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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关于加强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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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外学函〔2019〕30 号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 通 知 优良的考风是校风建设的重要组成,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建设,是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 我校 2019 年 7 月 1 日—12 日进行的期末考试平稳、顺利的开展,现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加强考风考纪的工作。 一、 工作时间 2019 年 7 月 1 日—12 日。 二、 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生教育,诚信考试 各院(系)在期末考试前,通过集中点名、班会等方式对学生 进行考试的纪律教育,将考试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传达到每位学生, 将违反考场纪律的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宣讲警示。同时,各院(系) 对学生之前已经签订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 提醒和强调。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在学生中形成反对作弊、诚 信考试的良好风气。 (二)做好校内宣传,营造氛围 期末考试期间,通过电子屏幕等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考试纪律 和诚信考试的宣传,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教师培训,从严治考 各院(系)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在期末考试前,组 织召开全院(系)监考工作会,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课程考试监考须知》要求,明确监考教师 的具体工作职责。 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监考须知要求履行职责,现着重强调以下 几点: 1.佩证上岗。监考时全程佩戴监考牌参加监考。 2.按时开考。每场监考提前 10 分钟到考场,编排考生座位顺序, 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3.纪律宣讲。在每一场考试开始前宣读《四川外国语大学课程考 试考生须知》或强调考场纪律。 4.考场清理。杜绝学生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严禁考生自带草 稿纸,书桌、座位周围不准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带入的通讯工 具和其它非考试用品必须集中放置在讲台附近的指定位置。 5.证件检查。期末考试需检查经注册的学生证。 6.试卷发放。在发放试卷和回收试卷时清点试卷数量,确保发放 试卷数量与收回试卷数量一致,杜绝试卷外流情况的发生。 7.考生信息填写。发卷后要求考生立即填写个人信息,杜绝替考、 串考情况的发生。 8.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整个监考过程中要保持“一前一后、一 动一静”,站立监考,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考试过程 中,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交谈,不批改作业、阅卷、看书、看报、玩手 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擅自离开考场。 (四)坚持巡查督导,规范处理 在学校期末考试期间,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院(系) 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巡查督导队,在东区、西区分别对考 场进行巡查,严防违反考场纪律现象发生。 巡查期间,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将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处理: 1.监考教师或者考风督查小组成员发现学生有考场违纪、作弊行 为,立即将情况汇报给教务处教务科(电话:65385257),由教务处 教务科通知巡考老师和学生的辅导员到现场,由巡考老师临时代替监 考老师进行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和辅导员将考场违纪、作弊学生及相 关材料带到教务处教务科(地点:行政楼 C102)进行考试违纪行为 认定。 2.考场违纪、作弊学生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 报告表》(一式两份),并附违纪、作弊证据材料,监考教师确认签 字。由辅导员提交学生所在院(系),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 处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学生违纪行为认定办法》,对学生 的行为当场进行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认定。《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 生考试违纪报告表》教务处留存一份,辅导员交学生工作部(处)一 份。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违纪处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处分 意见。 三、 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强化责任 考风考纪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学生对考试认识 与态度的集中反映,也是学风状况的综合展示。各院(系)要从思想 上高度重视考试工作,针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切实 有效的措施,坚决反对和遏止考试作弊现象。 (二)依据制度,积极落实 各院(系)及时安排组织考前诚信教育和校规校纪的教育,安 排考风督查人员,对于有学生考试的时段、场地予以督查、走巡,将 通知中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杜绝考试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各院 (系)坚持领导巡考制度,对考试中出现的监考教师履行职责不到位、 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按文件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附件:1. “拒绝作弊,诚信考试”承诺书 2.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违纪认定办法 教 务 处 2019 年 6 月 26 日 学生工作部(处) 2019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1 “拒绝作弊,诚信考试”承诺书 “大道唯诚,无信不立。”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 容,也是每个人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陶行知先生曾言:“千教万教, 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句话既是教师教书育人的永恒 信念,也是作为学生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与人格追求。期末考试即 将来临,为营造诚信考风,谨遵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训,我 承诺“拒绝作弊,诚信考试”: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考试是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根据自 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复习计划,查漏补缺,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全力 以赴对待每一门考试。 二、固守底线,诚信应考 诚信是道义,更是责任。考试作弊不仅是自我否定、缺乏自信的 表现,更是对诚信品质的践踏,是道德信仰的缺失。作为一名当代大 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是应尽的义务。我们不仅仅需要优异 的成绩,更需要高尚的人格。 三、自我约束,严于自律 “读书立品,诚信为本”,我们应该自立自律、自我约束,通过 认真复习获取优异成绩,杜绝通过投机取巧,违反纪律,违背诚信原 则等获取考试成绩的行为。 四、提高认识,遵章守纪 我熟悉并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四川外国语大 学学生管理手册》等关于考试纪律、考试违纪及作弊的相关处理办法。 把规章制度看作是对自身行为的约束,更要内化为自身学习生活的道 德规范和蓝本,坚守内心的道德信仰,交一份诚信答卷。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 2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违纪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本科课程考试学生违纪认定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照监考教师的要求放 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其周边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 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在监考教师禁止的情况下,仍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 纸等,下同)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 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行为。 第三条 教务处、各院系、监考教师或阅卷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或者 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 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 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监考人员或其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关条款被怀疑有考试违纪 或作弊行为的考生,由考生所在院系根据监考教师提交的情况说明、 考生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 报告表》,由教务处认定考生行为性质。 学生处根据教务处认定结论,依据我校学生处分相关规定,对学 生做出处分决定。 第五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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