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附件: 2023 年度南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3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军队转 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规政 策规定,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协 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 关政策措施。 (二)主要任务。一是承担行政给付 17 项(1、1-4 级 残疾军人护理费;2、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3、带病 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 助;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生 活补助;6、伤残军人、警察、国家工作人员的抚恤金;7、 60 岁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金;8、农村籍 60 岁老兵的生活补 助金;9、1-6 级伤残军人的医保补助;10、优抚对象医疗补 助资金;11、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12、义务兵家 庭优待金;1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1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15、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发放;1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17、5-6 级精神病类伤残军人护理费的给付。二是承担行政确认(8 项)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认 定; 2、农村籍 60 岁老兵的认定;3、烈士纪念设施的扩建、 维护;4、60 岁烈士子女的认定;5、伤残等级评定、升级; 6、在乡复员军人的认定;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 8、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认定。三是其他职权(1 项)符合政 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科 1 人(对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人事 科、机关党委、纪委、政策法规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 科)。 2、优抚和抚恤科 1 人(对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规划财务科和救助科)。 3、退伍军人移交安置科 1 人(对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科、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科) 。 4、信访科 1 人。(对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科、政策 咨询科、权益保障科、法律援助科、住房保障科、双拥科、 档案室)。 5、就业创业科 1 人。 (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 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 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 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三、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中心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3 年收入总计 426.50 万元,支出总计 426.50 万元,与 2022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51.40 万元,下降 37.09%。变化原因主要是:支出项目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3 年收入总计 426.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 426.5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00 万元;其 他收入 0.0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3 年支出总计 426.5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16 万元,占总支出的 3.79%;项目支出 410.34 万元,占 总支出的 96.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3 年财政拨款收入 426.50 万元,支出 426.50 万元;与 2022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251.40 万元,降 低 37.0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 426.50 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例如:基本支出 16.16 万元,占总支 出的 3.79%;项目支出 410.34 万元,占总支出的 96.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1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5.25 万元,占 94.43%; 公用经费支出 0.9 万元,占 5.57%。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为 2.0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 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 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00 万元,其中,公务用 车购置费 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22 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0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3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 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中心 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 0.00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正常履职和开 展全局性工作的经费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准(2020 年版)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 算单位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我中心 2023 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00 万元,其中:政 府采购货物预算 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中心 2023 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 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 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 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我中心设定了整体绩效目标,一级指标包括投入管理指 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投入管理指标的二级指标包括工 作目标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产出指标的二级 指标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履职目标实现;效益指标的二 级指标包括履职效益和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包括若干个 三级指标,每个三级指标都有相应的指标值和指标值说明。 整体绩效全面反映了我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预 期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 年末,我中心所属单位共有车改保留车辆 0 辆,其 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 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中心 2023 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 “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 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 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 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助费、杂费、培训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 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 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