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07]28 号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充分发挥奖学金制度的功能,根据原国家教 委、财政部颁发的教财〔1996〕8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种。 一、普通奖学金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 金;原是在职人员的,须将其工资关系转来我校方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无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介绍信不符合要求的在职人员不享受普通 奖学金;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或委培单位负责。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 不满一年者,每生每月 216 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 满一年、不足四年者,每生每月 236 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 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 256 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 分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停发普通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普通奖学金; 2、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普通奖学金;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2.本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 3.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除各科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 外,理论类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 的论文至少 1 篇;实践类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 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至少 1 篇,或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 2 幅, 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至少获得 1 项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 (有获奖证书, 排名须为前 3 位),或著作、教材排名前 3 位。署名必须为山东工艺 美术学院。 三年级研究生除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外,理论类研究生 必须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至少 2 篇, 其中一篇必须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实践类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专业 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至少 2 篇,其中一篇必须发表 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 至少 1 篇,并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 2 幅;或作为主要研究人 员至少获得 2 项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排名须为前 2 位);或者出版著作、教材 2 部,且排名为前 2 位。署名必须为山东 工艺美术学院。同一期刊物只能发 1 篇文章。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 10%的比例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 15%的比例评定。 三、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特设立单项奖学金(单 项奖学金与优秀奖学金不重复评定) 。 (一)享受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凡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获 得单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科研能力突出,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 生为第二作者发表 1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 2 幅省级以上作品者; 2、本学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授权者; 3、在科技、体育、文娱、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 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单项奖学金按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 15%的比例评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无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资格 1、本学年期末考试、考查中违反考场纪律者; 2、本学年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及 格者; 3、本学年因违反国家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法律制裁或校级以 上(包括校级)行政、纪律处分者; 4、未修完第一学年应修学分者; 5、未提出申请者。 五、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 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材料须为原件,录用通知不作为支撑材 料),以班级为单位向研究生处上报申请名单。 2、研究生处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审查后,按照 奖励类别计算得分,推举、确定获奖者名单,并报上级批准。 4、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者颁发奖学 金和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