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更新110接处警系统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许昌市公安局更新110接处警系统相关 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XCSGAJ-20220531 采购单位: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 第 1 页 共 60 页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14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0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3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4 第 2 页 共 60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许昌市公安局更新110接处警系统相关设备采取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更新110接处警系统相关设备采购。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1台,应用服务器2台,110数字录音系统升级技术服务和配套 硬件1套,UPS电池1套 (四)预算金额:45万元。 (五)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 毕。 (六)交付(服务、施工)地点:许昌市公安局 (七)进口产品:允许□不允许☑。 (八)分包:允许□不允许☑。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 文件第八章3.7格式) ,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 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 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第 3 页 共 60 页 (二)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登录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 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询价响应截止时间、询价时间:2023年4月23 日9时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询价地点 (一)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公安局 (二)询价响应文件开启及询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三)供应商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本询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4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480号 联系人:张朝玺 联系电话:18637460337 许昌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9日 第 4 页 共 60 页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更新110接处警系统相关设备采购。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1台,应用服务器2台,110数字录音系统技术服务及配套硬件1套, UPS电池1套。 (四)预算金额:45万元;最高限价:45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参数需求: 序 号 产品名称 单 位 功能需求 数 量 采用 WAV 格式进行录音录制,可同时对有线\无 线通讯进行录音,单系统最少可达到 48 个通道。 1 声霸卡播放录音。可在录音台上播放录音,还可 在网络上播放录音。 完成各模块间的信息交换, 与网管间的网络通讯, 对各类通道进行设置。 对录音存储空间智能管理,自动切换存储录音的 硬盘分区,可将录音录制到网上任意共享的存储 资源。 录 音 录音系统具有友好直观的控制操作界面,实时显 110 数 字 系 统 示每个通道的工作状态,如录音通道的启/停状 录音系统 套 技 术 态、放音通道的呼入、拨号、放音和停止等状态; 技术服务 服务 进入操作界面由密码控制;可对通道进行设置和 修改,如接警/处警/调度录音通道/放音通道的 设置和修改、录/放音通道的开启/关闭或暂 停 使用等。 可在网上任意授权的工作站上对录音进行查询、 播放。 可记录包括语音、通道号、录音日期、时间、长 度等录音信息。 受理员可在接警单或处警单界面上进行选择,将 重点案事件记录的录音文件存储到一个永久保 存的区域,以便进行查询和统计。 第 5 页 共 60 页 1 110 接处 警系 统软 件更 新技 术服 务 2 3 数据库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 4 录音服务器 5 数字录音卡 6 UPS 电池 能够与原有 110 接处警系统配套使用。 接处警受理台软件更新:能够自动关联录音号, 在受理台播放录音;更新软件具备警情标签功能。 接处警 CTI 服务系统更新:CTI 系统能够与录音 系统相关联,辅助获取话机状态信息、主叫信息 套 和相关接处警业务信息。 值班长指挥台、业务服务器、数据库、短信回访、 警综上传软件配套优化升级。 能够与原有 110 接处警系统配套使用。 标准机架式服务器 ≥1颗 Intel Xeon 4210R (10C,100W,2.4GHz) ≥64GB DDR4 3200Mhz 内存 ≥2 块 1.2TB 10K SAS 硬盘,支持热插拔,支持最 台 大 8 块硬盘 ≥1 个标配 SAS RAID 阵列卡,支持 8 个 SAS 口, ≥2 个千兆电口 支持双电源,标配滑轨,三年维保服务。 标准机架式服务器 ≥1颗 Intel Xeon 4210R (10C,100W,2.4GHz) ≥32GB DDR4 3200Mhz 内存 ≥2 块 1.2TB 10K SAS 硬盘,支持热插拔,支持最 台 大 8 块硬盘 ≥1 个标配 SAS RAID 阵列卡,支持 8 个 SAS 口, ≥2 个千兆电口 配置双电源,标配滑轨,三年维保服务。 4U 架机式工控机 CPU:I7-3770 内存:≥16G 台 固态硬盘:≥256G 机械硬盘:≥8TB,7200 转 DVD 刻录光驱/音箱/鼠标键盘。 16 路高阻模块(包含底卡,高阻模块,软件授权 块 费用) 1. 本项目应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单节 蓄电池标称电压 12V,单节蓄电池容量:≥100Ah。 2. 蓄电池应符合 YD/T 799-2010《通信用阀控 式密封蓄电池》的要求,投标时须提供 12V 系列 蓄电池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应 节 包含本项目投标型号。 蓄电池应符合 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 性能检测规范》及 YD/T 5096-2016《通信用电源 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的要求,投标时须提 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项目投标同型 第 6 页 共 60 页 1 1 2 1 2 128 号、同规格蓄电池的“7、8、9 烈度抗地震检测 报告”复印件;同时应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 具的与本项目投标同型号、同规格蓄电池的 “信息通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复印件 7 UPS 电源主机 8 9 电池柜(架) 分路直流空开 1. 本项目要求采用在线式双变换高频型 UPS,三 进三出,容量不低于 40kVA/36kW。 2. 输入电压与频率为额定值,输出为额定 100% 非线性负载时,输入电流总谐波成份应 ≤4.1%。 3.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5%,输出额定阻性负 载与非线性负载,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应为: 台 100%市电阻性负载:≤0.5%,100%市电非线性负 载:≤4.5%。 UPS 主机须通过 CE 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 目投标同系列型号,投标时须提供 CE 认证证书、 ROHS 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每台电池柜(架)可安装 32 节 100Ah 蓄电池, 个 总空开 1 个、每台电池柜 1 个 个 1 4 4 (二)质保维保需求 本次采购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3 年(相应国家标准高于 3 年的,按照 国家标准执行);免费质保期自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内成 交人向采购单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无法维修的须提供免费更换服务,成交人不 收取任何费用。 三、验收标准 (一)相关设备到货后,投标方应派技术人员会同采购方人员清点合同范围 内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二)验收阶段根据采购要求的功能逐条测试,如有任意一条不满足,按照 骗取中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系统正常使用 10 天后,由采购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如合格,则进入支付流程;如不合格, 采购方停止使用,交中标方完善不合格功能。7 天内无法完善,退货处理,所产 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供应商须明确货物需求中所响应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否则为无 效响应。 (二)投标人须明确维修点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 7 页 共 60 页 (三)项目包含拆卸、运输、安装调试、专业培训等一切费用) 。 六、采购资金支付 (一)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支付时间及条件: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100%。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次采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张朝玺 联系电话(手机):18637460337 单位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许由路480号许昌市公安局 第 8 页 共 60 页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更新110接处警系统相关设备采购 项目内容:数据库服务器1台,应用服务器2台,110数字录音 1 采购项目 系统升级技术服务和配套硬件1套,UPS电池1套。 项目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许由路480号许昌市公安局 名称:许昌市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许由西路480号许昌市公安局 2 采购人 联系人:张朝玺 电话:18637460337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3 ★供应商资格 记录;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3.7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 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违法行为。 第 9 页 共 60 页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最高限价 45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6 现场考察 7 开标前答疑会 8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9 ★投标有效期 60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允许 成交供应商将 10 本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 不允许 □允许 作分包 11 12 13 14 响应文件递交 许昌市许由西路许昌市公安局 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 标时间 采购人开标地 2023年4月23日9时(北京时间) 许昌市许由西路许昌市公安局 点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招标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 15 公告发布 在 以 下 网 站 发 布 : 许 昌 市 公 安 局 门 户 网 站 http://gaj.xuchang.gov.cn公示公告栏。 采购人澄清或 16 修 改 磋 商 文 件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时间 17 供应商对采购 文件质疑截止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第 10 页 共 60 页 时间 18 19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的 签署盖章 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和法人印章。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 20 磋商小组组建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2 履约保证金 无要求。 