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
沧州师范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及专业发展现状、 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的主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 工作,提高实习教学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的工作经 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以培养高素质、强能 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地方性应用型人才为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第三条 安排实习原则上应贯彻“就近就地、专业对口、长期稳定”的原则,科学 择点、合理布局,逐步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 第四条 实习工作中应结合实习内容,努力为实习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实习单 位对实习工作的支持。 第二章 实习分类 第五条 我院实习工作按内容分为五类: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 习、顶岗实习等,各类实习工作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安排。 (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一般采用录像、参观、调研等方式进行,学生通过对本专 业的专业认识或调研活动,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发展趋向、业务范围、学术水平,以及 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的观察、思考及调研能力,为后续课程和进一步的实践活动打下 基础。 (二)课程实习:结合专业课程教学需要,为完成某门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所安排的 调研、参观、实践等活动,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及分析问题能力。 (三)教育实习: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集中实习制度,实习生 由带队教师带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进入实习学校。在实习学校以教师的 身份完成听课、评课、备课、说课、上课以及班级管理等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 教学基本功和专业素养。 (四)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学生到与所学的专业相关的厂矿、公司、事务所等单位 实习,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工作的操作规程(流程),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性质、 程序、方法,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五)顶岗实习:技能性较强的专业,学生在学习基本理论知识之后,到相关的企事 业单位进行实际操作,开展技能性训练。 第三章 实习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实习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作为领导教育实习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学校教育实习计划,选定实习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并组织每年一次 的实习基地学校校长座谈会。 2、委派带队教师到各实习点对实习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安排实习工作的思想动员, 根据实习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3、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和制度措施,做好实习安排与收尾工作,规范实习各个环节 的管理。 4、掌握教育实习工作的进程,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实习准备工作,搜集实习工作中 的反馈信息,处理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实习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育实 习工作。 5、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或取消实习生实习资格,对带队教师和实习生进行表扬或批 评,并向学院主管副院长提供表彰和处理意见。 (二)各系、部成立以主管教学主任为组长的教育实习指导小组,在学院教务处的领 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实习工作。系、部教育实习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的教育实习工作实施细则、安全预案、实习安排等。 2、选派实习带队教师,编排实习小组,决定实习组长。作好实习思想动员及其他 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3、监管实习过程,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实习质量。 4、组织召开实习总结大会、组织审核实习生的各项书面材料,评定实习生的实习 成绩,组织实习经验交流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5、向学院教务处汇报重大问题,写出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三)每个实习点的实习生组成一个实习队。实习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1、在带队教师领导下安排组织本队的各项实习工作。 2、每周汇集本实习点各实习小组的实习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带队老师汇报。 第七条 其他实习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各类实习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配合各系、部建立院级实习实训基地。 3、审核、汇总各系、部上报的实习计划。 4、审核各类实习大纲、计划的制订、修订。 5、督促、检查各专业的实习准备工作,协助做好实习单位联系及实习计划落实工 作。 6、深入实习现场,做好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二)各系、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培养计划和实习教学的实际条件,制订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教学的目 的、任务、实习内容及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法等。 2、依照实习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制定实习计划,及时上报教务处审核,内容包括: 实习专业、年级、人数、实习基地所在地,指导教师情况、安全预案及其他相关情况说 明。 3、负责实习的准备、组织、实施工作。收集和整理教学实施计划表,经主管教学 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实习前要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联系和计划落实工作。 各系、部的教学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要向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 意义、要求,对学生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实习中不出事故,特别不能出 现大的人身、设备事故,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计划等教学文件,介绍实习方式、方 法、内容,公布实习时间、地点、报到方式等。 4、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知识丰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 导教师数量与结构要合理,相对稳定。 5、积极联系学院外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6、开展各种实习教学研究活动,探索实习教学改革途径,改进实习方式、方法, 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7、制定成绩评定标准细则,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工作总结、学生实习 书面材料等教学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 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带队教师(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其他实习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学院向每个实习基地委派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负责该实习点各专业实习生的 生活、安全、学习及各项实习工作。带队、指导教师要有一定组织能力,政治立场坚定, 有工作热情的教师。 (二)带队、指导教师负责协调学院与实习基地、实习生与原任教师以及实习生之间 的关系。 (三)带队、指导教师要每天进入实习点,检查实习生的出勤情况,并处理工作中出 现的各种问题。 (四)制定实习中的考勤、作息、请销假等管理制度,并坚持执行;每周召开一次该 实点全体实习生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学院 教务处汇报,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 (五)带队、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向学院教务处提 交工作总结,主要分析实习中的成绩和不足,并为以后的实习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实习生 第九条 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习工作。 第十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要向带队教师(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或指 导教师(其他实习工作)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不归,或擅离岗位按旷课处理。旷课天数达 到实习总天数 1/3 或以上者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十一条 师范专业实习生要认真编写每节课的教案,经双方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 上课;其他实习工作要认真完成每项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经双方导师审查签字后方能 实施。 第十二条 实习生实习结束后要向所在系部提交实习日志、实习周记、教案、听课 记录、实习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实习生守则: (一)全面深刻领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认真学习实习大纲、计划及必要的预备性知 识,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严格执行实习期间的一切规定;模范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 下班。 (三)虚心接受双方导师的指导,按规定时间和手续将教案(教育实习)或工作实施计 划(其他实习)送交双方导师审批。 (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 (五)语言文明,维护学院形象。 (六)不猜拳行令、酗酒、赌博,不去网吧聊天或玩游戏,上、下班路上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不违反交通规则,确保实习期间的人身、财物安全。 (七)乐于助人,为人师表,尊师爱生。衣着朴素,整洁大方,不留奇怪发型。实习 期间不谈情说爱。 (八)爱护公物,注意节约,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六章 实习成绩考核规定 第十四条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规定: 教育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生实习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包括教 学基本功成绩、课堂教学成绩、书面材料成绩及擂台赛成绩等。由带队教师、实习学校 原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系部共同评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四级制,即:优秀、良好、及 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 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考核规定: 由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各项书面实习材料对学生 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可在现场邀请技术或业务人员参加,采用口试、笔试、动手操 作、综合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分 评定,各系、部应当制定出符合本专业特点、切实可行的评定标准细则,教学主管领导 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实习总结 第十六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写出实习情况书面总结,内 容包括实习过程、指导方法、实习质量分析、实习中出现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经验体会、 工作建议等。 第十七条 各系、部于实习结束两周内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专科学生 实习人周数、实习班次、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指导实习的教师基本情况(教授、副教授、 讲师、助教人次及总人次)典型经验等。各单位实习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系部存档, 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对实习各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经验交流,研究实习改革的有关措施, 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实习计划、教学大纲、实习总结及实习生有关书面实习材料分类存档。 填写实习生成绩汇总表及优秀实习生名单报教务处存档,其他书面材料在本系、部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教育实习的管理,使教育实习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丰富完善全 程教育实习模式内容,确保教育实习符合我院培养方案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提高实践教 学质量,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实习的地位与作用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具有师范特性的综合实践课程, 也在确保师范生的培养规格、实现培养目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院一直重视教育实习, 实施了全程教育实习模式,对师范生的教师口语、教师礼仪、课件制作、才艺展示等教 师专业素质进行了培养。教育实习要面向中等教育,使师范生受到教育及教学工作的实 际锻炼,培养其从事教育工作及教育研究的能力,增强其从事人民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 责任感,为学生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教育实习的时间 教育实习时间校内 1 周,校外 8 周。