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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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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研〔2015〕3 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 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5 年 3 月 17 日 -1-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 力及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其 中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管理、研究生精品课程管 理、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 4 个方面。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管理 1.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努力提高我 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 (简 称“教改课题” )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多出优秀研究生教 育研究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特制定本办法。我校承担的 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改课题的建设和管理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2.教改课题是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为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 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教改课题 建设周期一般为 2 年。 3.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 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遵循 研究生教育规律,着眼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育思想创 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的创新、管理理念的创新。课题要 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今后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有一定指导意 义。 -2- 4.研究生院负责教改课题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5.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 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6.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或各级管理人 员。 (2)申请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者,应具有高级 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和教 学经验。 申请人为研究生管理人员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 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研究、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 织协调能力。 (3)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课题 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 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课题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 课题申请书》 ,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改课题进行初审,按照申报 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报送《长 -3- 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 改课题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 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正式立项。 9.学校对立项资助的教改课题项目提供建设经费。建设经费 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立项时 支付经费的 50%, 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的 50%。 10.建设经费开支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负责 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个人不得克扣或 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 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 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教改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 围: (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 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2)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 (3)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4)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成果鉴定费。 11.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一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 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 -4- 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 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对于 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将终止其教改课题建设资格,并停止 经费的拨付。 12.结题验收:建设周期(2 年)结束后,研究生院组织有关 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不能 按时结题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经 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延长期限 6 个月至 12 个月。项目 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 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可组织同 行专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参加有关教学成果的评奖。结题验收 时,课题组需要发表至少两篇课题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单独署 名的教育研究论文,论文署名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 二、研究生精品课程管理 1.为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研究生 培养工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 本条件和手段,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 启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精品课 程) 。为做好精品课程的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省级研究 生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此办法。 2.设立精品课程的目标是: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加强教 -5- 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整合提升教学资源的质量,加大教学过程 中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力度,构建研究生自主型、创造性学习的 模式,按照“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 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 ”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力争建成一批有 较大影响的示范性课程,全面提升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的质 量和水平。 3.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师资队伍建设、 教学内容改革、 实验条件建设、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效果评价。 4.研究生院负责精品课程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5.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 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6.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为: (1)精品课程建设主要以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和学位基础 课为主,重点建设一级学科核心课程。申报课程应充分考虑学科 特色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原则上应为研 究生开设三年以上,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2)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学院要积极实施 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各学科特点合理规划,同时提供先进的 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 课程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教学水平,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3)切实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由学术造诣较高、 -6- 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主持,每门课 程须成立课程组,课程组包括一名负责人和 2-4 名成员,人员配 置合理。各学院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知识、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4)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 革的关系。教学内容要先进,适应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反映 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 优秀教改成果。 (5)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教学改革和教 学研究活动。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 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 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应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6)重视教材建设。加强自编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和使用 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保证精品课程的教 学质量。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 例库等。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考评体系应以强化对研究 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为目标,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 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8)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 2 年。 -7-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 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 课程申请书》 ,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初审,按照申报 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报送《长 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 品课程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 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正式立项。 9.学校对立项资助的精品课程项目提供建设经费。建设经费 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立项时 支付经费的 50%, 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的 50%。 10.建设经费开支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负责 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个人不得克扣或 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 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 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精品课程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课程建设所需的书籍购置费、图书资料查询费等。 (2)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费及差旅费。 -8- (3)课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复印费。 (4)课程建设中产生的耗材等费用。 11.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一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 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程 建设负责人应提交阶段性总结,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 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12.结题验收:建设周期(2 年)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有 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对 通过验收的达标课程,将作为校精品课程予以公示,并推荐评选 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及参加有关教学成果的评奖。不能按时 结题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 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延长期限 6 个月至 12 个月。结题验收 达标的基本条件为: (1)精品课程负责人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教 学网页”中实行教学资料上网共享,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 授课教案、电子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 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并保证上网内 容的及时更新等。 (2)验收时,课程组需要完成至少两篇课程组成员作为第一 作者或单独署名的教学研究论文,论文署名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 三、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 1.创新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创新实践基地是实现 -9- 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 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形式。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建 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研究生培养要 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涉及的创新实践基地是指为研究生开展创新实 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 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必须依托具有法人资格 的机构(企事业单位) ,可由合作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 相关的若干机构构成。 3.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实践基 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 责权明确,合作共赢;分级管理,规范有序;相对稳定,讲求效 益。 4.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是探索一种以研究生实践为纽带,促 进合作双方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以弥补合作单位科学研究薄弱而 实践能力很强,高等院校人力资源丰富、科学研究扎实而实践基 地缺乏等方面的不足,以共同探索校企、校所等研究生联合培养 的有效途径和最佳模式。 5.各学院以应用学科或专业领域为主,根据需要建立 1-3 个 实践基地,一个实践基地原则上只针对一个应用学科或专业领域, 如具备条件,也可接受多个学科或专业领域。 6.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0- (1)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队伍和先进的科 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比较充足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研究 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 性; (2)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 专业技术或业务人员;合作单位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经验 或潜力; (4)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 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基本满足需要; (5)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各学院实践基地的基本承载能 力自应满足本学院研究生的培养需要。 