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采购 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23 供 应 商 资 格 核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验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第 11 页 共 60 页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 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 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 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 等; 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第 12 页 共 60 页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第 13 页 共 60 页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 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 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 第 14 页 共 60 页 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供应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 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 府 采 购 网 ” ( www.ccgp.gov.cn ) 和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 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 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 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 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 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 15 页 共 60 页 (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合法权利。 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 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供应 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 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CCC 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 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 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 范畴外的替代品。 第 16 页 共 60 页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 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成交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 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 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 “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 17 页 共 60 页 二、磋商文件说明 9. 磋商文件构成 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 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 标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 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 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 责。 10.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如有) 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 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 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 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 第 18 页 共 60 页 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 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 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许昌市 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 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采购人 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 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 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 第 19 页 共 60 页 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 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 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 用的费用等)、设备、场地、车辆、材料、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 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 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 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 定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 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 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 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 20 页 共 60 页 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6. 响应文件格式 16.1响应文件应参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 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响应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 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 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保证金 17.1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 函。 17.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承诺函,明确所应 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 盖供应商印章和法人、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名。 第 21 页 共 60 页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 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1.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 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22.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 商小组应当拒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准。 23.2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3.3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 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五、 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 26.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7.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8.磋商小组的组成 第 22 页 共 60 页 28.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 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28.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 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 28.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8.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 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8.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28.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 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8.5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8.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9.符合性审查 29.1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9.3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电话等 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30.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 23 页 共 60 页 3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 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 须知”30.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无效情形 32.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1.1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的; 32.1.2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 32.1.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2.1.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2.1.5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2.1.6 投标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2.1.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1.8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1.9 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的; 32.1.10 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2.1.11 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 32.1.12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3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2.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第 24 页 共 60 页 32.2.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3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 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6 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 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32.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相同品牌供应商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 成交候选人。 34.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5.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5.2价格分 第 25 页 共 60 页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 价和投标报价。 35.