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2020年5月28日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x

ヽ|.Candy°,30 页 96.569 KB下载文档
2020年5月28日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x2020年5月28日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x2020年5月28日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x2020年5月28日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x2020年5月28日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x2020年5月28日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x
当前文档共3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2020年5月28日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x

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行为,防范审批风险, 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益阳市 2020 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全县行政审批工作 规程编制要点》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行政许可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优化服务和 监督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便 民高效、清正廉洁、服务发展的理念。 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目录包括基本编码、 办理深度、办事指南、承诺办结时限、设定依据、办事流程、申 请材料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调整: (一)新增依法新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删减设定的依据废止或者修改的事项; (三)删减行政许可依法取消或者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 1 (四)其他应当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调整的情形。 第六条 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负责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 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 各类证明(盖章)材料; (三)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 使用; (四)负责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 本等工作; (五)负责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 回复; (六)负责接受资料和查验资料,决定是否受理,发出是否 受理通知书; (七)负责办件的初步审查; (八)负责办件的审批,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九)负责所有办件的最后结果,发放是否许可决定书和办 结通知。 第七条 2 局各业务股室职责: (一)负责现场勘查; (二)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 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但符合容缺受理条件,且申请人签订 《告知承诺书》后,应当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容缺受理申请人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申请材料。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出具书面通知书并加盖专用印章、 注明日期。 3 第九条 业务受理后至审批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 回审批申请的,应准予撤回;撤回申请后,承办窗口终止办理业 务,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行 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窗口受理、审查 、审批。 列入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审批事项,窗口审批后,进行 法制审核,然后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审批。 第十一条 即办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受理人员应及时上报股 室负责人当场作出决定并办理发放结果证照文件。鼓励推行“受 审合一”“一窗办结”。 第十二条 承诺件。对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以及需要在一定时 间内经实地踏勘或由专家评审方能做出决定的事项,窗口工作人 员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制作决定文书或证照, 送达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上报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审 批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的转报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 本级审批完毕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报 上级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现场勘查(包含实地核 查、现场验收)的,应有两名及以上具备勘验资格人员现场勘查 并签署意见。 4 涉及其他部门开展联合踏勘的,由审批承办股室负责组织并 制作《联合现场勘验记录》,相关部门单位同时派至少一名具备 勘验资格人员参加,并在《联合现场勘验记录》签署现场勘验意 见。缺席联合踏勘的视为同意联合踏勘结果。实行联合踏勘的审 批服务事项,事项办理总时限不能超过法定时限。 第十五条 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由业务股室制定 特殊环节清单, 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 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特殊环节的办理 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六条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邀请专家对审批事项 或设计文件、相关报告文本等进行评审或评估的,业务股室应当 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在保证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及不 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的前提下,可以与多个申请人约定同一时间进 行专家评审、鉴定。 第十七条 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格履行公示公告的有关 规定。明确公示公告的时限,不允许压缩公示公告期限。明示具 体报刊媒体的名称和类型。公示期间,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陈述、 申辩材料。公示期满按照规定复审、签发审批文件,在政务服务 网公告审批结果。 第十八条 结果证照文件由窗口发放,申请人选择自主领取 5 或邮寄等方式送达。 第十九条 窗口发放结果证照文件时,应核验领取人身份证 件。当领取人与申请人不一致时,应要求对方出具申请人签字的 委托书。 第二十条 实行“跨区域通办”、“线上线下同质办”。 (一)明晰事项清单,实行一套标准定权责。 严格按照省、市、县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对执行的服务事 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时调 整公布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厘清清单事项权责,构建科学合理、 责任分明、审管分离的行政服务标准。 (二)优化服务模式,实行只跑一次提效能。 纵深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合,打通“事前网上申请、事 中在线办理、事后快递送达”全流程服务链,探索建立“网购式” 审批服务便民模式。 (三)优化服务,加快“一体化”审批速度。通过跨区域通 办模式,为“一体化”区域内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现企业 开办常态化“一日办结”。 第二十一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向服务对象提供政务 服务事项办理涉及事宜的咨询解答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倾 听,准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对能解答的问题,应按照首问负 6 责制、一次告知制的要求积极做出解答;对不能准确解答的问题, 应及时联系后台工作人员到综合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做出解答。 第二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 本单位业务骨干、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作风过硬、爱岗 敬业和服务热情,熟悉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基本内容和工作程序、 具备独立处理问题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 适应办事窗口工作特点。 第二十三条 授权窗口直接审批的事项由窗口负责人员审 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业务股室或管理单位技术配合的,及 时组织勘察或论证,限时作出许可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 知申请事项的审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等 内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一次性书面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首问负责制度。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办事、 咨询、查询、投诉或来电时,对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场 或协调后台工作人员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给 予解释说明,尽快办理或答复;对属于其他窗口职责范围的,应 及时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与相关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对接。 第二十六条 “一窗受理”制度。窗口实施“无差别受 理”,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对本股室承办的审批事项按照审批 7 权限行使审批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审批标准做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七条 并联审批制度。申请人申办的审批事项涉及本 局和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审批的事项,以及涉及两个以上 股室站办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协 调并全程督办。 第二十八条 专家评审制度。我局按照相对集中审批事项的 需要逐步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按照专业分类划分,并实行动 态管理,及时充实、完善和更新。 第二十九条 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多部门协商或者审管互动 方面的问题,采用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联席会议根据工作 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 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 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条 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复杂事项依法作出行政审 批之前,由政策法规股对办理程序、决定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进行核实审查、分析研判。法制审核应当坚持依法、合理、公平、 公正原则,保障重大行政审批主体资格合法、依据充分、定性准 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适用准确。法制审 核工作应当制定审核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 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 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严格遵守 法定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不随 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二)分类编制监管措施,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三)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和方法。 (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 批事项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 方式,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管能力建 设。