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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项目数据使用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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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项目数据使用暂行规定 (2018 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发挥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项目在学校教学、科 研和社会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千村调查”项目数据的科学 使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管理的质量,满足校内师生教学、科研等 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千村调查”项目数据组(以下简称“数据组” )负责数 据的收集、整理以及数据库建设。发展规划处(以下简称“规划处”) 负责信息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和安全管理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数据使用者为校内各单位、研究者及师生,仅限于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非商业目的使用。 第三条 可申请的数据为非当年的千村调查数据,当年数据原则 上仅供年度课题组使用。 第四条 数据使用流程: 1 申请者根据自己的需求、经过所在部门同意、向规划处提出数 据使用的书面申请。学生申请,需要经过导师签字和学院同意;教师 申请,需要经过学院同意。(申请书见附件) 2 规划处负责受理书面申请,符合要求的,将授权数据组提供相 关数据给申请者。 第五条 研究成果中使用千村调查数据的,请标注:“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并将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材料提交 规划处存档。 第六条 数据使用者应高度重视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 何方式未经许可公布千村调查数据。数据只能用于统计或分析结果, 且结果中不能泄露样本的私人信息。使用者不得发布、转让、出售、 出租、租借、借贷或以其他方式赠予他人数据。不能将数据用于任何 商业目的,不得从数据中获取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息。 第七条 奖惩制度。对积极、规范、科学使用数据的机构和个人, 规划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给予批评及 相应的惩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规划处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应用需求变化进行 补充和完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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