实习时间、具体日程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教育实习的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受到系统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实践,培养 其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能力; 3、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 4、通过教育实习,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育和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任务 教育实习的主要任务包括: 1、教学工作实习; 2、班主任工作实习; 3、基础教育调查。 四、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工作实习 内容:备课、说课、编写教案、微格教学、指导实验、听课评议等。 要求:校内 1 周:实习准备、动员;校外 8 周:须记好听课笔记、实习日志、实习 周记并做好课后评议。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内容:在实习期间,由实习学校安排实习生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了解班主任工作 概貌,熟悉班主任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法,培养其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要求:制定一份班主任工作计划;设计并组织一项班级课外活动的实施方案。 (三)基础教育调查报告 内容及要求: 结合本专业和师范教育特色,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运用教育理论及相关规律,撰 写一份基础教育调查报告。 五、教育实习的过程 实习过程分三步: 第一步: 各系部充分利用微格教室、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和手段,使所有师范类学生在 教育实习之前强化模拟教学训练。同时,进行实习动员、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组织实 习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步: 由学院负责分派实习生前往各实习基地实习;对各系部选派的带队指导教师统一安 排。在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进行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 作实习,撰写基础教育调查报告等。 第三步: 组织召开实习总结大会、组织审核实习生的各项书面材料,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 组织实习经验交流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六、教育实习的组织和领导 教育实习工作采取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学校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 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系部成立以主 任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的实习工作。 七、教育实习检查验收与评优 (一)学院、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习工作开展的情况;实习结束后,学 院对各系部实习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系实习工作总结、带队指导教师总结; 2、实习生实习成绩汇总、优秀实习生名单; 3、实习生的听课记录、教案、实习日志、实习周记、实习生个人实习总结、 《沧州 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基础教育调查报告等资料系部留存。 (二)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带队指导 教师,根据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评定,评定标准与方法详见《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参加教育实习的学 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计零分: 1、无故不参加实习者; 2、在实习期间旷课天数达到实习总天数 1/3 或以上者; 3、严重违犯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实习成绩计零分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秀指导教师由各系部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及个人优秀事迹材料,报学院教务 处,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四)先进实习单位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 O 一三年五月八日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实践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 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和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 标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 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我院实践教学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坚持传 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尤其是实践能力的培养。 ” 因此,实践教学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具有重要 作用。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见习、实习、实训、 考察等环节。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密切联系,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有着理论教学不 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 实践教学有 4 个观测点。第一个观测点是“实习和实训”;第二个观测点是“实践教学 内容与体系”;第三个观测点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第四个观测点是“实验室开 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指导和规范本科教学的纲要,各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深刻领会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和实质,而且还要认真研 究,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实践教学管理 我院各专业应按照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关于着力提高大学 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分不 同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使课程设计、 教育见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各个实践教学环节都得到加强, 实践教学体系更加科学。 三、做好实习和实训工作 实习和实训工作包括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两个方面。软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习 和实训方案、实习和实训指导书、实习和实训日志与评语、实习和实训的制度措施等。 硬件建设重点是实习和实训基地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在方案、措施等完善的同时,更加 注重实习和实训基地建设。 (一)规范实习实训工作。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沧州师范 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从培养目标和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出发,制定出适合 本专业特点的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质量标准、监控体系及实习实 训基地建设的具体措施,规范实习和实训工作。 (二)巩固现有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拓展新的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是学生实习和 实训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建设高水平的实习和实训基地是目前工作的重点。各相 关部门要把基地建设工作做好做扎实,确保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实习基地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签订协议,且有明显的基地标识;二是基地 拥有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三是基地有完善的管理机 构、管理制度且能严格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标准,加强同实习基地的交流与合作, 使实习基地建设上层次、上水平,实现数量足、质量高的建设目标。 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由学院联系,教务处落实。充分利用沧州及周边地区的教学资源, 建设满足师范类学生实习需要的教育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由系部落实。要充分 考虑各专业特点,建立适合本专业需要的实习基地。为保证专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对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管理。学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的方 式。各系部要进一步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基地指导人员和实习生的任务;规范实习 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好实习安排表、实习学生分组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指导记录、实 习笔记、实习成绩及评定依据、实习总结等原始材料的存档工作,并建立学生实习档案。 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实习的新途径、新方法、新形式,建 立有我院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四)充分利用微格教室,满足师范类专业学生校内模拟教学需要。校内模拟教学 是实习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我院长期以来坚持的优良传统。师范类学生在校外实习之 前必须进行校内模拟教学。从毕业生反馈的信息看,校内模拟教学在提高学生师范技能 方面效果显著。 四、加快实验室建设 (一)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实验室建设。相关部门要确保资金和设备按时到位,改 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达到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 标的要求。各系部和相关部门要抓住“评建”这个发展契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确保实验课的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符合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二)进一步扩大我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各系部要按照有关综合性、 设计性实验方面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工作,确保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 程的开出。 (三)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的范围和力度,落实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实验室开放 对学生的覆盖率。各系部是实验室开放的责任管理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管理 办法,确定一名系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各实验室开放要有开放实验记录,教务处负责 监督检查。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方式改革,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在教育实习 方面,各系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六、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 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 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 依据。因此,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处 理好毕业论文(设计)与就业、考研等在时间上重叠的矛盾;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 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 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一)要进强化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与管理工作。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 查、答辩等环节,制定科学的标准并严格执行。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建立毕业论文(设 计)质量管理模式,完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制度。 (二)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管理、培训工作。重点解决少数专业指导教 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三)严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关。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 在注重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的同时,必须严把质量关。各系部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 计)的过程管理,鼓励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公开发表。 二 O 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沧州师范学院 教育实习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 强实习生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教育 实习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教育实习工作的实际情况和 当前学生的思想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安全教育 第一条 各有关教学单位,要在校内一周准备阶段,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制定严密 的安全预案,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二条 实习生进入实习学校后,各实习点的带队教师要开展系统的安全教育,制 定严密的安全预案,规范工作纪律,严格日常管理,明确队长和组长的安全责任,介绍 发生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二章 安全工作责任划分及责任内容 第三条 实习生 一、实习期间所有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习学 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实习生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病假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并提交书面请假条;事假要提交请假条,并写清事由。 