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西北政法大学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实践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使我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经学校研究决定, 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立项的管理与职责 1. 研究立项在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称 “高教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2. 高教所负责研究立项的申请受理、初审及送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 立项评审,并对获准立项的课题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和检查。 3. 高教所负责受理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的申请、上报,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检查、初审验收、结项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4. 立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进度控制、成果实现及经费使用由课题负责人 负责。 5. 高教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校级教改项目成果的评审和验收。 二、研究方向及题目的确定 1. 每年年初,由高教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年度的教改立项引 导性选题方向和教学改革立项的数目,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 发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2. 各学院和有关部门根据引导性选题方向,由教学院长领导和组织选题,或 由教研室有关教师自愿组合选题。选题及课题负责人确定后,由各单位组织推荐。 3. 教学和管理部门的个人也可在引导性选题方向外申报个人项目,经高教所 资格初审通过后,送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三、研究项目的类型及经费投入 1. 研究项目的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高教所根据教改立 项的引导性选题方向,可提出该方向研究项目类型的初步建议。各项目组根据初 步建议可酌情确定本项目的类型。 2.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的经费支持为 2 万元,一般项目的经费支持为 1 万元,青年项目的经费支持为 0.5 万。项目经 费均按照年度和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逐批支付,每次投入经费数额不得超过经费 总额的 40%。学校预留资助经费总额的 20%,待项目终结通过验收后支付。 四、研究立项的申请、评审及批准 1. 研究立项申请的受理于每学年的春季进行。 2.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表,由高教所进行立项资格初审,确定送审项目。 3. 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导 意见》,对送审立项进行审议,用匿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并确定该课题的类型和 经费的支持数额。 4. 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研究立项,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 立项。 5. 高教所公布获准立项课题,并会同有关部门、课题负责人,按照规定签订 立项协议书,办理其它有关立项手续。 五、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 按照各课题进度确定其中期检查时间。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 关材料,填写中期检查表。高教所要对照立项协议书,对每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 行检查。对进展情况不好的课题,高教所可酌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延 长、暂停、中止或撤销等)。 2. 项目组成员有需要调整变更时,须向高教所提交说明报告。 3. 项目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者,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只能为一 年。延期半年者,须在原定结项时间前一个月向高教所提交申请报告;延期一年 者,须向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 4.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程序,填写项目结题验 收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高教所负责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并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成果突出、效果明显的课题,鼓励申报各级教学 成果奖的评选。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预留的 20%的项目经费,且其项 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 5. 项目检查和完成情况向全校公布。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后,项目主持人应 向学校师生举行讲座 1-2 次。 6. 对有异议的研究成果,由高教所组织专家依据事实和本规定作出异议成立 或不成立的决定。 六、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属高教所。 2. 本办法自 2005-2006 学年起施行。 (2007 年 7 月 13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