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工会会员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doc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会员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福利经费,使工会福利工作在实际操作 过程中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文件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工会福利经费来源 1.由校行政按全校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3%(工资总额的组成 以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的文件规定为依据)拨付的款 项。 2.学校行政的特殊性拨款。 第二条 工会集体福利费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工会福 利经费的使用、开支,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参加湖 南省教育工会组织的省直属基层工会财务互审和省教育工会年度 审计,并定期向全校职工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第三条 集体福利费发放的金额为福利费总额的 80%;慰问 病、伤住院职工、逝世职工、救济困难职工等的经费开支为福利 费总额的 20%。集体福利费发放每年控制在人均 1600 元(元旦、 春节 600 元,五一、端午 500 元,中秋、国庆 500 元)。以福利 费发放之日的上月末为准,在此之前调离学校,停薪留职,外借 聘人员或出国(境)留学、进修,在校内已停发工资的人员不发。 第四条 所有正式职工从学校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下一个月起, 不再享受在职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五条 在职职工患病住院期间由校工会或分工会组织慰问, 慰问金额 400 元(每年限一次)。 -1- 第六条 因突发性事件,导致临时需要困难补助的在职教职 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 意见后,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核后,给予 1000—2000 元的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双职工由女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 在职女职工住院分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由校 工会组织一次慰问,慰问金 400 元。 第八条 在职教职工逝世,遗体火化,由职工所在部门分工 会协助当事人亲属办理丧事,校工会一次性补助丧葬费 1000 元。 第九条 在职教职工的配偶、父母 (含岳父母,公公,婆婆) 去世,由校工会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 500 元。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工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0 日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 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5 年 1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