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年鉴》(2009年卷)撰稿细则.doc
附件 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年鉴》(2009 年卷)撰稿细则 一、说明 (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年鉴》编撰稿件的统一与规范,规定全书稿件体 例及有关事宜,特制订本细则。 (二)是年鉴全书撰稿、审稿及统稿的共同标准。 二、体例与格式 (一)篇目结构“分类栏目”作为全书总的体例结构。“分类栏目”设“党 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行政工作”、 “教学单位建设”等。 (二)“分类栏目”下设若干二级栏目。如“行政工作”栏目下设“院长办 公室工作”、 “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 、“科研工作” 、“人事工作” 、“财务管理”等 二级栏目。本年鉴在栏目下,除特载、年度纪事、基本情况统计、各类表彰、奖 励名单等之外,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作为内容基本载体和基本单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内容主要分为[基本概况]、[主要工作]、[荣誉和 奖励]三大部分等。二级学院在[主要工作]中的内容分为“教学工作与专业建 设”、“科研、创作与学术交流” 、 “党务工作与学生管理”三部分。 (四)各篇目力求内容全面、资料翔实、文字简练、表述准确。 (五)各篇目不收录预测性和展望性的内容,不收录描述性文字,不探讨 争鸣问题。 (六)要准确把握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准确注明事件发生的月、日, 一般不注时、分。 (七)各篇目的作者应在文末括号注明,署撰稿人、审稿人姓名,不署供 稿单位。 (八)“特载”的重要教学、学术活动专题部分由年鉴编辑部约请相关部门 负责撰写,一般在 3000 字左右。 三、行文规范 (一)撰稿采用规范现代语体。行文一般要严格使用记述体,以第三人称, 直陈其事,简洁流畅,言之有物,言必有据。既要避免艰涩难懂,又要杜绝口语 化、脱离书面语体。不能使用第一人称。 (二)撰稿一律使用规范简化字,凡地名、物品名称等必须使用繁体字、 异体字时,由撰稿人在字后注明。 (三)标点符号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执行。行文层级序列 统一采用“一、 (一) 1. (1) ”。 (四)图片附注的说明文字,应另建 word 文档单列。如:图 1,图 2……后 对应对图片内容的说明文字。 (五)行文中表达数字的概念,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15 万、20 余万 册等。数字只有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或词组时,可使用汉字数字,如第一、 一律等。 四、称谓 (一)书写人名,除文件、特载等个别情况外,一般不加“同志”等字样, 少用褒贬之词。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等的称谓,采用职务在前、姓名 在后的格式。 (二)外国人名除朝、韩、越、日等国人名不附原名,其他各国人名采用通 用规范译名,并均用括号夹注原名。 (三)名种名称一般使用全称,可使用含义明确的简称,如“211 工程”; 不使用含义不明的简称。 (四)记述货币名称,人民币直书“元” ,其他货币采用通用名称。 五、时限和其他 (一)2009 卷年鉴反映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情况,凡当年的 时间与活动,在条目中除“基本概况”外,均直书月、日,一般不再书写年份, 如出现年份应为全称如“2009 年” ,不得简称“09 年”。 (二)在单位设定的栏目中,条目内容一般不再重述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一般不使用简称。 (三)年鉴收录的各部门各单位名称、负责人名录,均以当年名称和当年 内任职为限,其中年内变更、任免情况应予注明。 六、稿件报送及编辑 (一)报送稿件一律使用 word 文字处理系统、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篇末标 注撰稿人、审稿人姓名和日期,报送电子稿件并报 A4 纸打印稿件一式 1 份。 (二)稿件须经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鉴编辑部。稿件正文之前,须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年鉴> (2009 年卷)撰稿责任书》 (附件 3)。 (三) 年鉴编辑部具有对年鉴稿件进行把关、审核和编辑的工作职责。对 于质量差、错误多、敷衍塞责的稿件,应退还承编单位和撰稿人进行修改、完善, 直至符合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