三、请假三天以内,由本人分别向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主管老师提交请假条,带队 教师和实习学校同时准假后,请假手续方能生效;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需通知家长, 并需家长在请假条上签字,经本人所在系、部和实习学校主管主任批准,请假手续方能 生效;请假超过一周,需通知家长,并需家长在请假条上签字,经我院教务处和实习学 校主管领导批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请假两周以上,要出具相关支撑材料(如医院诊 断证明等) ,否则取消实习资格。 四、实习生上下班要结伴而行,杜绝单独行动。路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实习期间,实习生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物中毒。 六、实习期间实习生不得组织课堂之外的任何集体活动,不得擅自将学生带出实习 学校校门。 第四条 带队教师 一、与实习学校协商确定具体的考勤办法,严格考勤。 二、经常与实习学校教导处保持联系,听取实习学校的工作意见。 三、向实习生公布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并保证通讯工具每天 24 小时畅通。 四、随身携带我院电话号码表,接到事故报案,及时与实习生所在系、部和学院教 务处取得联系。 五、市内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每天到实习学校与实习生见面,随时掌握实习生的思 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各县(市、区)实习学校的带队教师,除定期到实习学校与实习生见面外,每天 晚上必须考勤,随时掌握实习生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汇报。每周与实习学校教 导处联系不少于一次,听取实习学校的工作意见。 第五条 系、部 一、各系、部教育实习指导小组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向全体实习生 公布,并保证 24 小时畅通。 二、接到事故报案要及时与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并及时奔赴事故现场。处理情况 要及时向学院教务处汇报。 第六条 教务处 一、教务处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要保证每天 24 小时畅通,并将各类电话号码向各 系、部教育实习指导小组和各实习点的带队教师公布,并提供给各实习学校教导处。 二、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派有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随时向学院领导请示、 汇报事故处理情况;与相关系、部及学生处、保卫处等有关单位领导保持联系,沟通、 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 实习学校 一、按照本校的作息制度,严格要求实习生按时上下班。 二、实习生需要请假时,要严格把关,并严格请假手续。 三、发现问题,请及时通过带队教师或直接向学院教务处反映情况。 四、各县实习学校要对住校的实习生严格管理,实习生必须按时作息,不得随意在 校外留宿,不得随意在宿舍留住他人。 第三章 各类安全事故抢救应急预案 第八条 校内外就餐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第一知晓学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者,应迅速送学生到医院诊治。 二、发现者及时向带队教师、相关系部和教务处通报情况。 三、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四、带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五、教务处要及时向各实习点通报事故情况,以引起全体实习生的注意。 第九条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如发生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学生本人应立即就医,并第一时间通知带队 教师,严重时,第一知情者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 二、发现者及时向带队教师、相关系部和教务处通报情况。 三、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事故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十条 学生校外打架、酗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处理预案 一、获取消息的第一人,马上向带队教师、相关系部和教务处报告情况,并赶赴事 件现场。如有学生身体受伤,及时送医院救治。 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 三、带队教师或相关系、部要稳定学生情绪,注意避免学生过激行动。 第十一条 防火安全预案 报警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拨打实习学校电话或火警“119”台 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一、沉着镇定,正确地拨通电话,以节省更多的时间。 二、说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 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四、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五、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 O 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和社 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 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全面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实训) 基地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设立要以学院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 精神,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专业整体水平。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标准 (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相应学科特点和时代特色。基地建设 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学院要有专门领导和部门分管校外基 地建设工作,基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要有较高的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 技术力量。 (三)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 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 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四)学校和基地的责权利明确,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档 案完整。 (五)基地既能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场地, 又具备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六)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一)各系、部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 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院级校外实习基地。 (二)有关专业所在的系、部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 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学院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到报告后,确定考查论证时间。考查论证通过并经主管副院长审批 后,学院与基地单位签署协议书。 四、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由学校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 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二)学校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普通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五、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1、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 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参加实习的师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按学院提供的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教师参 与指导; 2、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 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制定实习环境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 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 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六、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 经协商后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学院 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二)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 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 其它。 七、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采用学院和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以教学系、部管理为主的原则。 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 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教学系、部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 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教学系、部每年都应建立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训基地,应与基地共建单位商定 双方管理模式与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相关 系部应积累实习实训素材,形成实践教学成果,申报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要与典型实训案例、双师型队伍建设充分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相结合, 并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和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三)实习基地成立后,所属教学系、部应每年对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 总结在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系部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系、部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或 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对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实习基地,学院予以表彰;对 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五)各教学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 教务处备案。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 O 一三年七月七日 沧州师范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研究和解 决问题的一次综合训练,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全面检验学生 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又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做好毕业论文(设计) 环节的各项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管理, 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1、 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加深对所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 并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 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了解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使学生初步 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 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综合应用知识、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方法和手段的 应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使用工具书和查阅文献资料、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4、 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观点。 5、 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树立刻苦钻研的研究意识,养成实事 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负责、善于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各本科专业都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毕 业论文(设计)应该在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 合,达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凡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人员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负责,毕业 论文(设计)中的引证、引述处须注明出处,在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有违反学术 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能否毕业和能否获得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生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 第六条 对于初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经个人申请、系学位委员 会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其在一年内补做。