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5.4.磋商 35.4.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 35.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5.4.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35.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 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 3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第 26 页 共 60 页 35.4.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 知要求执行。 35.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5.4.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 35.4.10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 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36.推荐成交候选人 3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 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 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 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7.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须知》29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第 27 页 共 60 页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8.保密 38.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责任。 六、 定标和授予合同 39.确定成交供应商 3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 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 抽取的方式确定。 3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 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40.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40.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40.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 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 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41.质疑提出与答复 4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 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 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 第 28 页 共 60 页 全面接受。 41.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 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向采购机构一 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 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联系人查看; 41.1.2对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供应商向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 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联系人查看; 41.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供应商向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 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联系人查看; 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 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 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41.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 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41.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 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履约保证金 根据许财购[2022]5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第 29 页 共 60 页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 库[2019]19 号) ,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 第 30 页 共 60 页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 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 第 31 页 共 60 页 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 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 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 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 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 32 页 共 60 页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 供应商不少 于 3 家,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 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 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 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 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2 中小企业 3 4 许昌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说明与要求 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填写 无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 5 投标报价 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 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 磋商承诺函 7 联合体协议 是否按要求承诺。 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8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 权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第 33 页 共 60 页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 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9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0 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 第 34 页 共 60 页 扫描件(或图片) 。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 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 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 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 商,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成交 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 选人。 第 35 页 共 60 页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 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 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 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 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响应文件 中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 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 应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 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磋 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6)投标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 第 36 页 共 60 页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 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项目 分值构成(总 分 100 分) 内容 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30 分 技术部分:60 分 商务部分:10 分 第 37 页 共 60 页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分。 说明: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 理。 注: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20]46 号规定, 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磋商最终报 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价 得 分 ( 30 30 分 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分) 小微企业参与价格分计算价=小微企业报价×(1-6%)。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 则不予认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一)技术指标 25 分 响应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得 25 分;提供参数证明材料或产品彩页或制造商出具的 25 分 参数说明文件或官网产品介绍截图等。 (二)技术要求 技 术 部 分 60 分 5分 投标人所投 110 接处警系统软件更新技术服务应能够与 现用的调度机设备进行对接使用,提供对接承诺函的得 5 分 5 分,没有不得分。 (三)技术方案 5分 响应人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的得 5 分, 5分 仅简单描述的得 3 分,缺项得 0 分。 (四)项目实施方案 10 分 本项目供应商需充分考虑生产效率,针对该项目设定工 作进度、供货计划、系统开发及安装调试进度。供应商 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全面、可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实 10 分 施方案,具有质量保证措施描述的得 3 分,具有施工过 程质量控制描述的得 3 分,具有施工进度管理的得 4 分; 没有的不得分。 第 38 页 共 60 页 项目 商 务 部 分 10 分 内容 评分标准 (五)服务方案 15 分 1、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技术 培训、易损易坏设备的备品备件配备情况等) ,服务方案 详细,完整可行,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5 分,不提供或不 合理的不得分; 2. 在三年免费质保基础上,“110 数字录音系统技术服 15 分 务”部分每增加一年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3. 投标人所投“110 数字录音系统技术服务”部分,投 标人承诺:在用户因系统升级或系统迁移时,提供免费 的对接和迁移服务。提供服务承诺的得 4 分,不提供不 得分。 (一)企业实力 8分 1、供应商同时具有 ISO9001 认证、ISO14001 认证和 ISO45001 认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得 3 分,少任 何一项不得分; 2、供应商同时具有 ISO20000 认证和 ISO27001 认证,提 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得 2 分,少任何一项不得分; 8分 3、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 AAA 评级,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 描件得 1 分; 4、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 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综合评价 2分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编制的详实、合理、符合性及响应程 度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合理得 2 分、一般 1 2 分 分、合理性差得 0 分。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 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 39 页 共 60 页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 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1)磋商小组争议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 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 40 页 共 60 页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 定义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 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 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3“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 1.4“乙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成交方或供应商。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应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合同期限 即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5.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 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6.索赔 6.1乙方对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 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 事宜。 6.1.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 取的该类货物设备的货款。 6.1.2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项目合 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 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履约保 第 41 页 共 60 页 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7.不可抗力 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 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 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 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2受损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 并于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 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履约保证金 8.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 8.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转账支票、电汇的形式提供,与此 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9.争议的解决 9.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9.2 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属涉外的,应在北京或中国国内其他地点,由指定 的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 9.3 合同双方均为国内法人的,其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发生地许昌仲裁委员 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 9.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5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9.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0.合同终止 10.1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 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 第 42 页 共 60 页 10.2.1发生不可抗力时。 10.2.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 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 11.合同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 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4.合同生效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乙方的履约 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第 43 页 共 60 页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许昌市公安局更新110接处警系统相关 设备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 44 页 共 60 页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交付(服务、完 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工)期限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交付(服务、完工)时间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第 45 页 共 60 页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磋商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 (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 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 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 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供应商名称) 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 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 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 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 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 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 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 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 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第 46 页 共 60 页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 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 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 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 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 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第 47 页 共 60 页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 名称、标段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 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第 48 页 共 60 页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法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 义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 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 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证(正面) 证(反面) 第 49 页 共 60 页 3.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 名称、标段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第 50 页 共 60 页 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第 51 页 共 60 页 期: 年 月 日 3.6、磋商承诺函 磋商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标段 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 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成交;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七、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成交后不得将磋商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十、我方一旦成交,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实 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 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 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52 页 共 60 页 3.7、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 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 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 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 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 53 页 共 60 页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 54 页 共 60 页 3.8、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 55 页 共 60 页 3.9、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第 56 页 共 60 页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根据已发布的采购清单进行编制) 第 57 页 共 60 页 4.2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第 58 页 共 60 页 4.3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2 3 4 …… 供应商名称(盖章): 4.4 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5 其他资料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第 59 页 共 60 页 联系人及电话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保证:本表未填或未在本表列出的偏差,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其他资料(若有)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 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第 60 页 共 6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