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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残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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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区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 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 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 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 助残疾人。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 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四)、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 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 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 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 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接待、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 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 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 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残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 纳入 2017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区残联本级。 第二部分 区残联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区残联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残联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残联 2016 年总收入 837.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 826.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1.5 万元,比上年减少 69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减少 661.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1 万元,主 要原因是由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从 2016 年起 改由民政局发放,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是由于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的彩票公益金项目今年比去年 减少。 区残联 2016 年总支出为 843.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0.5 万元,项目支出 693.1 万元。 二、关于区残联 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残联 2016 年度收入合计 837.6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 67.4 万元,占总收入的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8 万元, 占总收入的 1%;残疾人康复 55.3 万元,占总收入的 6.6%; 残疾人就业与扶贫 95.5 万元,占总收入的 11.4%;其他残疾 人事业支出 596.2 万元,占总收入的 71.2%;其他收入 14.4 万元,占总收入的 1.8%。 三、关于区残联 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残联 2016 年度支出合计 843.7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 67.4 万元,占总收入的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8 万元, 占总收入的 1%;残疾人康复 55.3 万元,占总收入的 6.5%; 残疾人就业与扶贫 95.5 万元,占总收入的 11.3%;其他残疾 人事业支出 602.3 万元,占总收入的 71.4%;其他支出 14.4 万元,占总收入的 1.8%。 四、关于区残联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 情况说明 区残联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 837.6 万元,年初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 6.1 万元,总计 843.7 万元,比上 年减少收入 698.7 万元;2016 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 843.7 万 元,比上年减少 701.8 万元,主要原因为重度残疾人两项补 贴从本年起改由区民政局发放,收入和支出总体减少。 五、关于区残联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残联 2016 年度财政拨款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 843.7 万元,比上年减少 701.8 万元,主要原因为重度残疾 人两项补贴从本年起改由区民政局发放,收入和支出总体减 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残联 2016 年财政支出 843.7 万元,其中:残疾人事 业行政运行支出 67.4 万元,占总支出的 8%;一般行政管理 事务 8.8 万元,占总支出的 1%;残疾人康复 55.3 万元,占 总支出的 6.5%;残疾人就业与扶贫 95.5 万元,占总支出的 11.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602.3 万元,占总支出的 71.4%;其他支出 14.4 万元,占总支出的 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区残联 2016 年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 584.4 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 38.6 万元;残疾人康复 5 万元;残疾人就业与扶 贫 6 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2 万元;非税收入拨款 532.8 万元。2016 年决算支出为 843.7 万元,其中:残疾人事业行 政运行支出 67.4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8 万元;残疾 人康复 55.3 万元;残疾人就业与扶贫 95.5 万元;其他残疾 人事业支出 602.3 万元;其他支出 14.4 万元。增加的原因 一是人员的增加和工资的提标,二是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上级 项目资金的增加。 六、关于区残联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残联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 150.5 万 元 , 其 中 : 行 政 运 行 67.4 万 元 , 占 总 支 出 的 44.7%;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80.3 万元,占总收入的 53.3; 住房保障支出 2.8 万元,占总收入的 2%。 七、关于区残联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 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残联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4.8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1 万元;公务接待费 1.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年初预 算减少 4.9 万元;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 2.3 万元,减 少的原因为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区残联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4.8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元,运行维护费 3.1 万元, 汽车保有量为 2 台);公务接待费 1.7 万元,公务接待批次 为 65 批,接待人次 800 人。 