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doc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 437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 互联网上网服务 1 营业场所的信息 网络安全审核 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 行政 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 许可 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 2 营业场所变更备 案 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 行政 许可 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 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 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3 大型群众文化体 行政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 人以上 5000 人 育活动安全许可 许可 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备注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 1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4 典当特种行业许 行政 可证核发 许可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 职权名称 县公安局 保留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序号 (二)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 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构图; (一)申请报告; 类别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经营场所拥有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二)选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和住宿人员财物保管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5 旅馆业特种行业 行政 许可证核发 许可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 《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安全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其他从业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人员名录;(二)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监控设备设 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旅馆内部平面图;(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 查合格证明;(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事件应急方案;(五)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6 公章刻制业特种 行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37 项目: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行业许可证核发 许可 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 7 普通护照核发或 行政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 变更、加注 许可 他驻外机构签发。第十条规定: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 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备注 8 序号 出入境通行证核 行政 发 许可 职权名称 所、金库安全防范 行政 设施建设方案审 许可 批及工程验收 县公安局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类别 金融机构营业场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 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 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 岸出入境。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 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 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第十七条规定:边境地区公民申 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 交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 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 (三)参加边境旅游 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保留 单位 意见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 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负责实施。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 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 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 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 10 边境管理区通行 行政 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 证核发 许可 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 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 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 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11 12 第二类易制毒化 行政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学品运输许可 许可 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烟花爆竹运输许 行政 可证核发 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 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 13 集会游行示威审 行政 批 许可 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序号 14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购 行政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 买、运输证核发 许可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 实施主体 县公安局 单位 意见 保留 备注 二条 运输爆破器材,由收货单位凭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写明运输爆破器材 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 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机动车载运爆炸 物品、易燃易爆化 15 学物品以及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品通行许可 16 17 18 19 20 机动车驾驶证核 行政 发、审验 许可 影响交通安全的 行政 道路施工许可 许可 机动车登记、临时 行政 通行牌证核发 许可 机动车检验合格 行政 标志发 许可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 21 对扰乱单位秩序 行政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的处罚 处罚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 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2 序号 对扰乱公共场所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 秩序的处罚 处罚 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对扰乱公共交通 23 工具上的秩序的 处罚 24 25 26 27 28 29 处罚 对妨碍交通工具 行政 正常行驶的处罚 处罚 对破坏选举秩序 行政 的处罚 处罚 对聚众扰乱单位 秩序、扰乱公共场 所秩序、扰乱公共 交通工具上的秩 序的处罚 对聚众妨碍交通 工具正常行驶的 处罚 对聚众破坏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 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 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 处罚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 秩序的处罚 处罚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强行进入大型 行政 活动场内的处罚 处罚 的处罚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 县公安局 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处罚 动场内燃放物品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 行政 县公安局 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行政 对违规在大型活 30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 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 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序号 职权名称 对在大型活动场 31 内展示侮辱性物 品的处罚 32 工作人员的处罚 处罚 内投掷杂物的处 对其他扰乱大型 活动秩序的行为 的处罚 35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 行政 公共秩序的处罚 处罚 对投放虚假危险 36 处罚 行政 罚 34 行政 对围攻大型活动 对向大型活动场 33 类别 物质扰乱公共秩 序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 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 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 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 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 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投放 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备注 37 对扬言实施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扰乱公共秩序 的处罚 序号 38 39 职权名称 类别 行政 罚 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 迫、诱骗、煽动从 事邪教、会道门活 动的处罚 门、迷信活动危害 社会的处罚 41 处罚 对寻衅滋事的处 对利用邪教、会道 40 行政 对冒用宗教、气功 名义危害社会的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扬言 县公安局 保留 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 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 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下罚款:(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42 对故意干扰无线 电业务正常进行、 行政 正常运行的无线 电台(站)产生 处罚 有害干扰的处罚 43 对非法侵入计算 机信息系统的处 罚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处罚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44 对非法改变计算 机信息系统功能 的处罚 行政 职权名称 类别 序号 45 46 对非法改变计算 机信息系统数据 和应用程序的处 罚 对故意制作、传播 计算机破坏性程 序的处罚 47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 储存、运输、邮寄、 行政 携带、使用、提供、 处罚 处置危险物质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 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 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 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 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 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备注 对危险物质被盗、 48 被抢、丢失后不按 规定报告的处罚 对非法携带枪支、 49 弹药、管制器具的 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 行政 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50 对盗窃、损毁公共 行政 以下拘留: 设施的处罚 处罚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 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擅自安装、使用 51 电网或者安装、使 行政 用电网不符合安 处罚 全规定的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对道路施工不设 置安全防护设施 52 或者故意损毁、移 动道路施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行政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 处罚 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 54 对盗窃、损毁路面 行政 公共设施的处罚 处罚 对违反规定举办 行政 大型活动的处罚 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 55 管理人员违反安 全规定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防护设施的处罚 53 县公安局 行政 处罚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 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 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 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对组织、胁迫、诱 56 骗进行恐怖、残忍 表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行政 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 处罚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57 对强迫劳动的处 行政 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 罚 处罚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58 对非法限制人身 行政 自由的处罚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59 对非法侵入他人 行政 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 住宅的处罚 处罚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60 对非法搜查身体 行政 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 的处罚 处罚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对胁迫、诱骗、利 61 用他人乞讨的处 罚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 处罚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62 63 64 65 66 67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对以滋扰他人的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 方式乞讨的处罚 处罚 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对威胁人身安全 或者公然侮辱他 人、诽谤他人的处 罚 对诬告陷害他人 的处罚 对威胁、侮辱、殴 打、打击报复证人 及其近亲属的处 罚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行政 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的;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对发送信息干扰 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 行政 对侵犯他人隐私 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 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证 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 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 68 对殴打、伤害他人 的处罚 行政 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处罚 