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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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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 2017 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说明 为保证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上海市毕业生就业 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毕业生请按照以下信息说明及要求,准确填 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仔细核对,经本人签字确认,如若产生错误信息影响 手续办理的进度,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 生源地信息: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 就业去向 去向类型名称 需准备材料及填写注意事项 签约:签订就业协议书 材料:携已经完成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至研 究生处鉴证。注意:用人单位名称需与公章 一致,单位机构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各项 信息均需填写完整。 升学: 材料:录取外校同学提供调档函复印件;录 取本校同学只需填写毕业去向。注意:去向 名称为录取院校名称。 合同就业: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签订劳动 合同 材料: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 件。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到证默认签发 至生源地主管单位。 定向委培: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 培单位就业 依据研究生院/学生处(招办)提供的数据认 定。 出国/出境: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材料:签证复印件、录取院校或单位 OFFER。公派留学名单由研究生院提供;公派 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 灵活就业: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如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其他就业形式。 材料:《未签约去向登记表》。注意:需填 写用人单位具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并须 在《未签约去向登记表》上加盖用人单位公 章。 国家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 以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名单或项 目合同为准。 回省择业:指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离校时尚无 毕业去向。 材料:《未签约去向登记表》。注意:单位 名称填“回省择业”或“暂不就业”或“拟 升学”。单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待分:上海生源毕业生有就业意向,但尚无 单位。 材料:《未签约去向登记表》,注意:单位 名称填“待就业”。单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 不分:上海生源毕业后暂无就业愿望,准备 继续考研等 材料:《未签约去向登记表》,注意:单位 名称填“暂不就业”或“拟升学”。单位性 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延长学制/取消/休学 以研究生处认定情况为准;单位名称填实际 情况。 2017 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 备注: 1. 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录用函、接收函及调档函也可认定为签约材料,填写相关信息。 2. 登记为灵活就业、回省择业、待分、不分等类型的毕业生打印《未签约毕业生去向登记 表》,个人签字确认后交辅导员签字盖章。  派遣费发放范围 1、毕业离校前已在外省市落实具体单位且已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统招毕业生。 2、在外省市高校(科研院所)继续升学的并已取得正式入学通知书的毕业生。 备注:派遣费发放仅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且按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办理完有关离校 手续的 2017 届毕业生。回省择业、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升学或就业的、不分 和待分的毕业生以及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一律不发派遣费;所有在上海市范 围内就业或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一律不发派遣费。 符合上述发放派遣费范围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入学通知书原件在 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派遣费手续。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和 发放程序待通知。  报到证办理 1、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及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凭证。报 到证分上、下两联,毕业生持上联(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下联(通知 书)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为毕业离校前。已签约的毕业生于 6 月 12 日前提 交三方协议、合同等就业佐证材料申请报到证办理,学校将进行统一办 理,预计于 6 月 20 日离校前统一发放,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离校后申 请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需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个人办理业务。 3、个人办理开放时间:一般在每年 7 月 16 日后,毕业生签约后到校就业 中心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单》自行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 401 号)办理打印报到证手续。 4、毕业生有无报到证可参考:( 表示可以打印,表示无法打印) 学历 生源地 签订协议 升学 出国/出境 定向委培 直接合同就 灵活就业项目就业 未就业 业 2017 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 研究 生 上海生源         非上海生源         5、报到证名称打印规则 【非上海生源:】  签约外地单位:报到证签发至外地单位。若要求开至上级主管单位,须在 协议书上有主管单位章并告知我处进行标注。  出国、合同就业、灵活就业、未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主管单位。  签约上海单位:(1)申请户籍审批通过的,报到证签发至上海单位;尚未 获得上海落户批复,正在等待审核,暂缓打印。 (2)申请户籍审批未通过及未申请上海户籍的,报到证签 发至生源地主管部门。 【上海生源:】  签约上海单位且有信息登记号,报到证签发至上海单位。  签约外地单位,报到证签发至外地单位。 【注意:】生源地主管单位参照《2017 年派遣地址》及相关省市教育厅接收函 件说明。  档案去向指南 毕业生档案在其毕业后应立即转出学校,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关于档案 接收单位的确认与填写,以下规则供参考: 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是指: 上海生源:一般为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非上海生源:根据各省对外省高校毕业生的接收政策来确定,具体部门名称参 照《2017 年派遣地址》及相关省市教育厅接收函件说明。 一、签约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学 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017 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 签约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 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 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2.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签约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 格,可将档案转递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 (职介所)。 3.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进沪就业毕业生: 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 该类毕业生档案,也可转递至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保管的人 才服务机构。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 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 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二、升学类毕业生(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专升本以及第二学 位等情况) 录取本校研(硕、博)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为“上海海关学院+具体院系;接收 单位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 5677 号。录取外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的同学,请按报考学校调档函上的要求填写。若没拿到调档函,请与报考学校 联系确认后填写。 三、出国(境)类毕业生(公派暂留校的除外)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另称职介 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四、定向委培类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五、合同就业类毕业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学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六、灵活就业类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或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学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2017 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手续办理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七、国家地方项目类毕业生 1.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 3.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以上或其他项目均参照相关项目政策具体执行。 八、未就业(回省择业/待分/不分)毕业生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九、其他情况: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 【注意】如果单位接收档案,直接按照以上说明确认档案寄送信息;单位如不 接收,请参阅《2017 年派遣地址》,并与相关单位确认接收的详细信息,务必 准确。若档案投送期间由于登记信息错误,产生遗失,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 进沪就业通知单及居住证标志 1. 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 离校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或申请户籍未通过的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根据就业协议书统一出具《进沪就业通知单》。《进 沪就业通知单》上联用于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用于申领居住证。 2. 毕业生离校后个别办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以继续提出申 请,一般在每年 7 月 16 日后自行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 401 号)申请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  研究生处 2017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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