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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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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我校每年九月和二月开学。初次入学的国际学生(新生)须按 《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学院)报到, 办理下列入学手续: (1)填写《国际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5 张、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1/JW202 表)和《外国人体 格检查记录》; (3)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领取学生证。 2.国际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体检和办理居留许可;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国际学生(老生),应按时返校, 及时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持本人学生证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 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学院)在学生证上 加盖注册印章,作为注册凭证。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 退学处理。 4.国际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注册,须提前向国际文化交流 学院(国际学院)请假并说明理由(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和请假起止 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 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 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学院)报失。凡要求补发学生证者,需提 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缴纳补证费用后方可补发。 6.国际学生须按规定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未购买者责任自 负。 二、考勤、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学校规定准时上课,不迟到、 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 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 过 15 分钟的,也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4.上课由各任课教师点名记考勤。 5.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下列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者,须提供病历和医院病假证明,并经国际文化 交流学院(国际学院)同意。 (2)因事请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国际文化交流学 院(国际学院)同意。 (3)请假离境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留国际文化交流学 院(国际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6.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7.因请假而耽误的课程,学校不再安排专门的补课。 8.擅自离校或者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下列处 分: (1)擅自连续离校 1 天以上 3 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 计达 10 节以上(含)者,给予警告处分。 (2)擅自连续离校 3 天以上 7 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 计达 20 节以上(含)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擅自连续离校 7 天以上 11 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 计达 30 节以上(含)者,给予记过处分。 (4)擅自连续离校 11 天以上 14 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 累计达 40 节以上(含)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擅自连续离校 15 天以上(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 50 节以上(含)者,给予退学处分。 9.国际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核。 10.学生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平时作业、阶段测验、课程论文(设计)、实验报 告、案例分析等。课程的平时考核与期终考试成绩构成比例一般设定 为 3:7 或 4:6。课程平时考核的具体构成标准,应由课程开设学院确 定,并由任课教师在课程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期终考核根据课程具体要求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等方式进行。实践 性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在实践环节结束 时进行考核。 11.课程考核成绩的登记采取百分制、五级制以及两级制的形式 进行。五级制设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两级制设置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在 60 分及以上、及格及以上,以及合格者, 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12.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 考核,并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1)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 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学生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13.凡旷考或考核违规者,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 格。 14.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由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成绩合格的,其成绩以 60 分、及格或合格计入学籍档案。补考 后仍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同一课程;选修课可以重新修 读该门课程,也可以改选其他符合要求的课程。 15.因国际学生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 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16.任何考试迟到 30 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 17.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不设补考。 18.因疾病或其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须提前 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学院)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 明,经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19.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和正常补考资格,课 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延长学习期限、休学和复学、退学、开除 1.延长学习期限: (1)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国际学生,须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国际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经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学 院)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 (2)凡不努力学习、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者,不予 延长学习期限。 2.休学和复学: (1)凡因健康原因或其它需要要求休学者,需提供医院证明和 相关证明,填写休学申请表,交予学校批准。 (2)国际学生因故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特殊情况也可以 以一学期为期) ,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3)休学期满,必须在开学前 1 个月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 际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学。 (4)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 1 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留学管理办 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5)休学期满,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一 律作自动退学处理。 3.退学: (1)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 1 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以及中国卫生部门明确列出 的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经休学两年内治疗未痊愈者; ○ 2 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擅自离校累计超过两周;或者超过学 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者; ○ 3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经复查不 合格者; ; ○ 4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允许学习年限者(含休学时间) ○ 5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50 学时及以上者; ○ 6 本人申请退学的。 (2)凡主动申请退学的国际学生,必须提前向国际文化交流学 院(国际学院)提出退学申请,并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学期中退 学者不退学费、不发成绩证明或结业证明、不办理转学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学生,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 分: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出入境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者; (2)组织和煽动闹事者;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破坏安定 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旷课一天 按实际授课时间计; (4)经多次催促拒不交纳学费或住宿费者; (5)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结业与毕业: 1.国际学生修业期满,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本科生获得 HSK 五 级证书(研究生获得 HSK 六级证书)且学位论文通过者,可以获得毕 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国际学生修业期满,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只能获得毕业证书,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1)论文通过,但未获得相应的 HSK 证书者; (2)获得相应的 HSK 证书,但论文未通过者。 3.国际学生修业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只能获得结业证书,不 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者; (2)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未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期限 的。 4.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 只能获得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五、离校 凡结业、毕业、退学的国际学生应于 10 日内到国际文化交流学 院(国际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国际 学生应于 5 日内离校。 本规定未尽事宜分别参照《南京审计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 理规定》和《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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