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序号 职权名称 对猥亵他人、在公 69 共场所故意裸露 身体的处罚 70 71 72 73 类别 行政 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 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对虐待、遗弃的处 行政 罚 处罚 对强迫交易的处 行政 罚 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 民族歧视的处罚 处罚 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刊载民族歧视、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 侮辱内容的处罚 处罚 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 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备注 对冒领、隐匿、毁 74 弃、私自开拆、非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 法检查他人邮件 处罚 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的处罚 对盗窃、诈骗、哄 75 抢、抢夺、敲诈勒 行政 索或者故意损毁 处罚 公私财物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对拒不执行紧急 76 状态下的决定、命 令的处罚 77 78 79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 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类别 行政 处罚 对阻碍执行职务 行政 的处罚 处罚 对阻碍特种车辆 行政 通行的处罚 处罚 对冲闯警戒带、警 行政 戒区的处罚 处罚 对招摇撞骗的处 行政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 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强行冲闯 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 备注 罚 处罚 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卖公文、证件、证 行政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明文件、印章的处 处罚 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 罚 变造的公文、证件、 证明文件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对伪造、变造、倒 83 卖有价票证、凭证 的处罚 84 对伪造、变造船舶 户牌,买卖或者使 用伪造、变造的船 舶户牌,或者涂改 船舶发动机号码 的处罚 对驾船擅自进入、 85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对买卖、 使用伪造、 82 县公安局 停靠国家管制的 水域、岛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行政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处罚 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 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类别 行政 处罚 单位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 价票证、凭证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行政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处罚 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 码的。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 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 86 对非法以社团名 行政 义活动的处罚 处罚 对被撤销登记的 87 社团继续活动的 处罚 对擅自经营需公 88 安机关许可的行 业的处罚 对煽动、策划非法 89 集会、游行、示威 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对不按规定登记 90 住宿旅客信息的 处罚 91 92 93 对不制止住宿旅 客带入危险物质 的处罚 对明知住宿旅客 是犯罪嫌疑人不 报告的处罚 对将房屋出租给 无身份证件人居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保留 单位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 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处罚 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 县公安局 实施依据 行政 行政 保留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 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 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 处罚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政 保留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 处罚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行政 保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行政 类别 县公安局 意见 备注 住或者不按规定 登记承租人信息 的处罚 对明知承租人利 94 用出租屋犯罪不 报告的处罚 95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 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制造噪声干扰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 正常生活的处罚 处罚 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96 对违法承接典当 行政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物品的处罚 处罚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 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对典当业工作人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员发现违法犯罪 行政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嫌疑人、赃物不报 处罚 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告的处罚 序号 98 99 类别 对违法收购废旧 行政 专用器材的处罚 处罚 物嫌疑的物品的 处罚 100 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职权名称 对收购赃物、有赃 对收购国家禁止 (一)典 行政 处罚 行政 单位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 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 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收购 县公安局 保留 意见 备注 收购的其他物品 处罚 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的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 101 卖、 损毁依法扣押、 行政 查封、冻结的财物 处罚 的处罚 对伪造、隐匿、毁 102 灭证据或者提供 行政 虚假证言、谎报案 处罚 情的处罚 103 104 序号 销赃物的处罚 处罚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职权名称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行政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 处罚 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 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类别 实施依据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 处罚 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为偷越国(边)境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 人员提供条件的 处罚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他人偷越国(边)境 保留 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的处罚 106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 行政 对被依法执行管 制、剥夺政治权利 或者在缓刑、保外 就医等监外执行 中的罪犯或者被 依法采取刑事强 制措施的人违反 监督管理规定的 处罚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对窝藏、转移、代 对协助组织、运送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处罚 107 108 对偷越国(边)境的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处罚 处罚 百元以下罚款。 对故意损坏文物、 行政 名胜古迹的处罚 处罚 对违法实施危及 109 文物安全的活动 的处罚 110 处罚 对偷开机动车的 行政 处罚 处罚 对无证驾驶、偷开 111 行政 航空器、机动船舶 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对故意破坏、污损 112 他人坟墓或者毁 行政 坏、 丢弃他人尸骨、 处罚 骨灰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对故意破坏、污损 113 他人坟墓或者毁 坏、 丢弃他人尸骨、 类别 行政 处罚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 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 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 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 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骨灰的处罚 114 115 116 117 行政 的处罚 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处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罚 处罚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拉客招嫖的处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罚 处罚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引诱、容留、介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绍卖淫的处罚 处罚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制作、运输、复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对违法停放尸体 制、出售、出租淫 秽物品的处罚 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 行政 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 处罚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 119 对传播淫秽信息 行政 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 的处罚 处罚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下罚款。 120 序号 对组织播放淫秽 行政 音像的处罚 处罚 职权名称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121 122 123 124 对组织或者进行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 淫秽表演的处罚 处罚 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对参与聚众淫乱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 的处罚 处罚 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对为淫秽活动提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供条件的处罚 处罚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 行政 件的处罚 处罚 对参与赌博或者 行政 赌博的处罚 处罚 对非法运输、买卖、 126 储存、使用罂粟壳 的处罚 127 128 129 行政 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 行政 的处罚 处罚 对向他人提供毒 行政 品的处罚 处罚 对吸食、注射毒品 行政 的处罚 处罚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 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125 县公安局 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 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向 他人提供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吸 食、注射毒品的;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胁迫、欺骗医务 130 人员开具麻醉药 行政 品、精神药品的处 处罚 罚 131 骗吸毒的处罚 处罚 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人员通 134 135 136 137 处罚 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 正常生活的处罚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对放任动物恐吓 行政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人的处罚 处罚 对担保人不履行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 担保义务的处罚 处罚 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 行政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政 行政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 对饲养动物干扰 对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的工作 人员购买伪造的 货币或者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以伪 造的货币换取货 币等行为的处罚 对虚开、伪造或者 单位 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 风报信的处罚 133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胁 行政 行政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对教唆、引诱、欺 对为吸毒、赌博、 132 实施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十 备注 出售伪造的增值 处罚 税专用发票等行 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 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138 对依法被指定、确 定的枪支制造企 业、销售企业,违 反《枪支管理法》 规定超过限额或 者不按照规定的 品种制造、配售枪 支的处罚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行政 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 保留 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139 对制造无号、重号、 行政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假号枪支的处罚 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 处罚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对私自销售枪支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或者在境内销售 行政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为出口制造的枪 处罚 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 支的处罚 对违反枪支管理 141 规定,出租、出借 枪支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的 142 技术标准制造民 用枪支的处罚 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 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对在禁止携带枪 143 支的区域、场所携 带枪支的处罚 序号 144 类别 对不上缴报废枪 行政 支的处罚 处罚 或者丢失,不及时 报告的处罚 146 处罚 职权名称 对枪支被盗、被抢 145 行政 实施依据 保留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处罚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枪的处罚 处罚 许可举行集会、游 县公安局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 行政 请或者申请未获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 对未依照《集会游 147 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制造、销售仿真 行示威法》规定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 行政 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 处罚 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行、示威的处罚 对举行集会、游行、 