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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文件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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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 考 试 操 作 规 程 考试是检验学生的学业水平、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不可或缺 的重要环节。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体现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 性和科学性,做到组织严密、程序规范、考风端正、监督有力,特制定本规程。 一、试题 (一)要严格按照我院命题要求和试题模板命题。 各系部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沧州师范学院考试命题试卷模板》和《沧州师范学院 闭卷考试命题工作规范》命题,认真填写《沧州师范学院理论课程闭卷考试命题双向细 目表》,一套试题要对应一个双向细目表。各系部要注意收齐存档。 试题标题(卷头)按要求标明:本科(或专科)、年级、专业、科目、出题人、审 题人等各项信息。 (二)要启动和建设好各系部的试卷库。 各系部要按照《关于建设沧州师范学院试卷库的通知》和《电子试卷库目录结构 说明》的统一要求收存、审核、建立专业课和公共课(授课系部)的“电子试卷库” , 同时填写《-系-专业课(公共课)-试卷库目录及试卷使用登记表》,记载试卷库的收 录和使用情况,并严格按统一的格式要求建档、存档。 自本学期始要求开设的每门课程共出五套试卷(含期末续交一套)( A 卷\A 答案及 评分标准; B 卷\B 答案及评分标准;C 卷\C 答案及评分标准…) 。注意试题保密,只能 优盘转存,不得邮件发送,防止泄露试题。 (三)考试实行教考分离,试题必须从试卷库中选取。 各系部要在试卷库中选定、审核、打印考试课程的试题(A4 纸质版)。必须要有审 题人的审核、签字,防止试题出现错误。 (四)考试试题要注意密封送印。 考试(正考、补考、大补考)试题要分课程装入“试卷专用袋”并密封送交文印室 制卷。 -1- 各系送印试题前要填写清楚“试卷专用袋封面”的制卷信息。 二、制卷 (五)文印室依据各课程的“试卷专用袋”封面信息登记、启封、印制试卷。 试卷专用袋为双舌头,启封时注意另一封口的完整。 (六)文印室要将印制完成的原试题(A4 纸质版)统一装入各系提前准备好的试题 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要粘贴《考试试题目录表》 ),并密封随试卷交回各系存档。 (七)文印室要将印制好的考试试卷分科、分班平行装入“试卷专用袋”并密封、 保密存放。 (八)各系于考前取回试卷,填写取卷信息。 三、考试 (九)考试时监考教师要填写“试卷专用袋”封面考试一栏的信息。 (十)申请无人监场的班级要填写《无人监考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施行。 (十一)为严肃考试纪律,按学校考试的有关规定,学生要凭身份证、学生证进入 考场,教师要挂牌监考,严格遵守《沧州师范学院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如有违犯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在《学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名,考试结束前如实填写《考场记 录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要装入试卷专用袋),对违纪、作弊学生要填写《学生考 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违纪、作弊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以上三个表格考后要 随试卷袋交回考务办。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将试卷和答题纸分别整理、简单装订、平行装入 试卷专用袋,交回系考务办。 为便于阅卷和登统,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整理好试卷和 答题纸,作弊和缺考由监考教师填写清楚学生学号、姓名,放在学生学号相对应的位置, 并简单装订。 (十三)考后各系考务办要于当日汇总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填写《-系-学生考 试作弊情况统计表》,并于当日发电子版、送交纸质版(A4、签字盖章)到教务处。 四、阅卷 -2- (十四)教师要在各系部指定阅卷室按要求流水阅卷,在指定电脑上登统成绩。 所有试题均为应得分。答对给“得”分,答错给“0”分。不出现减分。每大题得 分应填在题首得分处和卷头得分框。 (十五)严格按要求阅卷、登统、存卷。 专业课考试由各系阅卷、登统、存卷。 公共课考试(正考、补考、毕业大补考)由学生所在系部将试卷专用袋(试卷及答 题纸按学号顺序简单装订)连同成绩登统名单(按学号顺序)一同交教学所在系部阅卷、 登统成绩,试卷及答题纸最后由学生所在系存档(社科部自行保存试卷) 。 (十六)各系部按要求封装试卷。 阅卷、登统完成后,各系部试卷要用“试卷封皮”密封装订,并按要求仔细填写封 皮信息。要求按照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试题答案及 评分标准、试题样卷、试卷或答题纸(有答题纸的试卷只封装答题纸,试卷部分,系部 单独存留一学期备查)等顺序封装,并装入“试卷专用袋”收签、存档。 (十七)成绩登统后要注意各考试学科的及格率统计。 每次考试,各系部完成各科成绩登统后要及时汇总、填写《-系部-学科及格率统 计表》。 及格率低于 40%的学科任课教师要另外交系部一份《沧州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 析表》和《沧州师范学院课程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该学科 教学整改意见报教务处。 (十八)学生考试成绩如有变更,要履行严格的申报程序。 成绩登统完成后,各系部的学生考试成绩如有变更,任课教师必须填写《学生考试 成绩变更申请表》,开课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变更成绩, 此表一式三份,开课系部、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五、保密 (十九)要做好试题、制卷、取卷、保管、考试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要有专人负责,注意门窗橱柜的安全性及电脑的保密性,不能大意和疏漏,以免出 现泄题、试卷保管疏漏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如果出现试题、试 -3- 卷的漏题、泄密等事故,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的有关责任。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 沧州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监考人员是受学院委派,代表学校验收学生学习成果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要工作 认真、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考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考场规则》和相关考试纪律, 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任务和工作程序。参加监考是教师必须完成 的教学工作,职责如下: 一、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听从系部领导安排,不许自行调换监考岗位。 三、开考前半小时,准时到系考务办公室接受监考任务,二人一组领取试卷和草稿 纸。领取试卷时须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同时,检查 试卷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系主任报告。 四、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查看书桌是否按要求摆放。 