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上海海关学院实习生守则.doc
上海海关学院实习生守则 (沪关院教〔2010〕64 号)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教学安排参加实习,认真完 成实习任务,不能免修。 第二条 学生实习前应认真学习学生实习指导手册,根据实习岗位的要求 预习必要的相关知识,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做好实习准备。 第三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和学院的请销假制 度,出满勤,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原则上不请事假。 (一)因病、因事缺勤,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课处 理。 (二)病假缺勤,须提供医院病假证明,根据医嘱准假。 (三)事假缺勤,须提供请假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准 假。 1.一天(含)由实习指导教师审批,无实习指导教师的,由岗位指导教师 审批; 2.两天(含)以上由实习生所在系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四)实习生无故不参加实习,缺勤一天以旷课 8 学时计。 (五)因各种原因,缺勤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取消实习成 绩,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第五条 学生不得无故变更实习单位,必须在指定场所或岗位实习,实习 期间严禁私自串岗,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实习无关事情。 (一)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实践知识,虚心向指导教师求教,做好实 习笔记; (二)忠于职守,工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凡事不自作主张,坚持请示 报告制度; (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领导,做到有组织、讲文明、守纪律,自觉 维护窗口单位执法服务形象。 (四)维护办公秩序和环境,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办私事,办公室内物 品及文件摆放整齐,做好实习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团队合作和社会责 任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七条 遵守保密和计算机网络安全规定,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故,学生 应立即向实习单位和学院报告。 第八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总结报告、认真填写实习登记表、撰写专业实 习论文,按时上交有关实习材料。 第九条 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实习,对严重违纪或一再违纪屡教 不改者,立即停止实习,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并按学院有 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爱护实习单位公共财产,对实习中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及经济损失者,应按有 关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