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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2012-2013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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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 2012-2013 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研室(实验室)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 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长理工大人【2007】13 号) (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 定,为了进一步激励全校教职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增强 全校教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学校决定开展评选 2012-2013 学年度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活动,并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范围 优秀个人在全院在岗教职工中评选。其中优秀教师在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 员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在非教学系列职工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符合《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第三款第 1 条至第 5 条的规定。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符合《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第四款第 1 条至第 5 条的规定。 三、评选指标 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控 制在学院总人数的 6%以内,请各系(室)根据《各系(室)优秀教师、优秀教 育工作者推荐人数名额分配表》推荐参评人员。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对象需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电子版) 。 四、时间安排 2013 年 5 月 20 日-5 月 21 日,各系(室)组织进行评选; 2013 年 5 月 24 日,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发送至王勇 的内网邮箱; 2013 年 5 月 25 日-5 月 27 日,学院组织评选。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评选办法》 《各系(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名额分配表》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土木与建筑学院 2013.5.17. 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研室(实验室)、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试 行)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 步激励全校教职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增强全 校教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教研室(实 验室)、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活动,并对获奖者 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其中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在专任教师(含辅导 员)和实验教学人员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处级以下非教学系列 职工中评选(优秀处级干部评选另文规定)。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研室(实验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师群体职业道德好,热爱教 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领导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奖惩分明,单位风气 正、凝聚力强。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课程、学科、专业和教 材建设等成绩突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优化、 学术气氛浓厚,上年度有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精品课程、教学 名师、规划教材等成果奖励。 4.能够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的关系,坚持教学 的中心地位,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单位无教学事故或工作事 故,无违法违纪人员。 5.重视教学文档资料建设,教学文档资料规范、齐全,保存完 好。 (二)师德标兵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忠 诚教育,爱岗敬业”的典范。 2.作风正派,言行一致,文明从教,关爱学生,教育教学成绩 突出,深受学生欢迎,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典范。 3.学识广博,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研、教改,具有求真务实, 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深受同行们的好评,是“严谨笃学, 与时俱进”的典范。 4.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具 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同时满足优秀教师条件。 (三)优秀教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3.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认真备课,精心讲授,教学效果好。受 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4.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在教育教学改革、课 程建设、专业(学科)建设和教材(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 中取得显著成绩。 5.上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周到。在管理 育人或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工作效率高, 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关心集体,廉洁自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5.上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三、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 5 月份组织进行评选,6 月份审批和公示,9 月份(教 师节)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单位推荐 1.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由教研室(实验室)自主申报,向院 (部)提交《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申 报 表》(表格在校园网公文 管理中下载)(1 式 3 份)和反映教研室(实验室)工作的文字材料 及其证明材料(各 1 份),院(部)进行全面考评和推荐,并将推荐 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申报2个以上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 院(部),要排出推荐的先后顺序]。全校每年评选 10 个优秀教研室 (实验室)。 2.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均控制在全校教职工 总数的 5%以内,其中教学院(部)各控制在其总数的 6%以内,其 他单位控制在其总数的 4%以内(处级干部数除外),优秀教师和优 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只需填写申报表。优秀个人推荐材料一律统一 交至学校人事处。 3.师德标兵从校优秀教师中产生,全校每年评选 10 名。评选对 象需提交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师德标兵评审表》(各 3 份)。各教 学院(部)在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中限推荐 1 名师德标兵候选人。 (二)学校审批 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报校会 议务审批。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部、教务处、校工会参与组织相关评 审人员对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并评出 10 名师德标兵候选人,报校务会议批准。 (三)公示 经学校研究确定的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和优秀个人,由人事处 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为 5 天。公示期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 校反映,学校将进行复议。 五、表彰奖励 公示期满,由学校发文对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和优秀个人予以 表彰。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相关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各系(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名额分配表 单位 人数 机关 9(非教师) 10(学工教师)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备注 2009~2010 学年度校优秀教师: 王中强、王磊、刘哲锋、肖勇刚、 李学罡、周先贵、冒亚龙、贺炜、 桥梁 28 2 梁斌、熊鹰 优秀教育工作者:王红、肖寒 建工 25 2 2010~2011 学年度校优秀教师: 王中强、王桂尧、付涛、刘哲锋、 岩土 26 2 资环 7 1 城规 15 1 何川、肖勇刚、赵冰、唐雪松、 郝海霞、蒋田勇、熊鹰、李学文 优秀教育工作者:上官鉴 2011~2012 学年度校优秀教师: 田仲初、刘小燕、任宜春、夏栋 舟、凌同华、易学尧、李学罡、 力学 30 2 喻小明、徐海燕、蓝万炼、钟正 强 建筑学 27 2 力学实验 中心 8 1 岩隧实验 中心 4 结构实验 中心 对外服务 中心 合计 优秀教育工作者:施一满 2012 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名 单:彭旭龙 7 6 202 1 1 1 17 杨金花 付 果 肖 丹 文双武 曹水东 梁 斌 易壮鹏 杨美良 邓 扬 吴从师 晏 莉 张 军 胡颖荭 宋 晟 姚 虹 王浩钰 袁 敏 王中强 蒋友宝 张振浩 熊 鹰 王 阳 红 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出生日期 主 要 事 迹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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