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99号).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 2016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199 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 事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考核管理工作 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现将 2016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15 年底前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人员见习、试用 期满,2015 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下同) 以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 5 年,2015 年度本单位考核 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 20 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 5 年, 2015 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1— 4. 工作年限 25 年以上, 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 5 年, 2015 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 23 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 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 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 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 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 21 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 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 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 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 —2— 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结合个人参加培训情况实行合格/不 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基础考 试成绩均在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 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 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 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4 月 11 日至 5 月 10 日。 2.报名方式 今年报名仍采取原来的报名方式。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考核的工勤人员,由本 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陕西省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见附件 2,下 载后自行打印、须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份、《陕西省机关事业 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 3,下载后自 行打印,须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 —3— 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 申报。从 2017 年开始,将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 式。 对男满 58 周岁、女满 48 周岁(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申 报高级工及以上人员,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统一归类, 按照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 1),与其他人员分类上报。 参加非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与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一致。各非统 考专业考核组织机构于 5 月 30 日前上报本考点工作计划(包括 各工种的培训、考核时间和地点等),由省工考办统一审定,各 组织单位承办。全省非统考工种考核于 10 月 30 日前结束,11 月 15 日前将考核成绩上报省工考办。 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派专人统一报 送省工考办,省工考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 基础考试在 7 月 9 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 7 月 10 日 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 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 —4— 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 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 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省工考办将安排人员对高级工和技师实 操进行巡视。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 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 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是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陕西 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 通知》(陕人社函〔2016〕49 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4、附件 5)。技师综合成绩上评审线,进入评审的人员,才收取 个人评审费。收取的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制卷、阅卷、保密、 监考、巡考、考场租金等与考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全省高级工、技师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 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工作,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 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列入考核(评)的工种,应使用省工考办审定的培训教材。 2.组织实施过程中,凡是能够纳入全省统考的工种和技师 —5— 考核尽量纳入统考范围,已列入统考范围的工种,原则上不另在 非统考中开设。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 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和个人的切身利 益,关系到我省工勤技能岗位用人激励机制的形成。各工勤人员 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 受委托的考核机构,要高度负责、严密组织,共同做好 2016 年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申报表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 批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资格考评 审批表 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收 费标准 5.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考核收费 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3 月 23 日 —6— 附件 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主管部门(盖章): 出生年月 学历 参 加 工作时间 任本工种 时间 报考工种: 已考取岗位证书 工种 现技术等级 取证时间 报考等级: 是否参 加培训 申 报 人 联系方式 备注 注:1.此表由各单位工考工作人员填报,一式两份。 2.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按照报考工种、等级信息分类填写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后统一报省工考办。 —7— 附件 2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 时间 出生年月 照片 申报考核 工种 已考取 岗位证书 工种 技术等级 现工种 (岗位) 岗位 证书号码 发证时间 申报晋升 技术等级 工作简历 (含工种 变动) 具备何种 破格条件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上年度考 核结果 单位对其上 年度考核和 升等级推荐 意见 —8— 升等级推 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人社局或 主管单位 意见 职业道德 专业理论 操作技能 考核成绩 成绩 成绩 成绩 考核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 意见 批准机关 意见 备注 —9— 附件 3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资格考评审批表 单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 加 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现岗位 工种 从事本工种 工作年限 照 片 取得高级工 岗位证书时间 申报技师名称 工作 简历 受奖惩情况 主要专业 技术业绩 上年度考核 结果 单位对其 上年度考核 和技师资格 考评意见 技师资格考 评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人 社部门或主 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10 — 职业道德 专业理论 成绩 成绩 实际操作技能 成绩 考核成绩 及考核部 门意见 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表 决 结 果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数 弃权 人数 专业考评 组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核发证书 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1 — 附件 4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收费标准 考核费用(元/人) 类别 工种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理论 操作技能 理论 操作技能 理论 操作技能 50 50 50 100 50 150 50 100 50 150 50 250 50 150 50 250 50 350 保管员 农艺工 种苗工 A 类 造林工 公路养护工 客房服务员 车工 钳工 电工 水暖工 锅炉工 财会员 综合管理员 B 类 兽医防疫员 广播电视值机员 中药药剂员 西药药剂员 护理员 水土保持防治工 计算机文字录入员 汽车驾驶员 C 类 汽车修理工 中式烹调工 — 12 — 附件 5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考核收费标准 类别 A 类 B 类 C 类 工种 技师名称 农艺工 农艺技师 育苗工 育苗技师 造林工 造林技师 公路养护工 公路养护技师 旅店服务员 旅店服务技师 保管员 保管技师 车工 车工技师 钳工 钳工技师 电工 电工技师 锅炉工 锅炉技师 管道工 管道技师 护理员 护理技师 药剂员 药剂技师 兽医防疫员 牧医技师 广播电视值机员 广播电视值机技师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计算机系统操作技师 财会员 财务技师 水土保持防治工 水土保持防治技师 汽车驾驶员 指导驾驶员 汽车修理工 汽车修理技师 中式烹调工 中式烹调技师 考核费用(元/人) 理论 操作技能 评审 50 250 60 50 320 90 50 350 110 — 13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实施办》(试行)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11 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 事处,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规范管 理,根据国家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机关事 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问题,请及 时反馈我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3 月 22 日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 14 —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 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 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 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 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 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 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 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申报初 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 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 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章 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 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 第六条 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 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 方能上岗。 — 15 — 第七条 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 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 考评。 第八条 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 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 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 10 年(截止当年 9 月 30 日,以下同)以上,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 5 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工作年限 20 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 5 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工作年限 25 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 5 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五)工作年限 30 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 3 年,且具有 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 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 考评。 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中关于破格报考高级技师的条件 外,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适用申报高级技师。 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 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 — 16 — (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 作年限可放宽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 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 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两年。 (二) 高级技师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 师: 1.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 标兵称号的。 2.参加省、部级技术比赛取得前三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含)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破格申报等级考核,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推 荐,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第十条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高级 技师考评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各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以《陕西 省机关事业单位工种分类目录》中 30 大类 776 个工种为准,并 根据当年考核申报人数,确定具体考核工种。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 — 17 — 工作实绩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主要包括应知有关国家法律、 政策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工 作态度等。 第十三条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解 决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等方面。 第十四条 技能水平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工勤人员技术 等级标准》及《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在加强日常考核管理的基础 上,结合职业道德基础考试进行。 第十六条 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 明确达到的标准,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 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实际操作技能考 核结合参加培训情况和实际操作项目进行。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 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 第十八条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依据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 确定进入合格分数线,结合其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造发明、贡 献大小等因素进行考评,具体按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实施细则》进行。 — 18 —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 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均在 60 分以上者为 合格; 申报高级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 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申 报技师考评,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思想政治 表现考核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 方具有参加评审资格, 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合格分数线按各市参加同工种考试人数, 高级工 60%、技师 50%的通过率确定。 第二十条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 业务理论、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且总分达到 合格分数线(按各市参加同工种考试人数的 50%通过率确定)以 上者,方具有参加答辩资格。按照进入答辩人数 50%划定合格分 数线,评定高级技师资格。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级组织考核人员,在等级考核过程中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 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不遵守考核有关规 定,无理取闹,对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责成有关 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 19 — 关处理。自当年起,五年内不准其参加等级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办法和规定, 滥发证书的,应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 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20 — 2016 年 4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