目效益情况项自评为 54 分。 6、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机关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 算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严格按 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四)居民满意度 经调查走访,我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90%,城镇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达到 85%。该项自评为 10 分。 居民满意度情况项自评为 10 分。 二、绩效评价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结果 2020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在体现党和政府对棚户 区改造政策落实的同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市中、低收入住 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他们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 并且通过项目建设不仅改变了我市市容、市貌,而且拉动了我 市经济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绩效评 6 价指标评分体系,我市 2020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 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 (二) 存在问题 1、保障性住房建设需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较大,加之补偿标 准逐年提高、筹集资金困难,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2、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工作难度大。大部分棚户区住户 中,困难户、低保户、下岗户多,拆迁安置成本较高,甚至项 目开工建设后,仍存在部分拆迁问题,间接制约了工程的建设 速度。 3、审批程序有待简化。项目征迁、报批、审批程序、运作 周期长,影响工程进度。如拆迁地块调整、规划方案调整等, 需通过立项、报审、审批等一系列环节,往往需耗时较长,影 响开工任务及时完成。 4、后期管理有待完善。公租房分配入住后,入户对于维护 小区的认识不到位,后期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和建议 1、建议上级财政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 补助资金。属地政府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采取政 府购买服务、发行项目收益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满足建设资金需求。 7 2、完善征迁补偿政策,重点解决征迁难问题,加快城镇 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3、完善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配合意识, 完 善安置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周期,确保安置房 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交付。 4、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后期维护,所需资金采取多种 形式筹措,确保小区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 2021 年 7 月 2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