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长理工大教〔2015〕11 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 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5 年 4 月 16 日 -1-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 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 (新生为录取专业) 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 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 10~20%以内(具体 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 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 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 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 -2- 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 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 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 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 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 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 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 (省级一等奖前 3 名,国家级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 -3- 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 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 3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 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 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 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 1~3 周办 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 -4- 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 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 1 周 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二)第 1 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 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 园网公布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 本年级专业前 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有转专业资 格学生的申请和报名。 (三)第 2 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 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 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 70%。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 导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 的 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送交教务处。 (四)第 3 周,学校根据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 例,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 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录取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 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 天。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各转出学院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 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学院报到、调 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5-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 公布。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 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 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 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 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 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 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 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 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 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 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 -6- 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 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 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 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 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 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 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 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 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 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 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 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 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 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7- Deleted: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该严 格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4 级学生开始施行,原《长沙理工大 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教〔2009〕88 号) 同时废止。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8- 2015 年 5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