148 示威未按照主管 行政 机关许可的目的、 处罚 方式、标语、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未按 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备注 起止时间、地点、 路线进行,不听制 止的处罚 对扰乱、冲击或者 149 以其他方法破坏 行政 依法举行的集会、 处罚 游行、示威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对使用虚假证明 150 材料骗领居民身 份证的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 151 让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 对非法扣押他人 152 居民身份证的处 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身份证或者使用 行政 骗领的居民身份 处罚 证的处罚 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县公安局 保留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类别 对冒用他人居民 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 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 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备注 154 对购买、出售、使 用伪造、变造的居 民身份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对未经许可或者 备案擅自生产、经 155 营、购买、运输易 制毒化学品的处 行政 处罚 罚 序号 职权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 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购买、出售、使 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县公安局 保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 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 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 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 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 化学品货值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 20 倍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县公安局 保留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类别 单位 意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 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 对伪造申请材料 骗取易制毒化学 156 品生产、经营、购 买或者运输许可 证的处罚 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 行政 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 处罚 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 化学品货值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 20 倍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对使用他人的或 者伪造、变造、失 157 效的许可证生产、 行政 经营、购买、运输 处罚 易制毒化学品的 处罚 化学品许可证或 行政 者备案证明转借 处罚 他人使用的处罚 种、数量生产、经 行政 营、购买易制毒化 处罚 学品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160 对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购买单位不 如实、不及时向公 安机关和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销售情况的处罚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 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 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 学品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 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对超出许可的品 159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 对将有关易制毒 15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 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 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 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 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 化学品货值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 20 倍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类别 单位 意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 行政 处罚 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 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 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 对易制毒化学品 161 丢失、被盗、被抢 行政 未及时报告的处 处罚 罚 序号 164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 易制毒化学品年 行政 度经销、库存情况 处罚 的处罚 163 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未按规定报告 162 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 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 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对运输的易制毒化 学品与易制毒化学 品运输许可证或者 备案证明载明的品 种、数量、运入地、 行政 货主及收货人、承 运人等情况不符的, 处罚 对运输许可证种类 不当的,对运输易 制毒化学品未携带 许可证、备案证明 的处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 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 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对违规携带易制 行政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 毒化学品的处罚 处罚 收易制毒化学品,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县公安局 单位 意见 保留 备注 对拒不接受易制 165 毒化学品监督检 查的处罚 166 行政 处罚 对未申领《剧毒化 学品购买凭证》 《剧毒化学品准购 行政 证》《剧毒化学品 公路运输通行证》, 处罚 擅自购买、通过公 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的处罚 对非法获取剧毒 167 化学品购买、公路 行政 运输许可证件的 处罚 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正 168 剧毒化学品购买 行政 许可证件回执填 处罚 写错误的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 169 经公路运输剧毒 化学品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行政 处罚 类别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 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保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 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 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 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 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 1000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 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 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 通行证》的证明,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对违反许可事项 170 经公路运输剧毒 化学品的处罚 171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 毒化学品公路运输 通行证件的处罚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 行政 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 处罚 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 1000 元以上一万 行政 处罚 已使用剧毒化学 行政 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将 品购买凭证存根 处罚 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 缴交填写错误的 行政 剧毒化学品购买 处罚 凭证的处罚 的卖淫、 嫖娼活动, 行政 处罚 措施制止的处罚 175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将填写 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 对发生在本单位 放任不管、不采取 县公安局 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对未按规定作废、 174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备案存查的;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 的处罚 173 保留 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按规定缴交 172 县公安局 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 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 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 保留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开办旅馆业未 行政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 经过公安机关审 处罚 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县公安局 保留 批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176 对旅馆工作人员发 现违法犯罪分子, 行迹可疑的人员和 被公安机关通缉的 罪犯,未立即向当 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 类别 行政 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 处罚 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 县公安局 意见 保留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 企业或者擅自从 行政 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 县公安局 事印刷经营活动 处罚 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县工商局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 刷明知或者应知含 有禁止印刷内容的 出版物、包装装潢 印刷品或者其他印 刷品的,或者印刷 国家明令禁止出版 的出版物或者非出 版单位出版的出版 物的处罚 单位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的处罚 178 实施主体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 对擅自设立印刷 177 实施依据 保留 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 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 行政 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 处罚 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 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对在印刷经营活 动中发现违法犯 179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罪行为没有及时 行政 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向公安部门或者 处罚 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 出版行政部门报 县公安局 保留 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告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单位内部设立 180 182 印刷厂(所)违反规 行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 定未向公安部门 处罚 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印刷布告、通告、 重大活动工作证、 通行证、在社会上 流通使用的票证, 行政 印刷企业没有验证 主管部门的证明和 处罚 公安部门的准印证 明的,或者再委托 他人印刷上述印刷 品的处罚 对不是公安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 种行业许可证:(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 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 指定的印刷企业, 行政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擅自印刷布告、通 处罚 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 告、重大活动工作 实施主体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 备案的处罚 181 实施依据 种行业许可证:(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 备注 证、通行证、在社 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 会上流通使用的 票证的处罚 183 序号 184 185 186 对印刷业经营者 伪造、变造学位证 书、学历证书等国 行政 家机关公文、证件 处罚 或者企业事业单 位、 人民团体公文、 证件的处罚 职权名称 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 县公安局 保留 种行业许可证:(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类别 对印刷布告、通告、 重大活动工作证、 通行证、在社会上 流通使用的票证, 委托印刷单位没有 取得主管部门证明 行政 的,或者没有按照 处罚 国家有关规定向印 刷企业所在地公安 部门办理准印手续 的,或者未在公安 部门指定的印刷企 业印刷的处罚 行政 对典当行收当禁止 收当物品的处罚 处罚 对典当行未查验 当户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或未如实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 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 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部门处以 5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 处罚 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备注 187 记录、统计质押当 物和当户信息,并 按照所在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的要求报 送备查的处罚 对典当行发现公 安机关通报协查 的人员或者赃物 以及禁止收当财 物的,未立即向公 安机关报告有关 情况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188 对未履行备案手 续收购非行产性 废旧金属的、未向 公安机关办理注 销、变更手续的处 罚 189 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公安局 保留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予相应处罚:(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予 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关给予相应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 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废旧金属的处罚 处罚 登记的处罚 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 5000 元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 行政 旧金属时未如实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类别 对非法设点收购 对收购生产性废 190 行政 行政 处罚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 予相应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 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 予相应处罚:(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备注 对收购禁止收购 191 的金属物品的处 罚 行政 处罚 对旧货经营者未 对收购和受他人 192 委托代销、寄卖的 旧货进行查验的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 应处罚:(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 处罚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行政 县公安局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 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处罚 对旧货经营者对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价值超过100 193 元的旧货未详细 行政 记录其基本特征、 处罚 来源和去向的处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 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旧货经营者未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登记出售、寄卖及 194 实施依据 受他人委托出售、 行政 寄卖旧货的单位 处罚 名称和个人的居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 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任。 