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doc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是指通过本校网络进行信息获取、 发布、加工、处理的计算机联网用户。使用学校网络属本人负责的自愿 行为,并承诺遵守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二条 使用学校网络上网的用户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申请书,并 与学校签定有关安全协议,经网络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后开通帐户、 初始口令。 第三条 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 理规定,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 第四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 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 息; 第五条 上网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 络秩序、破坏网络服务和损毁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 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 资源等; 第六条 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其所有者,其他用户只有取得所有 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的软件使用应遵守知识产 权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必须使用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分配的 IP 地址,不得任意 改动和抢占;不向他人提供 IP 地址、计算机帐户、电子邮箱; 第八条 禁止私设各种服务器,有需要开设服务器对外提供信息服 务的用户,需要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第十条 遵守学校关于校园网络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学校相关 收费办法按时交纳网络通讯等费用; 第 1 页 共 2 页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校园网管理办法的用户,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可 根据情况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并提交校行 政部门处理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有取消联网的权利,可根据相关规定,到网 络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三条 本守则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师范学院校园网络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二 00 五年三月修订 重庆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二 0 一 0 年五月修订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