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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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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SDPR—2016—0130064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Deleted: ¶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Deleted: 鲁财教〔2016〕82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 局: Deleted: ,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Deleted: ¶ 山东省财政厅 Deleted: 2016 年 12 月 30 日 Deleted: 30 — 1 —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参照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6〕304 号) 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16〕317 号)相关规定,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 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 号)、《关于完善财政科 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 (鲁办发〔2016〕71 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拨款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 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以下统称“项目资金”)以及管理资金 的使用管理。其中,研究项目资金是指围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 荣发展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资金的总称;非研究项目资金是指支 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或者团队、智库)建设、优秀成 果奖励等项目资金的总称;管理资金是指省委宣传部、省科学技 术厅等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管理性工作所需的费 用。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 — 2 — Formatted: Font: 方正小标宋简体 Formatted: Space Before: 18 pt, After: 18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Deleted: 了 Deleted: 的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公开公正、厉行节 约的原则,突出理论创新和实际贡献,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 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 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 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 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 任。 第六条 项目资金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 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Formatted: Space Before: 18 pt, After: 18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开支范围 第七条 研究项目资金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用和间接费用。 第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 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 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 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 3 — Formatted: Space Before: 0 pt, After: 0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 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 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 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 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 不超过直接费用 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 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设备购置应当严格控制,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 行升级。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咨 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支出标准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 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 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 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 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 4 — Deleted: 支出的 (七)印刷费/宣传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 印刷和出版、成果推介等费用。 (八)其他支出: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任务有相关 性和必要性,且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的其他费 用。 第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 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 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 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项目科研人员的绩效 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 体比例如下:2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50%,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 的部分为 40%;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为 20%;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为 13%。 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项目(经费不超过 2 万元),原则上可 采取后补助方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全部作为 间接费用使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加大对项 目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 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根据科 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 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 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 — 5 — 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 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非研究项目资金按照“绩效导向、稳定支持、目 标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资助和管理。 对优秀研究机构(或者团队、智库)的资助,可以通过委托 第三方评估的方式予以确定。研究机构(或者团队、智库)在核 定的非研究项目资金总额内,根据绩效目标,按规定自主编制资 金预算,自主决定使用方向。同时,应当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发挥绩效激励作用,尊重科研工作者的创 造性劳动,体现知识创造价值。主管部门与受资助研究机构(或 者团队、智库)约定建设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委托第三方进行评 价考核,根据实际绩效实行有差别的稳定支持,并采取动态调整 的管理方式。 对获得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包括被采用和向有 关部门报送的有价值、高水平的咨政成果,按规定实行后期资助 和事后奖励。 第十二条 管理资金用于项目组织、协调、评审、鉴定等管 理性工作,专款专用、单独列示,不得用于与项目管理无关的支 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推进 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切实转变政府 职能。 — 6 —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第三章 Formatted: Space Before: 18 pt, After: 18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预算编制与审核 第十三条 项目预算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 实事求是编制。对研究项目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 应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当根据合作协议分别编制 单项预算,并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汇总编制项目总预算。确需外 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 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协商 确定。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合作协议和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及 Deleted: 及时 时转拨合作单位资金。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和中期财政规划要求, 按照项目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向财政部门报 送项目资金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建议数。财政部门按程序审 核后批复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研究项目预算由主管部门一次核定,并按年度分 期分批下达。对于未通过年度或中期检查的,暂缓下达下一年度 后续项目预算。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下达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 非研究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核定、按年度一次性下达的方式。 — 7 — Formatted: Space Before: 0 pt, After: 0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七条 研究项目采取“压茬”管理,项目预算随主管部 门预算一并提交,上年第四季度组织申报、评审,次年第一季度 完成立项并下达项目经费,逐步建立先评审立项后预算的管理体 制。 第十八条 研究项目预算批准后应严格执行,有以下情况确 需调整的,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一)由于项目内容或者项目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 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 (二)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 第十九条 研究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 予以调整: (一)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费/宣传费和其 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承担单 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 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的,由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 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 报主管部门审批。 研究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 — 8 — Formatted: Space Before: 18 pt, After: 18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Formatted: Space Before: 0 pt, After: 0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 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公务卡结算有关规 Deleted: “ Deleted: ” 定执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 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 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 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按实际 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 审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 表,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外拨资金的项目,外拨资金决算经合作单位财务、审计部 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第二十二条 对于研究项目资金,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 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 收后, 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 2 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 按原渠道退回,结转下年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研究成果未通 过审核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对于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结转结 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因 故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 9 —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健全完善归口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分类制定具体的项 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预决算管理。 (二)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加强项目资 金使用绩效评估,强化项目结果应用。 (三)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信用机制,对项目承担单位 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 录,并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评级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及 今后资助的重要依据。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 不定期检查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 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 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 (二)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 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 范有效。 (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 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 10 — Formatted: Space Before: 18 pt, After: 18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Formatted: Space Before: 0 pt, After: 0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四)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 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 服务。 (五)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单位内部 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 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自 觉接受监督。 (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 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 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 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二)承诺提供真实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Deleted: 、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Formatted: Space Before: 18 pt, After: 18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附 则 — 11 — 第二十八条 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按照委托方 Formatted: Space Before: 0 pt, After: 0 pt,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Deleted: 2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29 pt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 12 — Deleted: 抄送:¶ 2016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Deleted: De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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