八、关于区残联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 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入为 11.5 万元,支出为 11.5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 运行经费支出33.53万元,比2015 年减少118.71万元,降低 77.97%。主要原因是:2015年把对残疾人就业培训费和会议 费作为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 支出总额95.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 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中残联配发的残疾人服 务专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 残疾人康复工作:一是重点实事项目抢救性康复。 2 月 25 日,益阳市政府为民办实事“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项目启动。和去年相比,今年的实事项目要求更高, 工作难度更大。我会按照工作进度,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项目任务数为 65 名,实际完成数为 65 名,完成康复对象送 训 100%。其中 19 名脑瘫儿童在资阳区妇幼保健院、5 名脑 瘫儿童在湘雅博爱医院、21 名脑瘫儿童在市妇幼保健医院、 5 名孤独症儿童和 15 名智力残疾儿童在亚东康复医院,分别 接受治疗,均已完成本年度抢救性康复训练,训练时间 100%。 二是白内障复明项目。为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从 4 月 1 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采取上门筛查的方式,开展了贫困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行动。目前已经在 7 个乡镇开展筛查 152 场,对 5000 余名眼疾患者进行了检查,确诊白内障患者 240 例,已经实施复明手术 210 例。三是康复服务平台建设。在 会龙山红星社区和沧水铺镇金山村新建了 2 个残疾人康复站; 发放各类辅助器具 171 件。 2、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一是改善教育环境,适龄残 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率达到 95%以上,义务阶段的贫困残疾 学生“二免一补”得到较好落实,3 名残疾学生到省特校就 读,341 名残疾儿童少年集中在市特校及各机构学习。根据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对 3 名残疾人高考生及 41 名残 疾人家庭高考生进行了注册登记,对残疾人大学生按专科学 生 4000 元/人,本科学生 5000 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 6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 子女按 3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共补助金额 12 万 多元。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 1400 元,高中 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 1000 元,共对 64 名对象进了资助,补助金额 6 万多元。二是开展就业培训,今 年共举办各类残疾人培训班 6 期,投入培训资金近 40 万元, 累计培训各类残疾人共 251 人(其中株洲盛康培训学校盲人 按摩初中高级 16 人、二级技师 15 人已全部就业)、淘宝云 客服培训 30 人、农村种养殖培训班培训 190 人。残疾人就 业扶贫基地建设投入资金 15 万元,新建了 2 个残疾人扶贫 基地,扶持残疾人就业人数 48 人,1 个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 安排 31 名残疾人就业。有 3 家盲人保健按摩机构通过省、 市验收取得《湖南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 ,共有 14 名盲 人从业,发放补贴金 7.1 万元。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扶持残 疾人创业 28 人,扶持金额 28 万元。三是实施精准扶贫,我 区共有残疾人 5.6 万人,办理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 18501 人, 处于就业年龄段的 11622 人,建档立卡的 3332 人。为了帮 助残疾人脱贫解困,我会从多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精准扶贫 工作。一是实施贷款贴息项目,分别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 人及残疾人家庭进行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对符合补贴标准的 企业进行项目贷款贴息,相关数据正在统计当中。二是对 3696 名重度残疾人新农保申报情况进行了核实并代缴了保 费(部分由赫山区民政局代缴)。配合民政部门对符合护理 补贴标准的 6510 名残疾人实行补贴,对其中的 5046 名低保 对象进行了生活补贴,有力保障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三 是在沧水铺镇金盆山村开展专项扶贫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呼 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发放帮扶资金 9 万余元。四是认真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共 计申报录入数据库 1460 人次,补贴金额 37.96 万元。 四是做好托养服务,一是居家服务,居家服务 180 名对象, 其中购买服务 100 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 1500 元的标准 给予补助,以社工及聘请家政人士为载体的服务方式,为托 养对象提供上门服务,满足不同残疾人的需求;对居家服务 的另 80 名对象每人补贴 600 元。二是机构托养,梓园残疾 人托养中心每天安排校车接送,在托人员始终保持 30 人以 上。五是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 更新专项调查。7 月 10 日至 15 日,我会对各乡镇街道残联 工作人员、村(社区)主任进行了培训,培训班数达 260 人, 7 月 16 日至 8 月 25 日,全区以村为单位,深入残疾人家庭 开展调查工作,于 9 月 15 日前,完成了对 18326 名调查对 象的信息数据录入工作。 3、残疾人维权工作:一是信访维权,信访维权部对来 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分门别类,认真登记建档,认真处理。 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 312 人(次),依法办理残疾人维权 案件 2 起,做到了有访必接,有访必复,件件有回音,事事 有落实。今年与赫山区司法局签订了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 援助的服务协议,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力地 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残疾人群体大局稳定。二 是无障碍改造,开展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根据残疾人 个人特点,家庭现状,精心设计改造方案,做到因地制宜、 因人制宜。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共投入改造资金预算 28 万元,为城区 40 户特困残疾人家庭改善生活环境,其中为 肢体残疾人家庭改造坐便器、安装扶手、浴凳、电动晾衣架 等;为盲人家庭安装语音对讲门铃;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家 庭安装闪光门铃。 4、宣传文体工作:5 月 15 日是全国第 26 个助残日,经 过多方筹措,携手社工组织和志愿者,共同搭建了一个未婚 残疾人交友平台。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最终确定下来 34 名 来自本市和周边城市的残疾人参加,其中男青年 21 人、女 青年 13 人。在一系列的配对环节之后,最终有 4 对男女嘉 宾“一见钟情”配对成功,另外 3 对“再见倾心”牵手。同 一天,以“大手牵小手,助残献爱心”为主题的助残活动在 凯德广场举行,对梓园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制作的手工艺 品进行义卖,共卖出手工艺作品 510 余件,筹集爱心款 14590 元,受捐爱心款 500 余元,所有款项将全部用于该托养中心 残疾人的培训和托养中心的运转。两个活动的开展,传播了 正能量,弘扬了人道主义精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 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 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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