民身份证的处罚 对旧货经营者对 195 委托处理旧货的 单位和个人,未严 行政 处罚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 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备注 格查验委托单位 任。 的授权委托书及 委托人的居民身 份证的处罚 196 197 对旧货市场、旧货 经营者发现可疑 人员、可疑物品及 公安机关要求协 查的物品、走私物 品未及时向当地 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 对为贩卖、提供毒 品,或者组织、强 迫、教唆、引诱、 欺骗、容留他人吸 食、注射毒品活动 提供条件等行为 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198 对娱乐场所照明 设施、包厢、包间 的设置以及门窗 的使用不符合规 定的处罚 199 对娱乐场所未按 照规定安装闭路 电视监控设备或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类别 行政 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 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至 6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一)照明设施、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行政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处罚 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二)未按照本 备注 200 201 202 203 序号 者中断使用的处 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 照规定留存监控 录像资料或者删 改监控录像资料 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 照规定配备安全 检查设备或者未 对进入营业场所 的人员进行安全 检查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 照规定配备保安 人员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置 具有赌博功能的 电子游戏机机型、 机种、电路板等游 戏设施设备的处 罚 职权名称 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三)未按照本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四)未按照本 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五)未按照本 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行政 处罚 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 至 3 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对娱乐场所以现 金、有价证券作为 奖品,或者回购奖 品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指使、 纵容从业人员侵 害消费者人身权 利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取得 营业执照后,未按 照本条例规定向 公安部门备案的 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悬 挂警示标志、未成 年人禁入或限入 标志的处罚 对演出场所经营 单位、演出举办单 位发现营业性演 出有禁止情形未 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的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 印制、出售超过核 准观众数量的或 者观众区域以外 的营业性演出门 票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行政 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处罚 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至 3 个月:(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行政 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行政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处罚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行政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 处罚 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 行政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 处罚 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 行政 处罚 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未经公安机关 批准登记,擅自生 210 产实行生产登记 制度的安全技术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行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 防范产品的处罚 对销售实行生产 登记制度的安全 21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技术防范产品,但 行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该产品未经公安 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 机关批准生产登 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记的处罚 212 213 对伪造、变造人民 行政 币的处罚 处罚 对出售伪造、变造 行政 的人民币的处罚 处罚 对明知是伪造、变 214 造的人民币而运 输的处罚 215 行政 处罚 对购买伪造、变造 行政 的人民币的处罚 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 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 以下罚款。 备注 216 对明知是伪造、变 造的人民币而持 有、使用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故意毁损人民 行政 币的处罚 处罚 217 218 219 220 221 对未经许可经由 道路运输烟花爆 竹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 用黑火药、烟火药、 引火线的企业,丢 失黑火药、烟火药、 引火线未及时向公 安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经由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违反运 输许可事项的处 罚 对经由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未随车 携带《烟花爆竹道 路运输许可证》的 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 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 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 处罚 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主要负责人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处罚 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处罚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 行政 行政 意见 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 处罚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 行政 行政 保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证》的; 备注 222 序号 对经由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运输车 辆没有悬挂或者 安装符合国家标 准的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警示标志 的处罚 职权名称 行政 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 县公安局 保留 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对经由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烟花爆 223 竹的装载不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和 行政 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和规范的; 规范的处罚 对经由道路运输 224 烟花爆竹,装载烟 行政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花爆竹的车厢载 处罚 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人的处罚 对经由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超过危 225 险物品运输车辆 规定时速行驶的 处罚 行政 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 的; 备注 226 对经由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运输车 辆途中经停没有 专人看守的处罚 227 对经由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运达目 的地后,未按规定 时间将《烟花爆竹 道路运输许可证》 交回发证机关核 销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228 对携带烟花爆竹 搭乘公共交通工 具,或者邮寄烟花 爆竹以及在托运 的行李、包裹、邮 件中夹带烟花爆 竹的处罚 行政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处罚 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 处罚 处罚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八)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 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类别 行政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 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 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229 230 序号 对未经许可举办 焰火晚会以及其 他大型焰火燃放 活动,或者焰火晚 会以及其他大型 焰火燃放活动燃 放作业单位和作 业人员违反焰火 燃放安全规程、燃 放作业方案进行 燃放作业的处罚 对在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的时间、地 点燃放烟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 安全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方式燃放 烟花爆竹的处罚 职权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 行政 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 处罚 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款。 行政 处罚 类别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 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 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对企业事业单位 231 违反规定,存在治 安隐患的处罚 232 对金融机构营业 场所、金库安全防 范设施建设方案 未经批准而擅自 施工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对金融机构营业 场所、金库安全防 233 范设施建设工程 未经验收即投入 行政 处罚 使用的处罚 对非法制造、贩卖 234 人民警察的警用 行政 标志、制式服装和 处罚 警械的处罚 对非法持有和使 235 用人民警察的警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 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 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 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保留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 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 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 保留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 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 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 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 行政 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用标志、 制式服装、 处罚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 警械、证件的处罚 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236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对人民警察制式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 服装及其标志指 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处罚外,并可由公 定生产企业违反 行政 安部取消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资格。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规定,超计划生产 处罚 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 或者擅自转让生 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 产任务的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对生产、销售与人 民警察制式服装 237 及其标志相仿并 行政 足以造成混淆的 处罚 服装或者标志的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 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 238 对穿着和佩带与 人民警察制式服 装及其标志相仿 并足以造成混淆 的服装或者标志 的处罚 行政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 处罚 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 239 序号 240 241 242 243 对制作计算机病 行政 毒的处罚 处罚 职权名称 对从事计算机病 毒防治产品生产 的单位,未及时向 公安部公共信息 网络安全监察部 门批准的计算机 病毒防治产品检 测机构提交病毒 样本的处罚 对计算机病毒防 治产品检测机构 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 行政 处罚 县公安局 保留 款。 