7.实践基地按以下程序设立: (1)规划论证。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 现有合作基础制定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应的规 划报告。规划报告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分学科、分领域的规模预测、 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行业性质、适用专业领域、基地级别与数量、 建设时间进度等。 (2)初步协商。由主要负责实践基地建设的二级培养学院 与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以《长沙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 究生协议书模板》草拟意向协议。向研究生院填报《长沙理工大 -11- 学研究生校级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 (3)实地考察。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到拟设实践基地 的学院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一步磋商。 (4)签订协议。研究生院根据实地考察和磋商结果拟定正 式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院、 负责学院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和义务、 条件建设方案、联合培养工作方案等;协议期一般为 3 年;合作 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院、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培养学院各 执一份; (5)挂牌设立。学校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 向合作单位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铜牌,铜 牌规格一般长 600mm,宽 400mm。 8.对于合作学院的合作领域涵盖多个学院的学科或专业领 域的,由涉及的主要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院 申报,程序见第 7 条。 9.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 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10.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监管工 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各二级学院与合作单位应联合成立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 机构,成员由合作双方派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2- (1)制订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制订基地研究生培养 方案,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法,编写专业实践 教材,开发实训项目。 (2)制订实践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制订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及教学组织运行机制,构建实 践基地质量监控体系。 (4)聘任合作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 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负责制定基地导师年度考核 与管理办法,明确基地导师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5)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 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活动。 (6)协调处理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12.实践基地的主要职能 (1)培养和培训符合现代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的研究生层 次高级科技或管理人才。 (2)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发展需要,协助高校进行培养与 过程管理等。 (3)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的需要,学校选派研究生进入基 地参加项目攻关,并完成学位论文。 (4)定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 (5)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并积极申 报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 -13- (6)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对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期间 所生活、学习、工作必须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和添置。 13.主要负责的二级培养学院与合作单位间应建立定期交流 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探索创新工作。 14.学校从创新工程基本建设基金中列支投入实践基地建设, 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基地成立时,学校 拨付建设经费的 50%,建设期间,学校对协议书中建设方案所明 确的建设进度进行检查后,将经费分批划拨给实践基地合作单位; 合作方管理费以实际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人数计算,划拨给实 践基地合作单位。 相关二级学院应为实践基地建设及日常运行筹措配套经费, 以保证实践基地长期稳定、有效运行;同时相关二级学院应主动 对接相关行业或所在区域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 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对实践 基地的经费支持。 15.派出研究生从学校到实践基地的往返交通费、专业实践 导师的指导费等其他费用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学院负责,专业 实践导师的指导费标准应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16.实践基地建设期为 3 年。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竞 争机制,建设周期内建设单位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建设周期期满由学校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经检查和评估达到要求 -14- 的可进入下一年度或下一个周期建设,未能通过检查或评估的将 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实践基地称号。 (1)自查自评。各基地于每年规定时间向研究生院报送周 年建设情况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 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2)中期评估。研究生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 场考查、评估,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建设项目启动二年后,学 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在项目自评、研究生院检 查的基础上形成专家意见。通过中期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后半 周期建设,学校下拨其余的 50%建设资金;未能通过检查评估的 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 (3)项目验收 自评报告。项目建设期满时,建设单位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 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计划完成情 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 果;经费使用的结算;档案建设与管理等。 专家验收。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 项目总结。实践基地建设验收结束后,学校召开专门研讨会, 总结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四、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 1.为规范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 -15- 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质 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创新项目的目标是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 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 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行研 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3.项目按博士、硕士层次分开申报,研究年限为 1-2 年。 4.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 定:“学校研究生院应负责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工 作。 ” 本办法同时对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报、经费管理、中 期检查和结题检查等工作做出相应的规定。 5.校研究生院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6.校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 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 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长沙理工 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 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 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 -16- 签署意见,报学院汇总。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 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报送《长 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 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 (3)申报时间与省级项目保持一致,学校同时受理校级和 省级项目的申报。 (4)学校从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中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湖 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获得省级立项资助的项目,学校不再 资助。 9.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读的非带薪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 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 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 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 研经费和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 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立项一项 -17-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含省级和校级) ,在结题后可再进行申报。 建议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组成科研团队通过认真选题、科学论 证,申报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科学研究。 10.创新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 11.创新项目由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并组织 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 评审可采取会议或者通讯的方式进行。 12.项目经费(含省级和校级)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支付,立 项时支付经费的 60%,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 的 40%。 13.创新项目的经费开支须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批准。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 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检查。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 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创新基金资 助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 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 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 检疫、包装运输费。 -18- (3)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的 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相关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5)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 验室)装修、购置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14.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 及研究进度。 (2)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 (3)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4)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5.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院、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项目负责 人需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由 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创新项目,学校将暂停该项目的 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学校将扣减该学院次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16.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如确 需进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签署 意见后报学校批准。 -19- 17.学校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 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 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3)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转学、转专业(所转专业与项目 不相关)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5)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18.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 19.各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结题要求为: (1)省级项目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 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 、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 作者单位发表(含录用)SCI、EI、CSSCI、CSCD 等(含扩展版) 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 1 篇以上(不含会议论文) 。 (2)校级项目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 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 、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 作者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校科技处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 录为准)发表(含录用)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 1 篇以上。 (3)项目结题前应至少在学院或更高级别举行一次科研项 目研究汇报会(答辩会) 。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 学术活动预告》 ,提前一周将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进行 -20- 公示,学术活动举办情况作为附件材料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 20.申请结题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 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一式二份) ,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 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进行装订,由学院汇 总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鉴定, 对符合结题条件的准予结题。 21.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 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创新项目可以延长期限 6 个月 至 12 个月,但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 对于没有按时结题的,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 的经费予以追回,相关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三年内不得申报创新 项目;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22.项目完成取得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所属学校所有, 学院应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 研究生院。 五、其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1-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2- 2015 年 3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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