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推广作品管理办法.doc
附件 2 “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推广作品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 作质量提升工程有效实施,实现“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 动计划”有序推进,加强和规范推广作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坚定文化 自信和育人导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思想精深、艺术 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强化思想教育与艺术素质教育相结 合,切实推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繁荣校园文化、滋养师 生心灵、涵育师生品行、引领社会风尚。 第二章 第三条 作品类别与推荐 “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每年择优 推广一批由高校师生原创的舞台剧、音乐、舞蹈、影视、文 学等类型的优秀校园文化作品,切实推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 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教育改 革发展成就,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接 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原创校园文化精品力作,持续推动 -1- 校园文化繁荣发展。 第四条 “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的推荐遴 选工作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五条 推荐作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创性。推荐作品应为高校师生自主创作生产的、具 有一定工作基础的、较为成熟的校园文化作品。 2. 思想性。推荐作品应聚焦时代主题,坚守中华文化立 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 民、讴歌英雄,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3. 导向性。推荐作品应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育人导 向,切实推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师生心 理特点,充分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育人实效。 4. 艺术性。推荐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手法多样, 情感真挚,符合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审美需求,具有较高 的艺术水准和欣赏价值,艺术地呈现、传达、叙述、演绎作 品所承载的思想内涵、价值理念、精神力量、文化意蕴和美 学品位,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 5. 创新性。坚持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 的深度创新,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 理念、内容、风格、流派切磋互鉴。 6. 推广性。推荐作品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较高的推广价 -2- 值,能够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下,形成较好品牌形象和成 熟的文化育人模式,能够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第六条 各高等学校采取自愿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 作品推荐。 1. 作品应以工作团队形式推荐,负责人必须是高等学校 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艺术 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或组织开展作品推广相 关工作。 2. 推荐高校需填写作品推荐书, 提交作品文字说明材料, 包括明确工作团队、前期基础、推广计划、实施步骤、条件 保障等内容,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作品的音视频、剧本 (文案)、总/分谱、整体构思、导演(编导)阐述等相关 资料。 3. 部委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推荐。各省(区、 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推荐所属地方高校作品。原则上每校 每年限推荐 1 项。 4. 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及各高校党委对推荐作 品进行把关。 第三章 第七条 作品遴选与支持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质量优先、彰显 特色”原则,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工作。 1. 坚持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相统一,做到高标准、严要 求、少而精,宁缺毋滥。 -3- 2. 实行第三方评价,建立并不断更新专家库,从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进行集中遴选,择优选出拟推广作品。 3. 对拟推广作品名单进行公示后,正式下达通知。 第八条 每年遴选若干“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 划”推广作品,每项作品给予一定的推广经费支持,一次性 拨付。作品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 的政策支持和经费配套。 1. 推广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工作经费管理有 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作品无关的开支。 2. 负责人在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推 广经费,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 用。 3. 推广经费主要用于:作品的深度开发与制作,人员培 训与演出,工作交流与研讨,宣传展示与转化等。 第九 条 教育部针对纳入“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 计划”的校园文化作品,组织专家制定演出标准,加强培训 指导,进行加工打磨,推动作品的推广和传播,因地制宜打 造各地各高校的“落地版”;通过资助出版、作品研讨、艺 术化深度开发等形式,扩大作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第四章 第 十条 作品管理与验收 作品推广周期为 2 年,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 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第一年作品 所在高校应按推荐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 -4- 报告,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作品推广工作验收的依据。对于 没有实质性进度、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 推广作品,将通报批评,责成整改直至撤销。推广周期内,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作品推广进展情 况进行跟踪、督导。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销处理: 1. 经专家组评估,作品所在高校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任 务的条件和可能。 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作品负责人或作品名称和基本内 容。 3. 作品推广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的任务,2 次申请延期 后仍未完成,2 次验收均未通过。 4. 作品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5. 在申请验收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凡被撤销的推广作品,将进行公示并通报学校党委,追 回推广经费,作品所在高校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本计划的作 品推荐。 第十二条 推广作品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推广计划, 确需变更时须履行报批手续,作品所在高校在审查变更时应 严格把关。推广作品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 6 个月,一项作品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2 次。延期申请须 经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推广周期结束后进行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 1. 负责人须填写验收表,将作品推广情况形成推广成果 报告,并提供支撑说明材料。验收材料经所在高校党委和省 级教育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部委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报送。 2. 对通过验收的推广作品,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布,并颁 发证明。 3. 推广作品验收后,作品所在高校仍需不断优化完善, 并持续推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推广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 果质量和实际价值。推广作品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 个等级。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作品予以通报表扬;对成果验 收不合格的作品,视完成情况可以予以一次延期修正,延期 最多不超过 6 个月,延期修正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一律做撤 销处理。 第十五条 成立“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工作联盟”, 吸纳相关高校加入,强化创作协同、工作协同和研究协同, 推动高校积极参与文化作品创作、评选、指导、推广、交流、 展示等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六条 鼓励各级教育工作部门将推广作品纳入政 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扶持作品的演出推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