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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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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讨论稿).doc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讨论稿) 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和生活,加强数字校园建设,推动管理现 代化,提高管理效率,学校成立一卡通管理办公室(重师[2007] 号),采 取银校合作的方式建设了“一卡通”系统。为保证“一卡通”系统稳定运 行,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维护公共财产和用户利益,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一卡通”系统的建 设实施、运行维护、网络与数据管理、充值和卡务管理等日常事务。挂靠信 息技术中心。财务处负责一卡通资金和账务日常管理和核算。各有关单位应 按照本规定做好相应工作,积极协助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保证 “一卡通”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师生员工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属学校公共财产,各使用单位负责对 所用相关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进行保养。凡破坏“一卡通”系统和设 备,影响“一卡通”系统运行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 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第三条 卡片申办和管理 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负责为用户办理新卡,进行 卡片维护、充值、挂失、注销和卡片黑名单管理等。 第四条 “一卡通”校园卡分为学生卡、教工卡、家属卡、临时卡。 第五条 各类校园卡办理要求 1.学生卡 第1页 共4页 学生卡持有对象包括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硕士研究生以及留学生。新办学生卡,由相关部门负责上传确认制卡所需 的学生姓名、照片、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至共享数据中心,信息 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在新生入学前进行制卡确认,制卡完成后由相 关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统一领取。 2.教工卡 教工卡持有对象包括在编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和非编在职教职 工。新办教工卡由人事部门负责上传确认制卡所需的教职工姓名、照片、 教职工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至共享数据中心,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 管理办公室进行制卡确认,制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领取发给申请人。 3.家属卡 每个教职工家庭限办理两张家属卡,教职工填写《教职工家属卡办理 申请表》,经所属单位或部门审核签章后,提交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 公室审批,交由一卡通服务部办理。 4.临时卡 短期来校讲学、公务、进修培训、访问等人员,填写《临时卡办理申 请表》 ,经相关部门审核签章,提交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审批后, 到一卡通服务部办理临时卡。 第六条 学生卡和教师卡一般采取批量办理,每年批量办卡两次;临 时卡一般采取零星制卡。 第七条 学生卡和教师卡首张卡的办卡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补 办和重办每张交纳成本费 20 元;办理临时卡每张交纳成本费 20 元。 第八条 校园卡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拾到他人卡,应及时上交 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支出、使用者,有关部门将追回相应的 第2页 共4页 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第九条 卡片遗失应及时到一卡通自助服务平台(圈存机)或持有效 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到一卡通服务部对校园卡进行挂失。 挂失成功 3 个工作日后,持有效证件到一卡通服务部申办新卡。 第三章 第十条 商户使用管理 学校所属单位及商铺均可向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 申请成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 和经营,其所发生的建设维修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商户必须按规定支付“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使用费、电 子帐务和结算单据费,根据双方的约定定期进行帐务清算和核查。 第十二条 为确保资金月结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月底前五天提出结 算申请,月底前一天统一对收费终端机予以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 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若系统相关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本商 户无法解决,应尽快通知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商户的回款通过网上银行转校财务处, 结算单一式两份,分别交财务处和商户,由商户到财务处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有责任为商户电子帐务保 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部门协调 为便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部门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上 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作必要介绍。 第十六条 教职工人事变动和学籍异动由相关部门及时将变动人员数 第3页 共4页 据更新到相应业务系统,保证共享数据中心的数据得到及时更新。教职工 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和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相关部门核销其信息,持 卡人到一卡通服务部办理卡片注销,不办理者,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管理 办公室将按规定终止其校园卡功能。 第五章 第十七条 附 则 学校成立“校园一卡通”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校园 一卡通”系统瘫痪的紧急情况。应急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信息技 术中心、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校医院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信 息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需明确责任人。 第十八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工作小组应及 时向校领导汇报,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各相关单位应 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应急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为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信息技术中心应根据需要,与 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中心 2010 年 9 月 15 日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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