学生补做论文通过答辩后,在其 他条件达到毕业规定要求时,补发毕业证书,但不补发学位证书。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补 做一次毕业论文(设计)。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体例应符合本专业科研论文的一般要求。要做到观 点正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环节及时间安排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要经过收集资料、选题、开题、进行科学实验 (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答辩等几个阶段。 要严格把好每一个环节的管理程序,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第九条 各系在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 (设计)题目和相关要求,供学生选择并确定选题;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 学术特长提出选题,但须经相应教研室审核同意。 第十条 各系最迟于第七学期末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工作,落实 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开题 报告。各系将学生的选题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各系应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中期检查,并认真填写中期检 查记录,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结合中期检查工作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各系在第八学期安排好教学的同时做好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学生应于 第八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论文评阅工作在系毕业论文 (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由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专家对学生的毕业论 文进行评阅,并分别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和 《沧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阅意见书》。 第十三条 各系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组织并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 作。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 最终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各系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前完成系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评审 工作,在第八学期第十七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强调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特别是选题、 开题、指导、评阅、答辩等环节;对论文的指导、批阅要有专门记录,评语不能雷同或 过于简单,要体现个性;答辩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并要有详细记录。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和撰写 第十六条 选题是毕业论文(设计)关键环节,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 的重要前提。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原则,由所在系学位委员会负责协 调。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和综合能力训练要符合专业培 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 学生受到科学、严格、全面的训练。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 要,紧密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实习等环节,尽可能反映学科的前沿问题和 热点问题,选择有实际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教师教育专业要注意联系基础教育课程 改革的实际;非教师教育专业一般不作教学研究性论文。题目的工作量要与论文的计划 时间相一致,不得过轻或过重。 第十八条 选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教师提供选题或学生自拟课题;教师的科研任 务;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其他来源。 第十九条 不同性质的专业在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严格限制专业综述性研究的 比例。 第二十条 坚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选题类型应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 挥;要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 工作的能力;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开展交叉及应用性课题研究,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 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各系在提供选题或学生自选课题时,应考虑学生自身的专业基础、实 践水平以及学校当前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和校外相关资源的可利用性。 题目大小要适中, 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充分利用上述资源、经过努力能完成研究和论文(设计)写 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选题应做到双向选择、课题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具体选题方案由 各系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教 研室研究审定,报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批准后,即可列入选题计划。 选题一经确定应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 题。理科较大的课题需要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时,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毕业论文 (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批准。多人合作一个课题时,要保证每一名学生有相对独立 的题目和内容,且要分工明确,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不得一个题目多人署名;指导教 师应严格界定每个学生在论文(设计)中的分工,并控制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以保证 独立完成论文写作,避免相互抄袭。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命题要注意避免与历届题目的雷同性,原则上要求近 四年内题目不能重复。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 1、 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 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3、 难度较大,超出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难以胜任; 4、 所需要的教学资源是学校难以提供或校外难以获取的; 5、 在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期限内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二十六条 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学生填写《沧 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变更选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报教 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应在学生进入开题报告阶段前进行。 第二十七条 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以后,要严格把握开题 程序。开题程序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各系应严格 把握开题程序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出具体的计划。为保证开题质量,要特别重视开题 的前期工作,包括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查,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等。在完成上述 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应安排学生在论文指导小组(包括指导教师在内,不得少于 3 人) 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应对开题报告所涉及的选题是否恰当,研究 设计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等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 填入《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证记录表》,评议合格者方可开 始论文写作。 第二十八条 高度重视文献资料的查阅工作,这是保证论文(设计)质量的基础性 工作,指导学生选题以后认真查阅文献资料,撰写不少于 1000 字的“文献综述” ;根据 专业性质,提倡引用先进、前沿外文文献。 第二十九条 在查阅外文文献的基础上,鼓励撰写不少于 2000 字的外文文献的中文 翻译资料。 第三十条 论文(设计)的撰写要严格按照《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基本撰写规范》及《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及论文范例》进行,做到 文题相符,写作规范,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切实保证论文(设计)质量。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依据《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 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文献综述、外文 资料翻译和开题报告、文题相符、专业水平、写作水平、写作规范、成果的理论和实际 价值等方面,以及在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综合评价论 文(设计)的质量,按百分制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成绩。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评阅后,由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 答辩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组成评阅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每份论 文的评阅专家应不少于 3 名。 第三十三条 由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指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 评阅专家应具备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求的资质。评阅专家应实事求是地 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结果(同意或不同意答辩),公平公正地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 绩。只有在超过半数的评阅专家同意答辩时,该毕业论文(设计)方可参加答辩。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各系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 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 答辩委员会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 组织并主持。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负责向学 生公布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小组成员由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要 内容,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参照《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 文(设计)答辩程序》执行。答辩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 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第三十七条 答辩小组应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综 合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与相应 的百分制分数对照如下: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专家评定成绩和答 辩成绩按照 0、3,0、3,0、4 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 成绩分布一般应控制在优秀不超过 15%、 良好不超过 40%; 确未达到论文(设计)及格要求或未通过论文(设计)答辩的,成绩要评定为不及格。 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成绩均记入《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 表》。 第五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 第四十一条 各系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由答辩委员会从每届学生的优秀 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出 5%作为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 审定后集辑成册。 第四十二条 各系按不超过 10%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教师,报教务处。经专家评选、校长办公会同意,公布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并给予奖励。 第六章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在系毕业论文(设 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 活动负责。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 8 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未经系主 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 经系主任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 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但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具有研究工作的经验和与论文(设计)选题相关业务范围内 较全面的知识,业务水平较高、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十五条 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受聘者须出具 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相关资质证明,交系主任审查、批准。