类别 对向他人提供含有 计算机病毒的文件、 软件、媒体的,对 行政 销售、出租、附赠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处罚 媒体的,对有其他 传播计算机病毒的 行为的处罚 对发布虚假的计 算机病毒疫情的 处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故 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 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第十 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 行政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 备注 序号 未对提交的病毒 样本及时进行分 析、确认,并将确 认结果上报公安 部公共信息网络 安全监察部门的 处罚 处罚 职权名称 类别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 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对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使用单位未 244 建立本单位计算 机病毒防治管理 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行政 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 处罚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的; 制度的处罚 对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使用单位未 245 采取计算机病毒 安全技术防治措 施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备注 对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使用单位未 对本单位计算机 246 信息系统使用人 员进行计算机病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行政 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 处罚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毒防治教育和培 训的处罚 对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使用单位未 及时检测、清除计 247 算机信息系统中 的计算机病毒,对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行政 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 处罚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 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 造成危害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248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使用单位未使用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专用产品销 售许可证的计算机 病毒防治产品,对计 算机信息系统造成 危害的处罚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行政 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 处罚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249 对从事计算机设备 或者媒体生产、 销售、 出租、维修行业的单 位和个人,未对计算 行政 机设备或者媒体进 处罚 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清除工作,并备有检 测、清除的记录的处 罚 250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 作、复制、查阅和 传播非法信息或危 害计算机信息网络 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行政 处罚 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县公安局 保留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 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 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 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 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 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违反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 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 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保留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 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类别 对互联网经营单 251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 意见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位未建立安全保 行政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 护管理制度的处 处罚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罚 单位 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对互联网经营单 252 位未采取安全技 行政 术保护措施的处 处罚 罚 对互联网经营单 253 位未对网络用户 行政 进行安全教育和 处罚 培训的处罚 254 对互联网经营单 位未提供安全保 护管理所需信息、 资料及数据文件, 或者所提供内容 不真实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互联网经营单位 对委托其发布的 255 信息内容未进行 行政 审核或者对委托 处罚 单位和个人未进 行登记的处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 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 者取消联网资格。(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县公安局 保留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 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县公安局 保留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 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 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县公安局 保留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 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 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256 对未建立电子公 行政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县公安局 单位 意见 保留 备注 告系统的用户登 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 记和信息管理制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度的处罚 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 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对互联网经营单 位未按照国家有 257 关规定,删除网络 地址、目录或者关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 行政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处罚 节严重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实施主体 单位 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 闭服务器的处罚 服务器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对互联网经营单 258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 位未建立公用帐 行政 号使用登记制度 处罚 的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 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 对互联网经营单 259 位转借、转让用户 帐号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 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互联网经营单位 对用户在接入单 260 位办理入网手续 时未填写用户备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 行政 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 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案表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备注 意见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 对互联单位、接入 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 单位、使用计算机 261 使用计算机信 信息网络国际联 行政 网的法人和其他 处罚 组织,未办理备案 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 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 手续的处罚 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等级 262 保护制度,危害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的; 全的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 263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罚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间报告计算机信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息系统中发生的 处罚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息系统国际联网 备案制度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时 264 案件的处罚 对互联网经营单 位接到公安机关 265 要求改进安全状 况的通知后,在限 期内拒不改进的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 不改进的; 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对有危害计算机 266 信息系统安全的 其他行为的处罚 类别 实施依据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罚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对故意输入计算 机病毒以及其他 有害数据危害计 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 算机信息系统安 行政 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 全的,或者未经许 处罚 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可出售计算机信 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息系统安全专用 产品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利用 营业场所制作、下 268 载、复制、查阅、 发布、传播或者以 行政 处罚 其他方式使用非 法信息的处罚 269 对向上网消费者 行政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 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 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 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 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有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 备注 提供的计算机未 处罚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 通过局域网的方 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式接入互联网的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对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未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立场内巡查制度, 270 或者发现上网消 行政 费者的违法行为 处罚 未予制止并向公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 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举报的; 安机关举报的处 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未按 规定核对、登记上 271 网消费者的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记 录有关上网信息 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行政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 处罚 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备注 对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未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规定时间保存登 272 记内容、 记录备份, 行政 或者在保存期内 处罚 修改、删除登记内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 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县公安局 保留 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 备份的; 容、记录备份的处 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对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变更 名称、住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 注册资本、 273 网络地址或者终 止经营活动,未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行政 处罚 文化行政部门、公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 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 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安机关办理有关 手续或备案的处 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 27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务营业场所利用 行政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明火照明或者发 处罚 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 现吸烟不予制止 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备注 的、未悬挂禁止吸 烟标志的处罚 275 对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允许 带入或者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的处 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行政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处罚 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 276 业场所安装固定 的封闭门窗栅栏 职权名称 县公安局 保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行政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处罚 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 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的处罚 序号 保留 易燃、易爆物品的; 对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在营 县公安局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对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营业 27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期间封堵或者锁 行政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闭门窗、安全疏散 处罚 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 通道或者安全出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口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 27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务营业场所擅自 行政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停止实施安全技 处罚 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 术措施的处罚 技术措施的。 