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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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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沅江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2.负责查处全市林区范围内发生的涉林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 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 3.负责办理法律、法规授权及市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 4.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和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措施,组织实施森 林防火项目设施建设。 5.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森林公安局设个 3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协助局领导实施指挥调度,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 车辆调度、后勤接待、财务管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 织人事、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负责开展森林法制 宣传、咨询工作;负责行使警务督察职责。 (二)消防股 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指示,检查、指导全市森林防火知识 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和年度森林防火工 作规划;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三)刑侦治安大队 负责查处全市涉林刑事案件和林业治安、行政案件,掌握林区社 会治安信息,处置林区突发事件;负责枪支、弹药的保管和调配。 3.人员情况。2019 年本单位年未实有人数 10 人,比上 年变动了(增加或减少)-1 人。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 是退休人员死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沅江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沅江市森 林公安局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说明 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收入总计 215.17 万元,比上年同 期减少 1.67 万元,下降 0.08 %;支出总计 229.13 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加 20.82 万元,增加 10%;。主要原因:人员调资。 二、关于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合计 215.1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8.97 万元,占 97.1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上年无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6.2 万元,占 2.88%。 三、关于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支出合计 229.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0.84 万元, 占 83.29%;项目支出 38.29 万元,占 16.71%;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四、关于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08.9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7.13 万元,增加 14.92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29.13 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加 20.82 万元,增加 10 %。主要原因:人员调资。 五、关于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08.97 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加 27.13 万元,增加 14.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 计 229.1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0.82 万元,增加 10 %。主要原因: 人员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29.1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 共安全支出 52.44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22.89%,农林水支出 174.09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75.98%,住房保障支出 2.6 万元,占本年支出 比率的 1.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47.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8.9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1.46%。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 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不在预算中。 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137.39 万元,比上年增加 11.5 万元,增加 9.13 %。商品和服务支出 51.7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2.5 万元,增加 31.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36 万元,比上年增 加 0.24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0%。其他资本性支出 1.36 万元,比上 年增加 1.2 万元,比上年增加 750 %。项目支出 24 万元,比上年增 加 1 万元,比上年增加 4.35 %。 六、关于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0.84 万元,人员 经费 137.75 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 37.45 万 元,津贴补贴 53.15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3.45 万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46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45 万元,住 房公积金 10.38 万元、奖金 15.1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96 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35 万元。 公用经费 53.0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36 万元、印刷费 0.22 万元、邮电费 0.1 万元、差旅费 4.26 万元、维护费 1.1 万元、 培训费 0.6 万元,公务接待费 0.9 万元、专用材料费 17.15 万元、被 装购置费 3 万元、工会经费 4.6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2 万 元、其他交通费用 5.4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8 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 1.35 万元。 七、关于沅江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 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5 万元,支出决 算数为 3.02 万元,完成预算的 6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 0.9 万元,占 50 %;公务接待 20 批次 213 人次; 因公出国人数为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12 万元,公务用 车保有量 2 辆;2019 年 5 月省森林公安局调拔警车 1 辆,入账价值 16.66 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 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安排,本次绩效评价为中央财政专项自评。 2019 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达到 了预期效果,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没有挪用挤占现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2019 年,森林公安共接报警案件 40 起,查处 40 起,其中立刑 事案件 5 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 人;挽回经济损失 100 余万元。 花费专项办案经费 7 万元。2019 年全年,办结刑事案件 5 起。严厉 打击处理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沅江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53.09 万元。比 2018 年增加了 13.7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工作经 费增加 2 万元/人/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共有固定资产原值 38.10 万元, 累计折旧值 11.2 万元,资产净值为 26.90 万元。其中车辆 2 辆,价 值 26.48 万元;电脑 12 台,价值 4.3 万元;其他通用设备 20 台 (套),价值 7.32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 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 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 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 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 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 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 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 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 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 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 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 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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