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杜绝指导教师代替学生 做论文或设计。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包括: 1、 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开题报告、实验、论文撰 写、答辩准备等各项工作。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还应负责指导学生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 2、 要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按程序对每位学生进行论文写作的基础性训练,使学 生具备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养。要向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方法和研究 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 纲。 3、 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学生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 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证、各项实验(含硬件制作等)、毕业设计说明书、毕 业论文等。 4、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对学生 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与培养。 5、 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对学生完成的论文(设计)初稿进行认真批改,并 指导学生及时按照教师的批改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并逐步完善。 6、 反复通阅全文,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多次修改,不得一次定稿。 7、 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不加标注地引用他人已有成果或抄袭他人成果的问题,对 于坚持不加标注或认定为抄袭的学生,在不影响答辩的前提下,征得系主任同意后可令 其重做,答辩前来不及重做的,按本规范第六条处理;对于坚持不重做的,报请系主任 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资格,成绩 以零分计,并不得再补做,对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 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论文或设计任务书、计算资 料、实验报告、图纸和论文等)的完成情况和质量,实事求是地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 阅结果(是否同意答辩),公平、公正地给出评阅成绩。 第七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勤于思 考、勇于创新,在教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八条 学生集中作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遵守学校及所在系的各项规章 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做毕业论文(设计)时间 1/3 以上者,取消其答辩 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按本规范第六条规定重新补做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套用或 抄袭他人成果的,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五十条 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之 前,须先向指导教师提交“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确定开题 报告内容后,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整理填 写《沧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答辩前按要求打印并整理相关 系列材料。 第五十二条 由各系统一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原件连同选题表、设计任务 书、开题报告书、文献综述、外文资料翻译(可选)、中期报告、指导记录表、指导教 师成绩评定表、评阅专家成绩评定表、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最终成绩登记表全部放 入学校统一印制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用袋内,交指导教师汇总,清点无误后 交所在系按相关要求统一存档。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保存与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由各系统一核准装袋封存,保存期至少 四年,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长期保存。 第五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纸质版一份交学校图书馆保存。 第五十五条 各系应按照《沧州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组 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 应认真填写《沧州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第五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 容包括: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本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规 范的执行情况、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毕 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意见)等。 第五十七条 教务处于第八学期结束前作出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十八条 各系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负有第 一责任,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由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 辩委员会组织实施。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任主席,由 5-7 名 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水平较高的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系实际情况以及学科专业 特点,制定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 下达并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审定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 教师; 3、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题和进行中期检查,确保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4、 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领导和监督答辩工作; 5、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确定,优秀论文评选等工作; 6、 研究和制定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组织相关的专题讲座; 7、 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书面总结材料; 8、 组织并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九条 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 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负责进行全院毕 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 工作。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来源 第六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纳入教学业务经费。 第六十一条 鼓励毕业论文(设计)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科研经费适当支持毕业论 文(设计);鼓励毕业论文(设计)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以获得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经费 上的支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各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教务处审核 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O 一三年三月二日 沧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 重任。为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逐 步实现实验室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依据原国家教委第 20 号令《高等学校实验工作规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一个由人、财、物、实验、信息等要素有机组成的实体,是经学 校批准建制的基层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单位。具体是指根据不同的实验教学内容、性质、 任务与要求,设置相应的实验装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在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和辅助人员的管理、合作下,进行实验教学、科学实验和实习训练的场所。目前学校的 重点实验室、基础教学实验室、科学研究实验室、专业课程实验室等,统称为实验室。 实验室的管理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三方面。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 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与学校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 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与可能, 积极开展生产试验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体制 实验室采取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各系、部由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实验 室工作。教学科研处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订有关实施 办法。 二、根据学院教学培养计划管理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深化 实验教学改革,监督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实验教学执行情况,汇总上报材料。 三、管理实验室低值仪器、常用易耗材料,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五、配合人事部门开展实验室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和职务评聘工作。 第五条 建立实验室应立足于有利于教学,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 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要按一级学科并向综合共用方向发展,建立跨专业、多 课程的公用实验室,避免重复建立同类实验室。实验室建设要有超前意识,并发挥自己 的特色。 第六条 实验室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上述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 境等物质条件。 二、有饱满的实验教学或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等任务。 三、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专兼职教师、实验技 术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 四、基础课和公共课原则上只建立系、部集中管理的实验室,面向全院开放。内容 基本相同的公共课实验室,全院不予重复建立,已建立的要进行同类合并,提高规模效 益。 五、有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在申报实验室时应明确实验室的性质,由于任务改变而需改变实验室性质 的单位必须另行申报。实验室的性质分为: 一、基础课实验室(含专业基础课),是指面向全院或系、部学生开设公共基础性 实验课的实验室。 二、专业课实验室,是指面向一个或多个专业学生开设实验课的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由系部向教学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教学科研处和人事处等 部门会签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实验室的撤销与合并,须经系部论证,并由主管主任签字,报教学科研处 审核,由主管副院长审定,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 学院要有全院实验室的长期建设规划,系部及实验室根据学院的规划制订 符合系部实验室的中、短期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做好每年度的考核、考查工作,考核、考查的内容有七部分: 一、实验教学; 二、实验室物资管理;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 四、实验室开放管理; 五、实验室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 六、实验室教学工作量管理; 七、综合管理。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实验室主任由具有较髙思想政治 素质、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修养、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管 理能力的同志担任。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和研究任务的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 定的实验教学队伍。这支队伍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工人等组成。 第十四条 为了稳定和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各系要做好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 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精湛、敬业奉献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管理 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实验室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大纲, 按计划准备、开出实验课,并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做 好统筹规划,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实验室需对照实验教学大纲按课程填写每学年(期)的实验教学任务书, 并据此完成本学年(期)的实验课表,在每学年(期)的第一周内交教学科研处汇总。