备注 对持用伪造、涂改 等无效的或者冒 用他人的前往港 279 澳通行证、往来港 澳通行证、港澳同 行政 处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 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 胞回乡证、入出境 通行证的处罚 对编造情况,提供 假证明,或者以行 贿等手段,获取前 280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 往港澳通行证、往 行政 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 来港澳通行证、港 处罚 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澳同胞回乡证、入 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出境通行证的处 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对持用伪造、涂改 等无效的旅行证 281 件或者冒用他人 的旅行证件出境、 行政 处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 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入境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 282 让、倒卖旅行证件 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对编造情况,提供 283 假证明,或者以行 行政 贿等手段获取旅 处罚 行证件的处罚 对编造情况、出具 284 行政 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 获取旅行证件的 处罚 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 处罚 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非法居留 行政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 的处罚 处罚 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处罚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 记或者暂住证的 县公安局 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假证明为申请人 对不办理暂住登 286 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 处罚 285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 对旅游者因滞留 287 不归被遣返回国 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 经营资格。 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护照。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企业事业单位 288 违反规定,未建立 行政 和落实保卫工作 处罚 责任制的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 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县公安局 单位 意见 保留 备注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 对企业事业单位 289 违反规定,未制定 行政 和落实内部治安 处罚 保卫制度的处罚 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对企业事业单位 290 违反规定,未设置 行政 治安防范设施的 处罚 处罚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 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 对单位违反规定, 291 未配备治安保卫 人员的处罚 行政 处罚 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对企业事业单位 292 违反规定,保卫人 行政 员未接受培训的 处罚 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 293 违反规定,保卫人 行政 员未履行职责的 处罚 处罚 对治安保卫重点 单位违反规定,未 294 制定和落实内部 治安保卫措的处 行政 处罚 罚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 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 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 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 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 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 员未履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 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 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 对治安保卫重点 单位违反规定,未 295 设置保卫机构,未 配备专职保卫人 员的处罚 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 行政 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处罚 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的。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296 对治安保卫重点 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 单位违反规定,未 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 确定重要部位,未 行政 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按照国家标准设 处罚 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 置技术防范设施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对企业事业治安 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 保卫重点单位违 297 反规定,未制定突 行政 发事件处置预案 处罚 或者未定期组织 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 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演练的处罚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 对治安保卫重点 单位违反规定,管 298 理措施不落实,致 使治安问题突出 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 行政 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处罚 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 突出的。 299 对容留他人吸食、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 备注 注射毒品或者介 处罚 绍买卖毒品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 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对使用他人的或 者伪造、变造、失 300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效的许可证或者 行政 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 备案证明购买易 处罚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制毒化学品的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罚 对向无购买许可 证或者备案证明 301 的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易制毒化学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政 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 处罚 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 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品的处罚 302 对超出购买许可证 或者备案证明的品 种、数量销售易制 毒化学品的处罚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政 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 处罚 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对使用他人的或 者伪造、变造、失 303 效的许可证运输 易制毒化学品的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 行政 处罚 处罚 304 对与易制毒化学 品运输许可证或 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 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 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行政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 处罚 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与易制毒化学品 备注 者备案证明载明 的品种、数量、运 入地、货主及收货 人、承运人等情况 不符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305 对运输许可证种 类不当运输易制 毒化学品的处罚 306 307 308 对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人员未全程 携带运输许可证 或者备案证明的 处罚 对个人携带易制 毒化学品不符合 品种、数量规定的 处罚 对伪造申请材料 骗取易制毒化学 品购买、运输许可 证或者备案证明 的处罚 对使用现金、实物 309 交易易制毒化学 品的处罚 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的。 类别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许可证种类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不当的。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人员未全程 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行政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 处罚 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 处罚 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处一万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行政 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 处罚 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五)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 备注 对违反《信息安全 310 等级保护管理办 法》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行政 处罚 类别 对未经许可购买、 311 运输民用爆炸物 行政 品或者从事爆破 处罚 作业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 民用爆炸物品做 312 出警示标识、登记 行政 标识或者未对雷 处罚 管编码打号等行 为的处罚 对经由道路运输 313 民用爆炸物品,违 行政 反运输许可事项 处罚 等行为的处罚 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国家密码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予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一) 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审批的; (二) 未按本办法规定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 (三) 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系统安全状况检查的; (四) 未按本办法 规定开展系统安全技术测评的; (五) 接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六) 未按本办法规定选择 使用信息安全产品和测评机构的; (七) 未按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 (八) 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 (九) 违反密码管理规定的; (十)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实施依据 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 保留 单位 意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 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 5 万元以上 20 县公安局 保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县公安局 保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 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运输 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 县公安局 保留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备注 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 的; (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对从事爆破作业 的单位未按照其 314 资质等级从事爆 破作业等行为的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行政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处罚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 县公安局 保留 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未按照规定在 民用爆炸物品专 315 用仓库设置技术 防范设施等行为 行政 处罚 的处罚 316 317 对违反安全管理 制度,致使民用爆 行政 炸物品丢失、被盗、 处罚 被抢等行为的处 罚 对携带民用爆炸物 品搭乘公共交通工 具或者进入公共场 所,邮寄或者在托 行政 处罚 实施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 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的,由公安机关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 备注 318 序号 运的货物、行李、 包裹、邮件中夹带 民用爆炸物品,尚 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申报暂 住户口登记、申领 暂住证,骗取、冒 领、转借、转让、 买卖、伪造、变造 暂住证的,雇用无 暂住证人员或者扣 押暂住证和其他身 份证件的,经公安 机关通知拒不改正 等行为的处罚 职权名称 品,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 处罚 类别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 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 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县公安局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保留 单位 意见 备注 对出租人未向公 安机关办理登记 手续或者未签订 治安责任保证书 出租房屋,出租人 将房屋出租给无 合法有效证件承 租人的,出租人不 履行治安责任,发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 现承租人利用所 处罚: 租房屋进行违法 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 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 犯罪活动或者有 319 违法犯罪嫌疑不 制止、不报告,或 行政 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 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 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 者发生案件、治安 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 灾害事故的,承租 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 人将承租房屋转 倍以下罚款。 租、转借他人未按 规定报告公安机 关的,承租人利用 出租房屋非法生 产、储存、经营易 燃、易爆、有毒等 危险物品的行为 的处罚 县公安局 保留 序号 320 321 职权名称 对出租或承租单位 未向公安机关办理 登记手续或者未签 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出租房屋等行为的 处罚 对擅自刻制学校 印章的处罚 对转借、骗领麻黄 322 323 324 325 326 素运输许可证的 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 卖麻黄素运输许可 证,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不认为 是犯罪的处罚 对没有麻黄素运输 许可证或使用伪造、 变造、骗领、转借 的麻黄素运输许可 证运输麻黄素的处 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 过期、失效的《边 境通行证》或者冒 用他人《边境通行 证》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盗 类别 行政 处罚 实施依据 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 处罚 学校印章者,由公安机关处以 500 元罚款,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行政 《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处罚 元以下罚款。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的罚款。