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临大校办字〔2023〕7 号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临沂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已经 2023 年第 1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4 日 1 临沂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校内教学科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和 使用,提高学生和教师团队的实践与科研能力,根据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满足师生需要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场所。本办 法所指的基地是指学校拥有土地使用权,适合用于教学和科研的 土地。 第三条 基地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 置、资源共享、集中管理”原则进行。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校内教学基地的统筹管理;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负责科研用地的统筹管理;资产处负责基地资产的权 属管理;后勤处负责基地的水电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安全保 卫处负责校内基地的治安与维稳;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基地的监督 管理。 第五条 对核定使用的基地用地,经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审核后,由资产处统筹调配,由主管学院或科研项目 负责人具体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 2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和签订协议,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向 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学校基地用地和房屋。 第三章 第七条 教学与科研基地管理 根据相关专业与学科规划需要,学院或科研项目组 于每学年结束前向相关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用地分教学实习用地 和科研试验用地 2 类。 (一)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和相对稳定的 校内实习和社会实践的场所。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可根据学校有关 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协商基础上建立, 就地就近,具有相对稳定、方便学生实习、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专业性强,设备先进,实践教学功能齐全等特点,相比校外实习 基地,更能满足实习学生工程综合训练、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 方面的条件。用地面积以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教学大纲 规定的实验、实习教学任务以及土地资源情况作为审核依据。基 地用地协议期限原则上为 1 年,协议期内,原则上不作用地调整。 (二)科研试验基地:是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试验平 台,用地面积根据课题项目的田间试验经费、课题级别以及土地 资源情况作为审核依据。同一科研项目(含同类多个项目)用地 原则上申请 1 次。用地协议期的确定参照申请项目的田间试验起 止期。每学年结束前办理 1 次用地确认及次年的全年使用计划以 备查。协议期内,原则上不作用地调整。 (三)如因学校规划建设需要收回用地的,原则上提前 3 个 3 月通知用地单位,学校不作任何补偿。 第八条 基地申请程序 校内单位或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可向资产 处提出用地申请。 (一)用地者根据需要,填写用地申请审批表。教学用地以 学院为单位申请;科研用地以课题任务书第一主持人的名义申请 (在申请表上需加盖学院公章) ,并提交基地资源使用绩效报告。 (二)教学、科研基地的用地申请,分别由教务处和科学技 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报资产处汇总,学校研究审批。 (三)经学校同意,用地者与资产处签订用地协议后,方可 使用土地。 第九条 房屋管理 (一)资产处负责对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大棚等建筑(含临 建)的统一管理。 (二)对需入驻基地的各类用房申请,资产处根据房屋类型 (教学、科研)、面积、房源情况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第十条 土地管理 (一)基地申请者按照计划进行用地申请,未经允许不得随 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租、转承包或开展与用地计划不符的工 作。 (二)基地使用者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承担使用范围 内的土地与生态卫生安全,凡因科研需要使用有害物质、生物及 试验器材的,须预先向实验管理中心报备审批,并在试验地设立 4 明显标识,确保安全,且承担全部责任,不预先报备者,不予审 批。 第十一条 基地使用者不得在计划外乱搭乱建,如需建大棚、 简易房屋、围墙等生产设施,必须报资产处审批。基地使用期满 后,使用者自行对所建的设施进行清除,学校对所有建设与清除 的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基地内房屋使用者应加强对暂住人员的协同管 理,所聘用的外来临时工必须填写《外聘人员登记表》和《租住 人员治安责任书》,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如:身份 证、计划生育证、居住证等),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者须按有关法规,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 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房屋使用者不得将房屋转租(借)、改变使用性 质、更改房屋结构,否则由使用者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五条 鼓励校内教学、行政单位,发挥各自优势潜力, 盘活基地资源,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科普教育等 活动,以促进基地资源软实力增长。 第四章 第十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基地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土地、 房屋使用者负责各自用地、用房周边的环境清洁卫生,及时将生 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后勤处是基地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基 5 地内土地、房屋使用者的垃圾生产及处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如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如不整改, 学校有权要求相关土地、房屋用户责任人退出土地房屋的租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费标准:1 万元/亩/年。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公用房屋管理、科技大楼科研用房有偿 使用管理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用教学实习实践,教学、科 研成果对土地使用金进行冲抵。冲抵认定分别由基地申请审核单 位审批,报资产处汇总,学校研究审定。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根据资产处开具的缴款通知单(一式三 联),将款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办理资金到位确认手续。加盖 财务专用章的缴款通知单其中一联附在《资金到位确认单》上, 一联报送资产处备查。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为确保基地资源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和基地 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验管理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基 地管理监督检查,防止造成土地等资源抛荒和被侵占等现象,及 时制止、纠正基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和转租 (借)等行为。 第七章 6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沂大学关于 加强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临大校办发〔2021〕58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科研成果冲抵中央绿地使用费核算标准 2. 临 沂 大 学 教 学 ( 科 研 ) 基 地 使 用 申 请 表 7 附件 1 教学和科研成果冲抵中央绿地使用费核算标准 (试行) 一、教学成果类 (一)教学成果奖。按 3 年期核算,每年度冲抵标准:A 级 20 亩,B1 级项目 15 亩,B2 级项目 10 亩; (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度冲抵标准: A 级 20 亩,B1 级项目 15 亩,B2 级项目 10 亩; (三)课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每年度冲抵标准:A 级 20 亩,B 级项目 10 亩; (四)教材项目。冲抵标准:A 级 20 亩,B 级项目 15 亩,C 级项目 10 亩; (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冲抵标准:A 级 20 亩,B 级项目 15 亩,C1 级项目 10 亩,C2 级项目 5 亩; (六)教师教学比赛。冲抵标准:A 级 20 亩,B1 级项目 15 亩,B2 级项目 10 亩,B3 级项目 5 亩。 教学研究论文、优秀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等成果参照学校 科技大楼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规定核算和使用费冲抵。 二、科研成果类 (一)科研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度冲抵标准:A 级项 目 15 亩,B 级项目 12 亩,C 级项目 8 亩,D 级项目 5 亩,E 级项 8 目 3 亩; (二)科研奖励。按 3 年期核算,每年度冲抵标准:A 级科 研奖励 15 亩,B 级科研奖励 12 亩,C 级科研奖励 8 亩,D 级科 研奖励 5 亩; (三)科研平台。按 3 年期核算,每年度冲抵标准:国家级 科研平台 15 亩,省级科研平台 10 亩。 科研论文、专利、标准等成果参照学校科技大楼科研用房有 偿使用管理规定核算和使用费冲抵。 三、有关说明 (一)用于冲抵中央绿地用地费用的教学科研成果须是本团 队固定成员的成果,且不得再用于冲抵科技大楼租赁费。 (二)教学科研成果每年度冲抵中央绿地费用的结余面积有 效使用期为 3 年。 9 附件 2 临沂大学教学(科研)基地使用申请表 用地申请人 所属单位 申请用地面积(亩) 申请用地地点 教学(科 研)任务 申请单位审核意见: 用地申请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盖章) 年 月 负责人签名: 日 日 实验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期: (盖章) 年 (盖章) 期: 年 月 日 资产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 年 (盖章) 月 日 月 负责人签名: 日 日 期: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8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