在 每学期期末,若下一学期的实验项目与实验大纲相比有变动,实验室应向教学科研处提 出申请,由教学科研处同意后执行;对不开课的实验项目需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学年(期)末实验室对照实验项目计划表,做好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反馈, 并接受教学科研处的检查,为实验室考核做准备。 第十八条 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沧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开始前负责实验的指导人员必须向每位学生讲解实验守则,要重视学生实验报告的 质量,完善实验教学考核或考查制度,定期做好实验执行情况的检查。 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要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严格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 原材料;若有创新及改革之处,必须经实验指导人员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加强实验教学的改革,积极进行实验内容、实验手段、实验装 备的更新与改进工作。要适应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形势,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 验,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的开放。要鼓励广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教 学自制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沧州 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学院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教学科研处行使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系实验室应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其它材料的购置统一归口后勤管理处。实验教学 设备购置计划经教学科研处、后勤处审核论证,论证后设备购置计划按照《沧州师范学 院仪器设备釆购管理暂行办法》由后勤管理处按程序采购。各单位未经教学科研处和后 勤管理处同意不得自行购置。 第二十二条 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由系、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验收工 作,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登帐和财务报销手续。在 验收中如发现残缺、毁坏、数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性能不合格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 因和责任,由采购、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补换,赔偿等手续。需要安装后才能检 验的仪器设备应先作一般性验收。安装后,再由有关人员进行复验。进口仪器设备验收 前,还需有供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验机。包装箱损坏或开箱后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时, 必须照相或录相实录损坏程度,以便申报索赔。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必须健全账册制度,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按年份及分 实验室或房间号记录的固定资产自建账册一套,计算机打印的账册一套,增置仪器设备 的固定资产单存根一套。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在工作中,发现错误处应及 时纠正,对长期不用或多余的仪器设备应造册报后勤管理处进行调剂,尽量做到物尽其 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派专人负责物资管理,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室的 通用仪器设备要创造条件实行开放。 第二十六条 提倡自制教学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安装、调试实验装置,提倡技术革 新和修旧利废。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实验材料、环境等管理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的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 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 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废气、废水、固 体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实验室“三废”处理记录。要经常保持实验室布局合理、 物品整齐、清洁卫生。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 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原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 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沧州师范学院材料、 低值易粍品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 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 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三条 要建立学院实验室的评估制度。学院主管部门,按照学院基本条件、 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细则,对实验室开展 评估工作。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信息管理 实验室基本信息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 实验项目变更和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动和职称晋升情况;实验人员发表论文数和获奖 数;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实验室投资和效益情况;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 情况;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等。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目的一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二是完成上级 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种类有: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 计表;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项目统计表;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统计表;每学年 度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等。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度末。所填报表一式 两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交教学科研处。同时上报电子版报表。积极创造条件实现 报表信息和其它实验室信息的网络传输。 第三十七条 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外围设 备的技术资料是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操作、使用、维修等各项工作的主要参考文件, 是功能开发、技术改造、技术人员培训和制定评估标准等工作必须遵循的依据。 一、收集和保存技术资料的范围:原始资料(含申请、论证、报告、批文、实验室 图纸合同、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线路图、验收报告、商检证明,索赔报告和有关 照片等)和使用资料(含规章制度、工作日志、修理记录、考核评估记录、效益记录 等)。 二、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收集和保存国产、引进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信息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将本室的信息 收集分解至每位工作人员,每学年度末由实验室主任或指定专人将本室人员收集的信息 进行汇总。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安全和劳动保护 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努力创造洁净、文明、安全的工作 环境,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十条 各实验室均应根据本室的特点建立一套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则。每一 个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其特定的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第四十一条 各系、部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学生 初次进实验室进行实验时,实验指导人员要讲安全和防护制度。各系部实验室要经常 (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实验室安全、防护和保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尽量自行 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教学科研处协助解决。 第四十二条 各实验室要选派认真负责并有一定安全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兼任安 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有权利制止违反安全工作的一切行为。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危险 物品应当存入专设危险品库中。对当前应用的危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十四条 实验室严禁随便排放有害物质,避免环境污染。 第四十五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实验室,应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安全、保密制度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 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第四十七条 附则 各系、部实验室要根据本条例,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学科研处负责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十月八日 沧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具有其他教学环节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全 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因此,必须十分 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教学必须有利于学生学习科学理论,认识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有利 于基本实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实事求是的 科学精神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学态度,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 第三条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 则;坚持研究实验教学的基本规律,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坚持教师主导作用与 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体现层次,循序渐进,建立科学的 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 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协调统筹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 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第二章 实验课程设置 第五条 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分散的实验项目必须 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 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 第六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系、部制定,其制定(修 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培养方案中应对实验课程 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以便实验课程的教 学组织与安排。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法规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 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注重学生创新 精神、实验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尽可能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 学之中。实验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 体研究制定,经各系、部领导或有关学科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优先选择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 求的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或新编的高质量教材作为实验教材,同时鼓励教师根据学科 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完善实验教 学内容体系,强化基础性实验,精简验证性实验,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做实验 与选做实验相结合,紧跟学科研究的最新动态,增加实验教学内容中先进技术的含量。 第九条 实验项目分类及说明 一、演示性实验 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可安排演示性实验:一是实验内容重要,实验方法、实验操作较 简单,为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和对实验理论的理解而开设的实验项目;二是实验 内容新颖、实验方法先进、实验操作复杂、实验设备昂贵、实验材料耗费多,为使学生 对实验内容、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现代实验仪器设备有所认识和了解而开设的实验项目。 二、验证性实验 学生根据实验指导书的要求,根据仪器条件,完成全部实验过程,验证实验结果与 理论结果的差别,以加深课堂理论教学的理解,培养学生基本实验能力。 