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刻制 处罚 单位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 行政 行政 实施主体 转借、骗领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 《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没有麻黄素运输许可证或使用伪造、变造、骗领、转借 的麻黄素运输许可证运输麻黄素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追查麻黄素的来源、去向, 麻黄素按有关规定处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 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100 元 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 备注 窃、贩卖《边境通 处罚 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证》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对伪造、涂改、转 让前往港澳通行 327 证、往来港澳通行 行政 证、港澳同胞回乡 处罚 证、入出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涂改、转让前 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的处罚 对编造情况,提供 假证明,或者以行 贿等手段,获取前 328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 往港澳通行证、往 行政 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 来港澳通行证、港 处罚 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澳同胞回乡证、入 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出境通行证,情节 较轻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在 对外劳务合作经 329 营活动中,为他人 行政 骗取出入境证件 处罚 编造情况、出具假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中,为他人 骗取出入境证件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人民币 30000 元以 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证明的处罚 330 对遗弃婴儿的处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备注 331 罚 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出卖亲生子女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的处罚 处罚 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职权名称 332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 将《剧毒化学品购 买凭证》《剧毒化 学品准购证》的回 执交原发证公安机 关或者销售单位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的处罚 类别 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行政 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处罚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335 (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 (三)未按规定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规定等行为的处 处罚 道的处罚 (一)除不可抗力外, 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行政 药品流入非法渠 意见 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 罚 334 单位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 输车辆违反运输 对麻醉药品、精神 实施主体 保留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 对放射性物品运 333 实施依据 县公安局 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 (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 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 监管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政 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处罚 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 2 倍以 对持用伪造、变造、 行政 骗取的出境入境 处罚 证件出境入境的, 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备注 冒用他人出境入 境证件出境入境 的,逃避出境入境 边防检查的等以 其他方式非法出 境入境的行为的 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336 对协助他人非法 行政 出境、入境的处罚 处罚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 对骗取签证、停留 337 居留证件等出境 入境证件的处罚 行政 处罚 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 对违反规定为外 338 国人出具申请材 料的处罚 检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为的等行为,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 行政 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 处罚 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对出境后非法前 339 往其他国家或者 行政 地区被遣返的处 处罚 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 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 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340 对外国人拒不接 受公安机关查验 其出境入境证件, 外国人拒不交验 居留证件,未按照 规定办理外国人 出生登记、死亡申 报,外国人居留证 件登记事项发生 变更,未按照规定 办理变更,在中国 境内的外国人冒 用他人出境入境 证件,未按照本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 款规定办理登记 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报送 341 外国人住宿登记 信息的处罚 对外国人擅自进 342 入限制区域的处 罚 对外国人拒不执 343 行限期迁离决定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 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行政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处罚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 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登记。)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 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 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 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序号 344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对外国人非法居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留的处罚 处罚 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未尽监护义务 345 致使外国人非法 居留的处罚 行政 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 处罚 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外国人非法就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 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业的处罚 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介绍外国人非 行政 法就业的处罚 处罚 对非法聘用外国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 人的处罚 处罚 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 处罚 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对骗取护照的处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 罚 处罚 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伪造、变造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 入境、非法居留的 行政 外国人等行为的 处罚 处罚 347 348 349 对从事与停留居 350 留事由不相符的 活动的处罚 351 352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 对容留、藏匿非法 346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 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 的护照或者出售 处罚 护照的处罚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353 对持用伪造、变造 护照出境、入境的 处罚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九条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 处罚 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对生产、储存、使 用剧毒化学品、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不如实记 354 录生产、储存、使 用的剧毒化学品、 行政 处罚 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数量、流向的 等行为处罚 355 对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 单位转产、停产、 停业或者解散,未 依照本条例规定 将其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 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 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 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 1 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 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 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 行政 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处罚 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生产装置、储存设 施以及库存危险 化学品的处置方 案报有关部门备 案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对危险化学品运 356 输车辆未悬挂或 行政 者喷涂警示标志 处罚 等行为的处罚 357 对社会团体非法 行政 刻制印章的处罚 处罚 单位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 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意见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 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 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备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对超过运输车辆 358 的核定载质量装 行政 载危险化学品等 处罚 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行为的处罚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359 序号 对饮酒后驾驶机 行政 动车的处罚 处罚 职权名称 对公路客运车辆 360 载客超过额定乘 员的处罚 对货运机动车超 361 过核定载质量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类别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款。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 362 对违法停车的处 行政 罚 处罚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 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363 对出具虚假检验 行政 结果的处罚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 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伪造、变造或者 使用伪造、变造的 364 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驾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 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 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驶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 365 使用伪造、变造的 行政 检验合格标志、保 处罚 险标志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 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对使用其他车辆 的机动车登记证 366 书、号牌、行驶证、 检验合格标志、保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 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险标志的处罚 367 对非法安装警报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备注 器、标志灯具的处 处罚 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罚 对未按照国家规 368 定投保机动车第 行政 三者责任强制保 处罚 险的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机动车驾 驶证被吊销或者 369 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驾驶机 行政 处罚 动车等行为的处 罚 370 序号 对驾驶拼装的机 动车或者已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 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 职权名称 对出售已达到报 371 废标准的机动车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 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 行政 处罚 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 行政 处罚 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对发生交通事故 372 构成犯罪或逃逸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 行政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 处罚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证。 对擅自生产、销售 未经国家机动车 373 产品主管部门许 可生产的机动车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 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 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型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拼装 374 的机动车或者生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 产、销售擅自改装 处罚 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的机动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 375 对设置物品遮挡 行政 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设施的处罚 处罚 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 用由行为人负担。 对不按照规定为 校车配备安全设 376 备或不按照规定 对校车进行安全 行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 处罚 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维护的处罚 序号 377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对驾驶校车运载 行政 学生,不按照规定 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 元罚款 县公安局 单位 意见 保留 备注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 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 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放置校车标牌等 行为的处罚 对校车载人超过 378 核定人数以上的 处罚 对驾驶人未取得 379 校车驾驶资格驾 驶校车的处罚 行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 处罚 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行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处罚 管理部门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实施主体 单位 对车辆所有人使 用拼装或者达到 380 报废标准的机动 车接送学生的处 381 382 罚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 标牌的车辆提供校 车服务,或者使用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 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 使用伪造、变造的 校车标牌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 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 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行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 处罚 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类别 实施依据 备注 意见 383 对未按照规定指 派照管人员随校 车全程照管乘车 学生的处罚 384 对使用拼装或者 达到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接送学生 的处罚 385 386 对买卖或者伪造、 变造《报废汽车回 收证明》的处罚 对将报废汽车出 售、赠予或者以其 他方式转让给非 报废汽车回收企 业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或者自行拆 解报废汽车的处 罚 行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 处罚 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500 元罚款。