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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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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爆爸︽贬爸︽捶拜︽侧爸邦︽得爸︽伴戳罢︽蝶搬︽惭敌︽恫︽底稗︽冬稗︽ 霸爸︽编︽翟罢︽柏﹀ 中共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文件 藏农院党字〔2017〕36 号 ★ 关于印发《中共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践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 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同意,现将《中共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践行监督 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 执行。 中共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20 日 — 1 — 中共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着力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 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 〔2016〕21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统 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党章党规 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 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切 实加强源头治理,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 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体现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严管厚 爱;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 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防止党员和领导干部走 上违法犯罪道路;坚持严肃查处,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 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或案件移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 态势。 — 2 — (三)目标要求。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 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 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式与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谈心交心 学院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和领导干部要结合思想、纪律和 作风等方面的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把谈心提醒 经常化、制度化。 (1)学院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并定 期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 (2)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与分管单位班子成员、 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 (3)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 并定期与下属科级岗位主要负责人谈心。 (4)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 集中采购、招生考试与录取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干部要进行 重点谈心。 (5)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倾 向性、苗头性问题,往往被视作作风、小节或疑似违纪的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或联系的班子成员在听到、看到后都要及 时询问提醒。 (6)对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 政谈话由分管或联系的学院领导或者授权学院纪委、组织部具体 — 3 — 实施。 2.民主(组织)生活会 (1)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会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 门报送会议记录。 (2)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适时开 展通报批评。对查实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巡视(察)中发现 有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党 员干部,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通报批评、在民主(组织) 生活会上作认真的自我剖析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 及其落实的具体计划,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接受监督检查。 3.约谈 (1)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管或联系的学院领导、 学院纪委或经授权的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 应予以约谈: 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需要明确更高标准,或者 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明显不足;思想上存在困惑或者不良倾向;工 作生活中存在违纪违法苗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 以下等级;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较低;遇到重大困难或挫折, 或者因违规违纪受到问责或纪律处分而导致思想意志消沉、工作 不在状态;其他应予约谈的情形。 (2)约谈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被约谈人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汇报;督促被约谈人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教育提醒被约谈人注意问题苗头,督促其增强政 — 4 — 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跟踪督办相关问题的 整改情况。 4.诫勉谈话 (1)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诫勉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需要整改的; 信访举报的一般性问题较多,经初核后,相关情况需要与其见面 或者需要向其核实并督促纠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其他 改进作风相关规定情节轻微,或者存在其他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不参加党内组织 生活或参加党内活动不积极的;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免职条件的; 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有其他需要诫勉谈话情形的。 (2)学院纪委(监察室)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后,经 初步核查认为有必要诫勉谈话的,经纪检监察办公会集体研究提 出被谈话人,并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3)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应视具体情况,分 别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或联系的学院领导、纪委主要负责人谈 话,组织部和纪委派人参加。 (4)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向被谈话人介绍发现的问题,责成其就相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 或者检查,并提供有关材料;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 对其提出加强廉洁自律、改进工作的要求;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 和要求表明态度,提出整改措施。 (5)谈话的要求:谈话前必须熟悉有关情况,做好充分准 备,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实事求是指出被谈话人存 — 5 — 在的问题;要帮助被谈话人认真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从中 吸取经验教训,防止出现严重错误;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解释、 说明、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被谈话人认 可签名;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材料和举报 人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 (6)被谈话人的要求: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应当如实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 关材料,不得造假和隐瞒事实;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 帮助,不得事后追查、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和谈话人等;按要求 认真整改。 (7)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或者违反相 关要求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 (8)被谈话人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 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函询 (1)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 定进行函询: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配合调查核实的;反映 的问题不完全符合事实应予以澄清的;需要提醒、提示有干部群 众关心关注的某种问题的。 (2)函询的要求:应当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或提供 有关材料,不得推诿、拖延,不得造假和隐瞒事实;应当正确对 待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事后追查、打击报复信访举 报人。 — 6 — (3)函询对象提供的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单位的党委(党总 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背书。 (4)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分管或联系的 学院领导要与被函询人谈话。 6.述职述廉述责 (1)述职述廉述责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 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和执 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决定、规定,坚持党 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践行 “四种形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执行《中国 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及其精神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情况;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 定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规范情 况;其他应当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2)述职述廉述责一般应与民主生活会、换届考核考察、 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结合进行,由各级党 组织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 、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 理成为大多数 1.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 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 或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 7 — (2)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问题不重视整改或者屡 教不改的; (3)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存在,不适宜在现岗位继续 工作或担任现职的; (4)信访举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 不适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或担任现职的; (5)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可免予处分且不适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或担任现职的; (6)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应给予党内警 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且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2.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要根据党员的违规违纪事实、性质 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学院党委提出对其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 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建议。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或者组织处 理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纪律审查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 查快结。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 党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对其进行 重大职务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1)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宜担任现职或可能妨碍案件调查 的; — 8 — (2)因违纪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责令辞职,但拒不辞职的。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 极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要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 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 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对 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审查。要聚焦违纪 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 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 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 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在纪律审查 中发现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27 条至 29 条规定 的行为,党组织要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务求实效 (一)切实履行责任。学院党委将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 要手段,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 委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 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 负责。学院纪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 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纪检干部 要敢于担当,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履 职能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院党委要层层传导压力,把 — 9 — 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督促指导各 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 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长效机制。学院党委、纪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 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践行“四种形态”的具体制度。要 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 内政治生活。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 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 提升执纪效果。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对于问题 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组织的教育帮助和启发其 本人的觉悟,使其彻底整改,把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要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践行“四种形态”中形成的相 关材料,应存入廉政档案;被诫勉的党员干部写出的个人说明、 检查材料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 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追责问责。学院党委、纪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 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内 其他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 例》规定的应问责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在践行“四种形态” 过程中,对经核实不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拒不接受组织 教育提醒、拒不改正的,或打击报复相关人员的,或失密、泄密 的,应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四、附则 — 10 — (一)科级及以下党员或干部的监督执纪由各单位依照或参 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1 — 中共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0 日印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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