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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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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 稿)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 制定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 如下: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 下: 主 任 委员:院长 院党委书记 委 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 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并于每年奖学金 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覆盖率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 1.6 万元/人·年,覆盖面 100%。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 40%;二等 学业奖学金 0.5 万元/人·年, 覆盖面为 30% ;三等学业奖学金 0.3 万元/人·年, 覆盖面为 20% 。(2.5 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 奖学金 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 0.25 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0.15 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 4000 元元/人·年,所有推免生和本科毕业于 985、211 高校的第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均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三、奖励名额分配原则 第六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年级实际在读学 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 40%、30%、20%, 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 的名额数;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内部不再按照专业进行细分。 第七条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年级实 际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 40%、 30%、20%,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 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数;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内部还需要按照专业进行细分,细 分原则根据各专业研究生数量分布情况确定,具体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2015 级及以后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 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 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四、学生参评成绩计算原则 第十一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只考 虑数学、英语、政治三门课成绩)进行排名,如果出现该项成绩并列而且需要取 舍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数学一、数学 二和数学三的区别,优先考虑科目难度大的同学;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全 国统考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二条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科研情况和课程 成绩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85%+当 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非科研类获奖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 10 分, 非科研类获奖得分上限为 5 分。 第十三条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 科研情况和开题情况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 分制)*45%+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非科研类获奖得分+开题情况得分”进行计 算,当年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 40 分,当年非科研类获奖得分上限为 5 分,开题 情况得分上限为 10 分。 第十四条 推免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最高只能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五 评审细则 第十五条 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5%*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考核方式系数)/学位课总学分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考核方式系数)/非学位课总学分 考核方式系数:闭卷考试为 1,随堂开卷考试为 0.9,其他为 0.8 第十六条 科研情况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论文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 “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实际计分;导师为第一 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 0.5;指导团队老师(需在学院备案, 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 0.2。 论文须在评比材料上交时见刊(或者可被检索)。 期刊论文类别 得分 Ⅰ类 Ⅱ类 III 类 IV 类 V类 12~24 8~10 5 3 1 Ⅰ类论文:1 区 SCI 论文 24 分,2 区 SCI 论文 20 分,3 区 SCI 论文(SSCI 论 文)16 分,4 区 SCI 论文和中文权威期刊论文 12 分 Ⅱ类论文:E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为 10 分;CSCD 核心期刊论文、CSSCI 核心期 刊论文均为 8 分 Ⅲ类论文为 CSCD 期刊扩展库论文、CSSCI 扩展库论文 Ⅳ类论文为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Ⅴ类论文为有正式刊号的省级期刊 注:论文被 SCI、CSCD、EI 期刊录用,有录用通知书且能提供缴纳经费证明 (导师签字),可以按照该类别的加分项取最低值;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会 议论文公开出版论文集的加 1 分;发表在一般期刊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参加 省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获奖论文一等奖加 1 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计 0.5 分;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论文获一等奖计 2 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 奖论文计 1 分;《长沙理工大学学报》 、《交通科学与工程》按照Ⅳ类论文计分; 在每月出版多于 1 期的Ⅴ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加分。 (2)参编学术著作(教材)按 V 类论文计分。 (3)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有获奖证书) , 计 24 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有获奖证书),计 16;获得省部级科技 进步二等奖(前 10 名) ,计 12 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 8 名),计 8 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 6 名),计 6 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前 5 名) ,计 4 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 4 名),计 2 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 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 10 分,排第二位计 6 分(排名第一者非申 请者导师) ,排第三位计 3 分,排第四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排第一位(或 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 1 分,排第二位计 0.5 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 师) ,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软件著作权且著作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 者第二)计 0.5 分,排第二位计 0.25 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排第三位 之后不计分。 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 4 分,若未结题则只计 1.6 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 1 分,若未结题则只计 0.4 分。注意: 在研和结题不同时加分,累计只能加结题分值。 学术科研类竞赛: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际级 16 8 4 国家级 8 4 2 省(部)级 4 2 1 校级 0.5 - - 院级 0.25 - - 注:各级各类比赛参照上表进行加分;对于团队合作项目,负责人计满分, 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对照相应的分数分别乘以系数 0.8, 0.6,0.4,0.2,排名第六及以后的不计分。 以上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须与学习有关,且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 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 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具体情况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十七条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具体包括内容及加分情况如下: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5 2 1 省级 4 2 1 校级 0.5 0.25 - 院级 0.25 - - 对于获奖团队,负责人加满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 对照相应的分数分别乘以系数 0.8,0.6,0.4,0.2,排名第六及以后的不加分。 荣誉类参照各级的一等进行加分;考核类获奖参照各等级加分;同一级加分 中不能累计超过两项;同一荣誉不同级别参照最高级别加分。 具体情况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十八条 开题情况得分计算依据 开题报告得分由两部分组成:开题专家组评分(满分 5 分),开题形式和格 式得分(满分 5 分) 。 开题专家组评分:开题报告专家组对研究生的准备情况和汇报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分别计 5 分、4 分、3 分、2 分和 0 分。 开题形式和格式得分:学院将针对研究生开题的组织情况和学生提交的开题 败给纸质版进行评分,在满分 5 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具体如下: 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后每延期 1 周开题扣 1 分,扣完为止; 开题前未按时公开开题时间、地点、专家等信息的扣 1 分; 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的,每延迟 1 个工作日扣 1 分,扣完为止; 所提交开题报告格式、版本不对的扣 1 分; 开题报告签字不全扣 1 分,代签老师名的扣 5 分; 未提供开题报告会现场照片等能证明公开开题情况的扣 5 分。 五、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 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第二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 审,就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 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 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第二十二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 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 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的规定以不违反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办法为总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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