三、综合性实验 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习,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一定的 实验内容,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的知识,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 个小循环之后安排综合实验,或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较大规模的、较长时间的综合实验,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实验能力。 四、设计性实验 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包括设计实验方法和步 骤,选用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完成实验,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实验报告。设计性实验 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组织能力、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创新性实验 与综合性实验比较,创新性实验不但具有综合性,涉及两个以上的学科,包括多项 实验操作技能,更重要突出一个新字,项目是由科研项目转化而来,反映某学科的前沿 点。学生选择该实验项目后,需预先查阅资料、制定和提交实验方案,在指导老师审阅 批准后,准备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实验报告以小论文形式给出。报告内容包 括实验研究背景、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现象和结果讨论、理论分析、结论等。学 生通过该实验,得到了科学研究比较系统的训练。 第十条 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要改变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的局面,逐步减少这类 实验的比例,增加扩大知识面的、综合性的设计性与研究性实验,按照基础训练—— 综合实验——设计研究实验三个层次组织实验教学。专业课实验重在培养学生的科研素 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验教学有机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 入实验教学,并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 第三章 实验教学的实施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一周,教学科研处下发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将本学期的实验 项目(包括选修课)、实验学时、实验班级、学生人数、实施时间等报送实验室,各实 验室核对后,按要求统一协调安排,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见附 件 1)报送教学科研处。学期末,实验室应填写本学期《沧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执行情 况统计表》 (见附件 2)报送教学科研处。 第十二条 因教学要求需变更或新开发实验项目,系、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 并修订相应的教学大纲,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学科研处;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 更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 认真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实验 编组人数不宜过多,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既要恰当分工,又要相互协作, 确保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实验前,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 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药品等;同时还 应准备好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数据参考手册、图册、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 料等。 第十四条 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学教案并做好操作性备课。试做应在 实验室人员协助下,由授课教师独立进行;要按对学生的要求测定实验数据、处理数据 并写出实验报告。 第十五条 每位教师每批指导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由各 系、部自主确定。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实验教师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检查 学生预习情况及效果,对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该项(次)实验;实验前的讲授必须贯彻启 发性的原则。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行诱导和启发, 切忌包办代替;在实验完毕后,应检查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对实验数据错误者,指导其 查清原因之后,重新进行实验,以保证实验质量;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 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写出评语,评定成 绩。成绩不及格者,重新补做实验。学生的实验报告应存入实验室档案。 第四章 实验教学的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地组织抽查或检查,以加强对实验教学有效监控,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投资效益。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 增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 第十九条 不断提高实验室使用率,各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的允许时数和实际时数都 应占学校规定的实验总课时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实验室应逐渐做到全天开放。具体开放 办法由系、部和实验中心根据具体条件自行制订。 第二十条 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认真做好实验课的考试与考核。 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需重新修学该实验课程。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考 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组成,考试(考核) 内容、方式及实验课程成绩由各系、部、实验室或实验教师确定。非独立设课课程的实 验考核方法同独立设课。学期结束前及时将实验考试(考核)成绩送交系部管理人员和教 学科研处。 第五章 实验课程建设与研究 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程的建设应立足于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学生 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达到人才培养总目标的要求。实验课程建设应包含 以下内容: 一、实验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二、实验项目的设置与更新; 三、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 四、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编写; 五、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 六、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 七、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并按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实验中心要重视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对实验课程内 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法、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研 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 第六章 实验教学保障 第二十三条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 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发 生。 第二十四条 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要 求和各层次人员的职责范围,合理定编、定岗,有计划地对现有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 员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充分调动实验人员和 其他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 不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调整实验室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 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加速实验室建设步伐,逐渐组建一批特色鲜明、资源共享、满足各 类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示范中心和实验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 O 一 O 年十月十七日 沧州师范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电设备使用安全 (一)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良好。如有故障, 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确认电源开合、关闭状态。使用电子仪器设备 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 切断电源。 (三)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 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头。 (四)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丝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 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线代用。 (五)特种电炉或电机等,应根据需要设安全罩,按要求接地,以防触电事故。 (六)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 (七)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 燃烧。 (八)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 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 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九)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十)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 操作。 (十一)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二、易燃气体安全 (一)经常检查易燃气体钢瓶,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 (二)在使用易燃气或保存有易燃气钢瓶、管道、器具的实验室,应开窗保持通风。 - 45 - (三)当发现实验室里有可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迅速开门窗 或抽风机排除,检查泄漏处并及时修理。在未完全排除前,不准点火,也不得接通电源。 (四)检查易燃气泄漏处时,应先开窗、通风,使室内换入新鲜空气后,按有关操 作规程进行。严禁用火试漏。 (五)如果由于易燃气管道或开关装配不严,引起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通向漏气处 的开关或阀门,切断气源,然后用湿布或石棉纸覆盖以扑灭火焰。 (六)下班或人员离开使用易燃气的实验室前,应注意检查使用过的易燃气器具是 否完全关闭或熄灭,以防内燃。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气器具。 (七)使用煤气时,必须先关闭空气阀门,点火后,再开空气阀,并调节到适当流 量。停止使用时,也要先关空气阀,然后关闭煤气阀。 (八)临时出现易燃气供应停止时,一定要随即关闭一切器具上的开关,分阀或总 阀。以防恢复供气时,室内充满易燃气,发生严重危险。 (九)在易燃气器具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三、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管理 (一)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 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二)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物质或少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 设施、工艺来减少或避免实验过程中有毒物质的扩散。 (三)实验室应装设通风排毒的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室应装设排 风扇等强通风设备;必要时也可用真空泵,水泵连接在发生器上,构成封闭实验系统, 减少毒物在室内逸出。 (四)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 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 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条件允许应洗澡;生活衣物与工 作衣物不应一起存放;工作时间内,须经仔细洗手、漱口后,才能在指定的房间饮水、 用餐。 (五)在实验室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 - 46 - 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 (六)定期进行体格检查,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 四、高压气瓶的使用安全 (一)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的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头阀,防止其意 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 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 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拋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 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 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査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一般高压气瓶的使用原则 1、髙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 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 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 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 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 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 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一定的(0、05Mpa 以上)残余压力,不可用完用尽。 - 47 -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一次;如在使 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查。 五、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 (一)基本原则: 1、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 2、减少人体接受来自外部辐射的剂量; 3、尽量减少以至杜绝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危害; 4、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定期按规定处理。 (二)对来自体外辐射的防护 1、在实验中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在满足实验要 求的情况下尽量选取危险性小的用。 2、实验时力求迅速,操作力求简便熟练。实验前最好预做模拟空白试验。有条件 时,可以几人共同分担一定任务。不要在有放射性物质的附近做不必要的停留,尽量减 少被辐射的时间。 3、由于人体所受的辐射剂量大小与接触放射性物质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在 操作时,可利用各种夹具,增大接触距离,减少被辐射量。 4、创造条件设置隔离屏障。隔离屏蔽可以是全隔离,也可以是部分隔离;可以做 成固定的,也可做成活动的,依各自的需要选择设置。 (三)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预防 1、防止由消化系统进入体内。工作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口罩,实验中绝对禁止用 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触任何物品。工作完毕立即洗手漱口。禁止在实验室吃、喝、吸烟。 2、防止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中煮沸、烘干、 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处理粉末物应在防护箱中进行,必要时还应戴过滤型呼吸 器。实验室应用吸尘器或拖把经常清扫,以保持高度清洁。遇有污染物应慎重妥善处理。 3、防止通过皮肤进入体内。实验中应小心仔细,不要让仪器物品,特别是沾有放 射性物质的部分割破皮肤。操作应戴手套,遇有小伤口时,一定要妥善包扎好,戴好手 套再工作,伤口较大时,应停止工作。不要用有机溶液洗手和涂敷皮肤,以防增加放射 - 48 - 性物质进入皮肤的渗透性能。 六、爆炸性物质使用安全 (一)在做带有爆炸性物质的实验中,应使用具有预防爆炸或减少其危害后果的仪 器和设备,如器壁坚固的容器,压力调节阀或安全阀,安全罩(套)等。操作时,切忌以 脸面正对危险体,必要时应戴上防爆面具。 (二)验前尽可能弄清楚各种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混合物的成分、纯度,设备 的材料结构,实验的温度、压力等条件;实验中要远离其它发热体和明火、火花等。 (三)将气体充装入预先加热的仪器内时,应先用氮或二氧化碳排除原来的气体, 以防意外。 (四)当在由几个部分组成的仪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则应在连接处加装 保险器,或用液封的方法将几个器皿组成的系统分隔为各个部分。 (五)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物质都必须取用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必要精确性的最 小用量进行实验,且绝对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六)实验中要记住并创造条件去克服光、压力、器皿材料、表面活性等因素的影 响。 (七)在有爆炸性物质的实验中,不要用带磨口塞的磨口仪器。干燥爆炸性物质时, 绝对禁止关闭烘箱门。有条件时,最好在情性气体保护下进行或用真空干燥、干燥剂干 燥。加热干燥时应特别注意加热的均匀性和消除局部自燃的可能性。 (八)严格分类保管好爆炸性物质,实验剩余的残渣余物要及时妥善销毁。 七、实验室防火安全 (一)预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 守各种防火规则。 (二)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必须经常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 毯子及各类灭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三)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头,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 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四)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 - 49 - 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使火焰增大。 (五)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 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煤气阀,易燃液体的固体(多为有机物)着火时,切不可 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来扑灭。精密 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实验室起火,不宜用水扑救。 (六)在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起火时,应事先作起火分析,并将实验过程的各 个系统隔开。 八、传动设备安全 (一)传动设备外露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必要时挂“危险”等警告牌。 (二)动前应检查一切保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能开车。 (三)所接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校验压力计,并经常检查压力容器接头处及送气管 道。 (四)须熟悉运转设备的操作后,方能开车。 (五)运转中发生异常现象,须及时停车检查,一切正常后方能重新开车。 (六)定期检修、拧紧连接螺钉等;检修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平时应经常检查运 转部件,检査所用润滑油是否符合标准。 九、一般急救规则 (一)烧伤急救 1、普通轻度烧伤,可擦用清凉乳剂于创伤处,并包扎好;略重的烧伤可视烧伤情 况立即送医院处理;遇有休克的伤员应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抢救、处理。 2、化学烧伤时,应迅速解脱衣服,首先清除残存在皮肤上的化学药品,用水多次 冲洗,同时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救治或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救治。 3、眼睛受到任何伤害时,应立即请眼科医生诊断。但化学灼伤时,应分秒必争, 在医生来前即抓紧时间,立即用蒸馏水冲洗眼晴,冲洗时须用细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 球。 (二)创伤的急救 小的创伤可用消毒镊子或消毒纱布把伤口清洗干净,并用 3、5%的碘酒涂在伤口周 - 50 - 围,包起来。若出血较多时,可用压迫法止血,同时处理好伤口,扑上止血消炎粉等药, 较紧地包扎起来即可。 较大的创伤或者动、諍脉出血,甚至骨折时,应立即用急救绷带在伤口出血部上方 扎紧止血,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但止血时间长时,应注意 每隔 1—2 小时适当放松一次,以免肢体缺血坏死。 (三)中毒的急救 对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往医院或医生到达之前,尽快将患者从中毒物质 区域中移出,并尽量弄清致毒物质,以便协助医生排除中毒者体内毒物。如遇中毒者呼 吸停止但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直至医生到达或送到医院为止。 (四)触电的急救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设法使触电人脱离电源:患者呼吸停止、心脏停跳时 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特别注意出现假死现象时,千万不能放弃抢救,尽快 送往医院救治。 二 O 一 O 年十月十九日 - 51 - 沧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及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二、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必 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保持整 洁,按指定地点丟弃污物和废液。 四、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五、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因保管不 善造成损失。 六、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 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并建好台账。凡有危险性的实验,要二人以上进行。多 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七、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要经常检修、维护电源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八、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 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九、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必须 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对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 O 一 O 年十月二十一日 - 52 - 沧州师范学院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办法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室材料及低值易粍品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 实验材料、低值易粍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 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物品指由实验室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就消粍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 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单价 800 元以下),耐用期在半年以上,能独立 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粍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 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 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各实验室每年末向教学科研处提出物品采购计划,经 教学科研处同意后,纳入采购计划。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教学科研处统一组织,实验室 参与。 第三条 物品的管理,应遵循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易耗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材料、低值易耗品 的领用及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进账目和日常领用记录账簿,每年 年底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 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沧州师范学院危险品使用 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 O 一 O 年十月九日 - 53 - 沧州师范学院 教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危险品,系指下列六类: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物品 4、强氧化性物品 5、强腐蚀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危险品铁柜中,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仓库 内外严禁烟火,危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应经常对采购、保管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仓库。 三、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水、防静电等安全措施。 四、危险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必须按规定储存,对性质互相抵触或 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 五、对下列八种剧毒品、爆炸品有如下特殊规定: 1、氰化钾 2、氰化钠 3、砷酸二钠 4、砷酸三钠 5、烟碱 6、三氧化二砷 7、亚砷酸钠 8、苦味酸 上述八种危险品存放在专用危险品铁柜内,并进行双人双锁保管。 - 54 - 六、对所有危险品一定要严格支领手续,定量取用,特别是对前 6 种剧毒品支领时 要以克为单位进行称量,在专用登记册上记录。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 防护。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要严格的控制和监督使用过程,对领用剩余的数量必须详细 记录。 七、危险品的空容器、废原料、废溶液、废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拋洒。 八、执行《沧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品库每月要进行安全检查 一次,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齐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九、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 律责任。 二 O 一 O 年十月九日 - 55 - 沧州师范学院学生实验考试考核办法 一、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学生实验的考核 工作,是全面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二、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分数或学分。 三、考核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及实 验考试、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独立设课的实验,总成绩由平时与课终考试两部 分组成;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按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 绩。 四、实验环节均不予免修免做,课程实验项目缺做三分之一或实验成绩不及 格者必须重做;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 五、学生实验课成绩由实验教师根据本办法和各系、部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定, 成绩册报系、部。 六、实验指导教师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理论成绩,汇总实验成绩,填写成绩总 表,由系部主任审签字后,交相关部门。 七、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的考核工作要认真细致、高度负责。要认真填 写“实验记录”,对学生每次实验成绩及时进行认真评定,防止平时不考核,最 后算总账的错误做法。 八、各系、部应加强对学生实验考核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严格要求,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 O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