五、逐个认真检查、核实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指导考 生对号入座,要求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对缺少或无有效证件者,令其先退出考场门外等 候,及时和系领导取得联系,确认身份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参加考试。 六、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草稿纸以及各 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对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指 定位置。 七、考前七分钟认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八、考前五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与草稿纸发给考生,并提醒 考生首先填写考号及姓名等。若开封试卷后发现试卷种类、数量、印刷、附件等与考试 科目不符,应立即与系领导联系,由系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九、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15 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十、核实考场人数,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中的各项内容,详细填写缺考及违纪、 作弊考生的考号及姓名,同时将违纪、作弊事实和手段填写清楚,立即收缴其夹带物, 在《考场记录》中简要说明作弊事实,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上报系领导,视情节做出 是否收取试卷和令其退出考场。 -5- 十一、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 印刷存在问题或试题有更改之处,必须请示系领导,并将处理意见当众公布。 十二、在监考过程中两名监考人员原则上一前一后,必要时应在考场内行走、查看, 检查考试秩序情况,防止违纪行为发生,但不得影响、干扰学生考试。 十三、既要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 行为,不隐瞒袒护违纪行为,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十四、有权制止巡考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十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认真监考,不能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 报纸、谈笑、抄作试卷等),不能背对学生,不能接打手机,不能擅自离开考场。 十六、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或考试结束,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 间。 十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 场。 十八、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当众告知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九、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起立,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将试题、答题 纸、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验收。 二十、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考生答题纸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次 号等是否准确、完整,试题、答题纸页数是否齐全,并收集、清点和整理考试试题、答 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完毕后,监考人员方可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 二十一、熟悉并认真执行考试试题、答题卡、答题纸的整理步骤,将整理好的试卷 验收合格后上交。 二 O 一三年一月四日 -6- 沧州师范学院考场规则 一、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的课程考试。 二、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检验。 三、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迟到。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取消本次考试 资格,按缺考论处。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的电子产品)关闭并放在讲台 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他与考试无 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 的书籍、笔记和文具。其他课本、笔记、作业、工具书等物品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 的讲台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开卷考试时,不得两人共用或互相借用书籍或笔记,违 者视作违反考试纪律,按作弊论处。 六、考生不得就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 分发错误、印刷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询问。 七、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卷只能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 八、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和走动,不得东张西望、 交头接耳,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急需离开的,必 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再进入。 九、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在桌面上,或 有意让旁人偷看抄袭。 十、提前完成考试的学生,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由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和考试专 用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学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站立 并将试卷和考试专用纸反面放在本人考试的桌面上,有秩序离开考场。 -7- 十二、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考试专用纸带离考场。 十三、凡已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或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十四、口试或技能考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重抽。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口试或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学生应认真遵守,不得违犯。 