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7)82号 关于校内劳务酬金发放办法(试行).doc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校字[2017] 82 号 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校内劳务酬金发放办法 (试行)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我校劳务酬金管理发放,根据《唐 山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唐政办[2013]7 号)、《唐山师 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草案)》、《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奖励基金 的补充意见》(校字[2017]50 号)以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后的实际情 况,经学校研究,对校内劳务酬金发放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是指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举办校内重要活动时,需要支 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专家讲学费、评审费、学报编校费、额外 劳务费。 1、专家讲学费:指除正常教学以外发生的,校内教学讲座、学 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和其他讲学、讲座等。 2、评审费: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引进、校内采购招标、 验收,以及经过校长审批的其他类型的评审,聘请校内专家时发生的 费用。 3、学报编校费:指用于学报聘请校内兼职编辑的编校费用。 4、额外劳务费: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夜间值班以及学校 组织大型活动时,发生的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劳务,可以确认为额外劳 务。因额外劳务而产生的费用,为额外劳务费。工作日因工作时间延 长发生的工作,不计入发放额外劳务费的范畴。 第二条 劳务酬金的发放标准 各类劳务酬金发放的标准,如果有上级部门规定的,按上级部门 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专家讲学费 正高职人员每次不高于 400 元; 副高职人员每次不高于 300 元; 中职人员每次不高于 100 元; 每次不少于 1.5 小时。 2、评审费 按照 50 元/每次(不超过半天)的标准支付。每天按照 100 元标 准支付(此标准为上限)。 3、学报编校费 按照兼职编辑每千字 20 元的标准支付。 4、额外劳费 在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夜间安排额外劳务的,按照每天不高于 30 元的标准支付劳务费。 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额外工作的,按照每天不高于 50 元的标准支 付劳务费。 因学校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正常工作范围以 外领导交办的工作,需要计算额外劳务或提高劳务费标准的,由部门 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四条 劳务酬金的发放与管理 发放劳务酬金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需使用统一的《唐山师范 学院劳务酬金发放明细表》,通过工资卡发放,计入绩效工资。 第五条 劳务酬金的发放原则与渠道 1、发放原则 按照学校二级管理的原则,二级单位的各项活动自主安排;行政 教辅单位负责面向全校的活动,要在申报年度预算时作出详细安排, 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项评审严格控制评委人数,除经过校长审批的大型评审外,评 审时应控制评委人数,一般评委人数不超过 7 人,各项评审需在年初 列入预算。 2、发放渠道 学校层面的额外劳务,由学校在预留绩效中支付;二级单位由于 自身工作需要而发生的额外劳务,在本单位预留绩效中列支。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制定劳务支出的预算编制,做好绩效评价。 严格控制劳务酬金的支出标准和手续。各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职工、 校领导在工作时间、职责范围内组织或参加各类评审、举办讲座时不 得支付劳务酬金。 1、学校预留部分劳务酬金用于学校层面发生的劳务费,预留额度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预算在奖励绩效总额的 5%以内;各教学单位按照切 拨的不超过 5%的奖励绩效经费用于单位内的劳务酬金发放;党政管理 机构及教辅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拨绩效总量 5%以内额度切拨给各单位用 于劳务酬金的发放。人员计算时,含引进的人才派遣人员。 2、教学督导人员的劳务酬金暂按原标准发放。 3、酬金执行“一事一报、一事一批”的制度,于业务发生的次月 报批,过期一般不予审批。如遇寒暑假期,可顺延至开学当月报批。 4、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不允许随意发放劳务酬金, 如发现有谎报、虚报者,将追回多发的酬金,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 负责人的责任。 5、二级单位劳务酬金的发放,每季度在本单位公示;使用学校统 筹基金发放劳务酬金的,由有关院系和部门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 会汇报发放情况,主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发放。 第七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负 责解释。 唐山师范学院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唐山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审批表 支付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资金来源 支出项目码 发放金额 劳务事项名称 劳务事项类型 讲学□ 评审□ 额外劳务费□ 教学科研项目劳务费 其他□ 劳务事项(事由、时间、 地点、人员) 劳务酬金标准 申请单位 领导意见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机关教辅单位)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年 同 人事部门 审核意见 分管人事校领导 审批意见 分管财务校领导 审批意见 校长审批意见 (机关教辅单位) 备 注 意 □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日 不同意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同 意 □ 月 不同意 □ 签字: 年 月 同 意 □ 不同意 □ 签字: 年 月 同 意 □ 日 日 不同意 □ 签字: 年 月 日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0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