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 、 “优秀 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 文) ,坚持立德树人,加 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培养年限内按期缴费、注册 且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 8%。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 10%。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1-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集体 荣誉感,带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 违纪行为。 3、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 是的科研态度。 5、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学业成绩 突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一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课程 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良好,已通过开题报告,科研 能力突出,取得显著成果。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 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 意识,工作成绩优异,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 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 违纪行为。 3、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不弄虚作假,能较好的处理好 -2- 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成绩不低于 70 分,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 记录。 5、任期满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能 够在团队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小 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及研究 生代表组成。 2、在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学院评选小组按照学 校分配的名额初步评审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初审结果复审后,提交学校奖助委员会研究决 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对于获得“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学校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