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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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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2015﹞63 号 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 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5 年 7 月 22 日 - 1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工作, 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 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机构 第一条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一)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 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任委员,下设“评审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 作 部,具体负责学生奖励和评审工作; (二)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 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定办法,审批全 校性奖励获得者名单。 第二条 各学院(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各学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学院(系)学生政 治辅导员任副组长,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 第二章 程 序 第三条 学生评优评奖经过申请、评审、公示、申诉、 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 申请。 (一)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 出申请,但学生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各学院(系) 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 9~10 月份,上报学生处的时间定为每 年的 11 月份; - 2 -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重 复;同类的奖学金的评选不能重复; (三)学院(系)在组织申报、答辩和重点考察申报者 日常表现和成绩的基础上,每学年可推荐十佳班集体一个, 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各一人。十佳班集体一个, 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可作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各学 院(系)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 励的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察。同时,各学院(系) 应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细则 和办法,报送校“评审会”审核备案。 (一)“先进班集体”、“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申报、评选由各学院 (系)在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 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 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学院(系)评审, 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励: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 第六条 公示。学校的各项评优评奖须进行公示,各学 院(系)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后方可上报至学 生处,经评审会审定后,学生处应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 公示 10 天。 第七条 申诉。学生个人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 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 - 3 - 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 3 个 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 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节假 日顺延)向校 “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校“评审委 员 会”应在接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 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 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 所在单位。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 理意见。 第八条 颁奖。学校公示期满后于每年的五月份召开表 彰大会,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需填写优秀事迹表,审核 后存档备案。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 第九条 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 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 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创新活动; (五)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六)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个人内务卫生合格率 高; (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 体育锻炼标准》; (八)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十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系)提 - 4 - 出申报,经各学院(系)学生会民主评议,学院(系)组织 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审 核。 在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中,在全校范围内再行评选突出 的十个先进班集体,作为学校十佳班集体。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 8%; (二)先进班集体颁发锦旗,在全校通报表扬; (三)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作为湖南省高 校优秀班集体和全国优秀班集体 的推荐对象; (四)十佳班集体奖励 1000 元,颁发锦旗,在全校通 报表扬。 第四章 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 第十二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 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 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 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学 分绩点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 试(CET- 4),成绩合格 (外语专业的学生应通过相应专业等 级考试),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等专业学生应通过全国 英语应用能力 A 级考试;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 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 (六)本学年度无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5 -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 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八)评选细则由各学院(系)自行制订。 第十三条 评选办法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民 主评议,所在学院(系)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 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 1‰; (二)奖金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三)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 书。 第五章 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 第十五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 止文明;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 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 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 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 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 规章制度; - 6 -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评选细则由各学院(系)自行制订。 第十六条 评奖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 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 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所在学院(系)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 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 3%; (二)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 (三)十佳三好学生奖金每年每人 1000 元。 第六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第十八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 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 (五)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 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九)评选细则由各学院(系)自行制订。 第十九条 评奖程序 - 7 -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 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所在学院(系)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 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校团委、学 生会优秀干部的评选由团委和学生会提名,送学生处审核, 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 5%; (二)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 (三)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奖金每年每人 1000 元。 第七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一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 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 锻炼标准》;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 名列前茅;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评奖细则由各学院(系)自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 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 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 学院(系)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 合平衡,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批。 - 8 - 第二十三条 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 1000 元,奖励 比例为 4%; (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 800 元,奖励比 例为 6%; (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 600 元,奖励比 例为 10%; (四)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 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 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必修课平均分 70 分以上) ;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 包括在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 - 9 - 市级评先评优。 第二十五条 评奖程序 (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 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 (系)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评定, 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二十六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 25%; (二)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系)内部设立的奖励应及时报送 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备案,报送内容包括: (一)奖励名称; (二)奖励的资金来源; (三)奖励的范围、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 (四)评定、颁奖时间。 第二十八条 办法为准。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中南林 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1〕121 号)同时废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办公室 - 10 - 2015 年 7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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