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 2015 年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济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济大校字〔2009〕153 号及〔2014〕 36 号)文件精神,现对 2015 年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已结题的校、院级教研项目;公开发表的教研 论文;正式出版的论著等成果。(不含教材) 1.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 论文(著)等。 2.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同类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 评选条件 申报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教学管理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主要完成人至少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直接 组织、领导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成果应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 验,取得明显实效,有较高的认同度,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予以优先考虑。 三、 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 1)一式 2 份,电子稿一 份; 2.具体教学成果支撑材料 1 套(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著)、获 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鉴定意见等)。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填写《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 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2),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教学成果评选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一等奖的评选,由学院推荐候选成 果,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教学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评选,原则上由学院 组织专家在学校规定的限额内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发布文件。 四、评选日程 1.3 月 16 日——4 月 2 日,学院完成一等奖参评材料提交;机关人员提交参 评材料。(每个学院正常推荐 2 项+已结题的 2012 年省级教研项目) 2.4 月 3 日—4 月 8 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一等奖评审; 3.4 月 10 日,一等奖评审结果公示; 4.4 月 15 日,一等奖评审结果返回学院; 5.4 月 16 日—4 月 27 日,学院根据评选名额分配完成二、三等奖评审、公 示; 6.4 月 28 日,学院提交二、三等奖拟获奖人员名单; 7.4 月 30 日,教务处将所有拟获奖名单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报 校长办公会审批,发布文件。 五、几点说明 1.非学院教师参评成果奖的,需在 4 月 2 日前将材料交至教务处。 2.材料收取地址:行政楼 308 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丽芳 孙 士 婷 ; 联 系 电 话 : 82765946 ; 电 子 邮 箱 : eo_wanglf@ujn.edu.cn 附件: 1.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 2015 年校级教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推荐及二、三等奖评选名额分配表 4. 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