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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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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有效实施,切实加强高校网络工作队 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网络育人 工作骨干,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启动实施“高校网络 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 第二条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是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 硬的业务本领,能主动参与清朗网络空间建设,积极利用互 联网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网络教育成果和教育实效突 出,具有较大网络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研究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的总体目标 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立德 树人根本任务,培育一支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网 络育人领域持续投入做出贡献的高校网络工作骨干队伍。充 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 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 广大网民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1 - 第四条 为促进“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工作 顺利开展,加强对高校网络教育名师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 第五条 支持范围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主要面向全 国各高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党务 工作干部和专业课教师等。 第三章 第六条 岗位职责 入选培育支持计划的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应承 担以下工作职责: 1.理论宣传教育。面向高校师生群体,以报告会、座 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2.网络热点阐释。围绕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 焦点问题,及时撰写高质量网络文章,深度阐释政策及理论, 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声音,凝聚社会共识,构建网上网下同心 圆。 3.网络作品创作。充分运用网言网语和图表、音视频 等多媒体手段,积极创作一批优秀网文、微电影、微课堂、 微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的网络宣传和阐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 传播与弘扬。 -2- 4.网络人才培养。成立相关工作室,通过集体学习、 专题研讨、工作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支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 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校网络工作骨干队伍。定期开展网络教育 活动,提高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网络安全意识、网络法治 意识,提高大学生对不良网贷等网络诈骗行为的甄别抵制能 力。指导大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网络文化建设相关活动。 5.网络阵地建设。指导或参与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网、中国大学生在线、易班网在学校的共建工作;指导或参 与学校综合性门户网站、主题教育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 平台建设工作;开通工作室或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或网站 专栏,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网络育人平台。 6.网络机制研究。围绕网络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网络 文化作品创作激励机制、网络人才培养机制、网络舆情引导 和研判工作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发挥高校网络育 人工作智库的作用,定期总结研究成果,形成先进经验。 第四章 第七条 基本条件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申报者应 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 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 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 2.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 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将道理讲清讲透;能够围 绕网络育人工作开展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3.长期活跃在互联网上,针对重大理论问题、热点问 题及时回应师生关切,撰写网络文章,具有较大影响力。 4.创作的网络文化作品引发较大量的关注、转发、评 论,有效发挥滋养人心、凝聚力量的积极作用。 5.建设或负责的网络平台有长期稳定的流量,有较大 数量的关注群体。 6.经常性组织开展网络文化建设讲座、网络文明素养 教育等相关活动,育人成效明显。 第五章 第八条 遴选程序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 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 推荐并提交申报书。 学校党委要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和育 人成效,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省(区、 市)教育工作部门应对本地遴选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 见。 第九条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统筹兼顾、择优 支持”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教 育部组建“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专家库”,由相关 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遴选专家从专家库中随 机抽选。 第十条 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初选推荐 -4- 名单。再针对初选入围者组织现场答辩,择优提出建议支持 名单。 第十一条 教育部对建议支持人选进行审核公示。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支持方式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每年遴选 一次,培育支持期为 3 年。教育部给予入选者一定工作经费 支持,一次性拨付。 第十三条 工作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工作经 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入选者 在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支持经 费主要用于网络内容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学术研究 和育人活动等方面。 第十四条 各地各高校可结合实际为入选者提供必要 的政策、经费、场地、人员、技术等方面配套支持,指导成 立“网络教育名师工作室”,组建工作团队,推动网络人才培 养梯队建设。 第十五条 入选者列入学校高水平人才序列管理。 第七章 第十六条 考核管理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入选者的工作情况进行 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围绕网络热点问题主动回应舆论关切,及时跟评引 导,取得积极成效。 2.每年创作具有一定传播度和影响力的不同形式网络 -5- 作品≥10 件。 3.每年开展网络培训或主题报告≥4 次;每年指导学生 获得省部级以上网络文化活动奖励≥1 项; 4.支持期内,2 名以上工作室成员在网络育人工作中取 得突出实绩。 5.支持期内,负责或参与的网络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成 效显著,网民关注度稳步提升。 6.支持期内,公开发表研究论文≥3 篇或编写出版著作≥ 1 部,为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政策 咨询报告≥2 篇。 第十七条 考核分为中期检查考核和结项检查考核。入 选者结合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并附相 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校党委审核后报送教育部。 第十八条 考核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根据入 选者提交的报告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 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 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教育部综合专家鉴定意见后确定考 核结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选者支持资格: 1.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在网上发表错误或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学 术道德或职业操守的; 3.中期检查考核不合格,责令进行整改,依然考核不 合格的; -6- 4.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第二十条 凡被取消支持资格或结项考核不合格的,将 进行公示并通报学校党委,视情节追回项目支持经费。 第二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 则,做好对入选者的管理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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