十五、学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犯者,按 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 O 一三年一月四日 -8-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 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考风考纪是学风、校风的集中反映,是评价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严肃的考风是确 保考试公平的重要保证,是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迎评促建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我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促进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 的形成,在我院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系部要成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领导小组,系主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学院 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抓好考风考纪的实施细则。要召开考风考纪工作会,对考务工 作进行周密部署,严格要求。 二、各系辅导员要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让每一个学生都认真领悟严肃考风考纪 的重要性,并签署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建立学生考试诚信承诺档案。 三、继续坚持期末考试巡视制度。除院领导巡视外,还要加强督导组巡考,教务处、 学生处巡考。各系辅导员在考试中要对所管理班级进行巡视。 四、学生党员、干部一律亮明身份,挂牌考试,带头维护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违纪、 作弊的学生党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违纪、作弊的学生干部除按《沧州师范学院考 生违纪及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外,还要撤销相应职务。 五、有条件系部可向教务处申请试行无人监考班,倡导学生相互监督。对于表现优 秀的班级可直接列入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 六、建立院系两级标准化阅卷室,制定标准化阅卷室细则。阅卷一律在阅卷室内按 严格的操作流程进行。 七、对于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按我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理,本科学生缓授一 年学士学位;对考试中替考者,一经发现,替考与被替者一律开除学籍。 八、对于在监考、阅卷、登统等环节中违规、或不履责教师,按照《沧州师范学院 监考教师违规违纪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在年终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取 消当年职称评聘资格。 -9- 九、学院将在下学期初对本学期的考试状况进行总结,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批评、 处理,对表现优秀的的系部和班级、个人进行表彰。 全体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考风是高校文化建设 的核心内容之一,要从考风考纪教育和学习贯彻考试相关管理规定入手,规范、强化考 试及相关环节的管理,做到有章必循、违纪必究、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整体配合,杜 绝学生考试作弊,建立考试诚信的长效机制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 O 一三年一月五日 - 10 - 沧州师范学院 监考教师违规违纪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优良学风、教风、 校风,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违反纪律,根据违纪 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一)监考期间迟到早退 5 分钟以内; (二)考试期间携带无线电话等通讯工具入场未关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监考费,并通报批评 (一)无故不参加系部考前会议; (二)入场后,不收缴考生的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给考生提供了违纪的可能; (三)监考期间不坚守岗位,串考场,到考场外散步、会客、闲聊者; (四)监考期间打瞌睡、阅读报纸、书籍或呆坐不动; (五)不按时督促考生将姓名、学号等填写在试卷中规定的位置,致使考生本次成 绩作废的; (六)不经过系部主任同意,擅自调整监考时间或考场,或监考期间另找他人代替; (七)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不及时制止巡视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监考费,立即停止其监考任务,参照《沧州师范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 (二)利用监考之便提示或暗示考生与答案有关内容; (三)不认真验证考生身份,有替考发生; (四)监考人员所监考场在考试中出现两人以上雷同试卷; (五)监考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之便接受考生宴请,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六)不服从系主任调派,顶撞工作人员; - 11 - (七)玩忽职守,默许考生作弊,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违纪考生记录单》 ; (八)不严格遵守监考操作规程,使分发试卷或装订试卷错误,造成后果; (九)丢失或损坏试卷造成考试题泄密; (十)包庇考生作弊,为考生作弊提供方便; (十一)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 O 一三年一月五日 - 12 - 沧州师范学院 考生违纪及作弊的认定和处理 考试违纪作弊,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理: 一、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考场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考试规定以外的纸、笔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 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在考试中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参加考试的; 2、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着考试材料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6、交换试卷,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的; 7、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8、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13 -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 行为严重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可以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 ——摘自《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二 O 一三年一月四日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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