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 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 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 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 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87 对报废汽车回收 企业明知或者应 知是有盗窃、抢劫 或者其他犯罪嫌 疑的汽车、五大总 成以及其他零配 件,未向公安机关 报告,擅自拆解、 改装、拼装、倒卖 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对报废汽车上路 388 行驶或拼装车上 路行驶的处罚 对醉酒人员采取 389 保护性措施约束 至酒醒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 行政 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 处罚 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 1 万元以上 5 390 疑的人员继续盘 问 保留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 行政 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 处罚 登记,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业拆解,并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 行政 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强制 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道路交通安 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 对有违法犯罪嫌 县公安局 行政 强制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 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备注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严重危害社会 391 治安秩序或者威 行政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 胁公共安全的人 强制 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员强行带离现场 对精神病人的保 护性约束措施或 392 将精神病人送往 指定的单位、场所 行政 强制 《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加以监护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393 强行驱散 行政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强制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 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 者立即予以拘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394 395 强行遣回原地 强制检测 行政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 强制 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行政 强制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 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可以强制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 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 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396 扣押物品 行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强制 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 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 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 六十八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397 收缴、追缴 行政 强制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 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 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 398 变卖或者拍卖 行政 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 强制 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 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399 取缔 行政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强制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 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 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 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第五 400 对外国人的拘留 行政 审查 强制 十九条第一款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401 402 限制活动范围 行政 强制 对外国人的遣送 行政 出境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 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 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备注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403 传唤、强制传唤 行政 强制 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 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 以强制传唤。 404 扣留驾驶证 行政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 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 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备注 405 扣留机动车 强制拆除、收缴非 406 法安装的警报器、 标志灯具 序号 职权名称 407 强制排除妨碍 行政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 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 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 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强制 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单位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行政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 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 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县公安局 保留 装的或者已达到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 报废标准的机动 强制 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县公安局 保留 意见 收缴、强制报废拼 408 车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409 居民身份证发放 行政 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 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 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确认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410 411 412 413 414 序号 415 416 道路交通事故认 行政 定 确认 对有突出贡献的 保安从业单位和 保安员给予表彰、 奖励 户口登记项目变 更更正 印刷业信息登记 据。 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 职权名称 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 奖励 件线索举报奖励 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 行政 收养人员户口登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行政 交通事故逃逸案 户口登记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 其他 行政 权力 其他 行政 其他 行政 权力 其他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 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 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 单位 意见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备注 权力 其他 417 吸毒人员登记 行政 权力 其他 418 治安检查 行政 权力 419 责令接受社区戒 毒 强制隔离戒毒 421 职权名称 收容教育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 的决定。 县公安局 保留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 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 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 权力 限为三年。 行政 权力 序号 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 其他 其他 420 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 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 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类别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 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 行政 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县公安局 单位 意见 保留 备注 权力 其他 422 收容教养 行政 权力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购 423 买、销售、运输监 督检查 其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 行政 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权力 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 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 以查处。 424 对危险等级较高 其他 的焰火晚会以及 行政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 其他大型焰火燃 权力 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放活动监督检查 其他 425 对金融机构安全 行政 防范设施监管 权力 对计算机信息系 426 统安全保护工作 的监督检查 其他 行政 权力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 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督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 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备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39 号)第三十六条 公安部门对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427 其他 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 对营业性演出进 行政 发现安全隐患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进行营业性演出。 行监督管理 权力 公安部门可以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观众有本条例第二十三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条第一款禁止行为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公安部门可以组织警力协助演出举办单位维持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其他 428 对旅馆业治安管 行政 理 权力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 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其他 429 对印刷业监督管 行政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 理 权力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对娱乐场所日常 430 经营活动的监督 管理 431 其他 行政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 权力 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对收购废旧金属 其他 的企业和个体工 行政 商户进行治安业 权力 务指导和检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 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 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其他 432 临时居民身份证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管理 权力 一制发、管理。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 对信息安全等级 433 保护工作情况进 行检查 序号 职权名称 其他 行政 权力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第三级、第四级信息系统的 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 第四级信息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的检查,应当会同 其主管部门进行。 对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进行检查。 县公安局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类别 保留 单位 意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 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 434 第二类、第三类易 其他 无须备案。 第二十条规定: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 制毒化学品购买、 行政 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 运输备案证明 权力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县公安局 保留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 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435 436 居民身份证核发 计算机信息系统 国际联网备案 其他 《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 行政 公安厅确定的式样,统一制作。 权力 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制证点。 其他 行政 权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 号)注: 省公安厅 备注 报废汽车拥有单 位或者个人凭《报 437 废汽车回收证明》, 向汽车注册登记地 的公安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县公安局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