强化政务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窗口管理的 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政务窗 口规范有序、阳光透明、高效廉洁。要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力度,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 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本局外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行政审 批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具体责任追究、 倒查问责的主体与环节,并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工作纳入本局绩效考核, 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强化督查、 定期考评,加大对行政审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责任追究力度,对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违法违规实施监管的个人要 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及时查漏补缺,从而全 9 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 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实体大厅窗口、政务 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移动终端等渠道对外公示相对集中的行 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并加强动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申报材料、设立依 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二)全部申请材料要素清单,要求表述准确,不应有模糊 性表述和兜底条款,包括并不限于:名称、数量、介质、特殊格 式要求等要素,并注明原件、复印件;申请材料示范性文本、获 取渠道; (三)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渠道、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四)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 见问题解答; (五)可容缺受理或承诺审批的事项,应明示容缺的申请材 料、审批条件、告知承诺书范本,并注明具体办理方式。 第三十三条 10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现场勘查(包含实地 核查、现场验收)的,应有两名及以上具备勘验资格人员现场勘 查并签署意见。 涉及其他部门开展联合踏勘的,由业务股室负责组织并制作 《联合现场勘验记录》,相关部门单位同时派至少一名具备勘验 资格人员参加,并在《联合现场勘验记录》签署现场勘验意见。 缺席联合踏勘的视为同意联合踏勘结果。实行联合踏勘的审批服 务事项,事项办理总时限不能超过法定时限。 第三十四条 经审核认定申办业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有关政策规定,或经现场勘查、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经 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详 细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政务服务流程 () 开始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申请方提交材料申请 料 材料 所在地教 不予受 齐全 育局审核 理 5 个工作日 结 内送达不 束 予受理决 定书 11 准予受理 审查 不予许可 5 个工作 日内送达 不予认定 决定书 准予许可 公示 发文 结束 12 结束 第三十六条 行政审批文书范本 表 1: 安化县教育局 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申请人 申请事项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数量 备 注 1 2 申 3 请 申 4 情 请 5 况 材 6 料 7 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张打印,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说明 复印件须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另附申请材料清单 否 □ 是 □ 年 月 共 页 接 收 收到时间 日 时 13 情 况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受理人员签名(盖章):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 14 年 月 日 表2 安化县教育局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正式 受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5 安化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单一式三联,一联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留存,一联承办股室留存,一联交 申请者。 16 表 3: 安化县教育局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 月 日向本局提出的申请事 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请向 提 出行政许可申请。 3.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其他不予受理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 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 向本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17 安化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单一式三联,一联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留存,一联 承办股室留存,一联交申请者。 18 表4 安化县教育局 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办理 的申请,经审查,发现所送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内容如下: 以上材料请于 日内补正后送本局。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9 安化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单一式三联,一联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留存,一联承办股室留存,一联交 申请者。 表5 安化县教育局 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 行政许可事项 □准予受理□不予受理□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 审批内容 □准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准予变更□不准予变更 (请打√选取) □延长期限□撤回许可 □撤销许可□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受理时间 行政许可受理文号 原行政许可编号 有效期限 变更、撤回内容 姓名/名称 许可、变更、延续申请 人/被延期、变更、撤 回、撤销、注销人 身份证 工作单位 住址(所) 20 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审查情况:相关理由和 依据 承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审核意见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局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21 表6 安化县教育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教准许决字〔 〕 号 申请许可事项: 申请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经审查认定,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 政许可申请的_ 事项,经审查,已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 》第 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 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自颁发、送达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 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 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安化县教育局(盖章) 年 22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机关办理人、存根各一份。 表7 安化县教育局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教不许决字〔 〕 号 : 你(你单位)于 年 月日提出的 行政 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 , (审查情况和不准予许可的理由)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决定不批准你(你单位) 取得 行政许可。 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3 安化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机关办理人、存根各一份。 表 8: 安化县教育局 行政许可结案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 申请人(被许 可人) 法定代表人 工作单位 住址(所) 电话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内容 行政许可编号 内容摘要 申请情况理由 及决定内容 24 邮编 收费情况 结案方式 执行情况 局机关负责人 意见 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9 安化县教育局 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 承办股室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受送达人(单位名称) 送 达 地 点 送达文书名称、编号 受送达人签名、盖章 姓名: 职务: 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并签 25 字或盖章、日期 受送达人拒受理由和日期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送 达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注:本单一式三联,一联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留存,一联承办股室留存,一 联交申请者。 第三章 第三十七条 行政审批裁量权基准 民办学校设立的行政审批裁量权基准 (一)办学条件 1. 举 办 中 小 学 校 , 办 学 条 件 要 符 合 中 小 学 设 计 规 范 (GB50099—2011)标准 2.举办幼儿园,办学条件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 范(JTJ39—2016)标准 (二)符合《湖南省安化县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 (2017—2030)》 26 (三)申办报告(直接申请设立) (四)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直接申请设立)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直接申请设立) (六)捐赠协议(有捐赠,直接申请设立) (七)筹设批准书(经筹设许可) (八)筹设情况报告(经筹设许可) (九)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一)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 教师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裁量权基准 (一)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 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 27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 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 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 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下载打印)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须有医生签署的体检 “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七)近期本人 1 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三张(须与系统中上传 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签上本人姓名 (八)《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 可进行下载,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 传) 28 第三十九条 校车使用许可的行政审批裁量权基准 (一)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注册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三)有运行方案 (四)有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四十条 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行政审批裁量权基准 (一)自愿申请 (二)园舍安全 (三)资质完备 (四)条件达标 (五)队伍稳定 (六)办园规范 (七)收费合理 (八)评价较好 29 3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