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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专业见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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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专业见习(实习)、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见习(实习)及顶岗实习(以下简称见习(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 过程中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 是学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通过见习(实习)能够了解 社会和企业,接触实际,获得与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达到培养综合能力的目的。为了规范学生的专业见习(实习)、顶岗实习工作,全面提高 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见习(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 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 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 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见习(实习)实行院、系、指导教师三级管理。教务科负责全院见习(实习) 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见习 (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教师具体指导学生进行见习(实习)。学生在校期间一 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式就业劳动合同,就由就业教育服务中心、各系及指导 教师三层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各系在进行见习(实习)教学环节前要与校外实训基地等见习(实习)单位取 得联系,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和纪律、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制订见习 (实习)计划,在见习(实习)前两周内上报教务科。计划主要包括见习(实习)目的、任 务、内容、地点、时间安排、年级人数、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 见习(实习)单位负责对见习(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 系,定期接待学校见习(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见习(实习)指导 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见习(实习)情况。 第六条 见习(实习)单位为见习(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 位。见习(实习)期满后,见习(实习)单位应对见习(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 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 负责。 第八条 见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 各系负责见习(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见习(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见习 (实习)计划。 2、组织实施见习(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见习(实习)过 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3、组织开展见习(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见 习(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见习(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 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4、检查见习(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组织见习(实习)的考核,制定见习(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6、组织学生见习(实习)成绩的评定,见习(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见习(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见习(实习)单位内聘请专业见习(实 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1、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见习(实习) 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2、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 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 先征得系领导和教务科的同意。 3、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见习(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见习(实习) 方案和计划。见习(实习)计划应包括:见习(实习)目的与要求、见习(实习)时间 的安排、见习(实习)内容与任务、见习(实习)方法与步骤、见习(实习)纪律、见 习(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同时要把这些要求告知给学生,让学生高效地有针对性地进行 专业见习(实习),做好见习(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见习(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 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5、指导教师在学生见习(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见习(实习)总结,保证学生 的见习(实习)质量和水平; 6、校内指导教师应与见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 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指导记录。在见习(实习)期间 每周至少一次到学生见习(实习)现场指导,并定期形成阶段考核意见; 7、见习(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见习(实习)单位对见习(实 习)工作的意见,做好见习(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 见习(实习)纪律 第十条 见习(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 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一条 见习(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见习(实习)单 位的一名员工。因此,在见习(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1、认真学习见习(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见习(实习)目的,端正见习(实 习)态度; 2、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 的员工;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见习(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 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见习(实 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5、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认真做好见习(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见习(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见 习(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7、见习(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见习(实习)报告。见习(实习)报告应包括以 下几个部分: (1)见习(实习)单位简介(对见习(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 告); (2)见习(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的记录见习(实习)过程、见习(实习)内 容); (3)见习(实习)总结(对见习(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 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见习(实习)鉴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见习(实习)单位意见)。 8、按照见习(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 质完成各项见习(实习)任务; 9、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0、严格遵守见习(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见习(实习) 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 11、见习(实习)期内如需变更见习(实习)单位,须征得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并取 得原见习(实习)单位的谅解。擅自离开见习(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12、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见习(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3、对严重违反见习(实习)纪律,被见习(实习)单位终止见习(实习)或造成 恶劣影响者,见习(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4、无故不按时缴见习(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见习(实习)材料者,见习(实 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5、凡参加见习(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见习(实习) 成绩。 第十二条 见习(实习)内容 1、了解企业概况。学生进入企业见习(实习),首先应对企业的概况有些了解,了 解企业概况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2)企业在该行业中 的排名、目前经营的状况,(3)了解企业生存所依赖的供需对象等。 2、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社会分工在企业中是一个很好的体现,几乎所有企业都有 多个部门组成,各部门根据对本部门的要求各施其责,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以下几点:(1)企业的组织架构情况,(2)企业各部门的职责,(3)企业各部门之间 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4)企业各部门的人员配备情况等。 3、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对于企业内部 员工应该有一套自身的管理规章制度。要了解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大概有以下几个方 面需要注意:(1)劳动纪律,(2)激励政策,(3)财产安全制度,(4)企业有关的 其他规章制度,(5)学生养成遵法守纪的良好习惯,(6)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等。 4、了解企业的主要业务及工作流程。企业要维持下去并进一步发展需要业务支持, 企业的主要业务和工作流程可以反映出企业的实力。了解企业的主要业务与工作流程, 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转变思想观念并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的必经之 路。熟悉企业的主要业务及工作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熟悉企业的生产和 服务对象,(2)了解企业每天要处理哪些重要的业务,这些业务之间是如何联系的, (3)企业在业务处理中的经验和技巧,(4)掌握企业各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运作流 程等。 5、分析企业主要业务的技能要求。企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各业务的顺利开展,而各 业务的顺利开展又与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息息相关。各岗位业务的不同特点又 对该岗位从业人员提出了不同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了解企业主要业务对从业人员的技能 要求,可以适时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把握专业发展脉搏,使学生能够更好地 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在当今社会中的职业竞争力。分析企业主要业务的技能 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分析业务所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2)分析 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分析目前的专业培养计划,(4)调整专业培养计划 以适应企业业务技能要求。 6、分岗见习(实习)内容。企业各部门又有不同的岗位分工,岗位不同从事的具体 工作又有所区别。分岗实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熟悉不同部门有哪些不同 岗位分工,(2)了解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的性质与要求,(3)了解不同岗位之间相互 依存与相互制约的关系,(4)熟悉实习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操作,(5)了解其 他非实习岗位的工作内容,(6)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所学知识经验运用到工作中 去,(7)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融会贯通能力,能够举一反三,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 的问题等。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十三条 专业见习(实习)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时间分布不同;但顶岗实习的时 间一般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年,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第十四条 专业见习(实习)一般采取学院统一安排的方式。顶岗实习的形式各系可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学院安排。各系依托学院既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 2、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 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就业协议等), 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 凡超过一周的专业见习(实习),均须进行考核,学生要填写《专业见习 (实习)考核表》,其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见习(实习)报告应为教学资料在系 里存档。 第十六条 见习(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 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成绩人数不得超过见习(实习)人数的 50%。由指导教 师根据学生在见习(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见习(实习) 表现、见习(实习)报告、见习(实习)鉴定和见习(实习)单位的意见,依据各系制 定的学生见习(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见习(实习)成绩。 第十七条 见习(实习)成绩由两部分组成:1、企业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占总成 绩的 80%,如果变更见习(实习)单位超过两次(含两次)将不予认定此部分成绩;2、 校内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占总成绩的 20%。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在企业顶岗的 实现表现、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的评定;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实习纪律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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