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且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桃农(动监)罚〔2021〕60号(公示日期2021年8月10日).docx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农(动监)罚〔2021〕60 号 当事人:杨 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 年 XX 月 身份证号码:43090319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益阳市 XX 区 XX 镇 XX 村 XX 村民组 XX 号 当事人杨 XX 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且运输依法应当检疫 而未经检疫生猪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1 年 7 月 21 日,生猪货主蔡 XX,租当事人杨 XX 车辆湘 A0XXXX, 从桃江县 XX 镇运输生猪至益阳市 XX 公司屠宰。当事人杨 XX 不能提供运输生猪车辆湘 A0XXXX 的生猪运输备案表,经牧 运通查询不到车辆湘 A0XXXX 相关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证据材料登记表 1》生猪运输车辆; 二 、 当 事 人 杨 XX 询 问 笔 录 1 份 3 页 , 对车辆(湘 AOXXXX)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的事实的认定; 三、蔡 XX 询问笔录 1 份 3 页,证明蔡 XX 租当事人杨 XX 车辆运输生猪的事实,认定运费 400 元; 四、《证据材料登记表 2》证明牧运通查询不到车辆湘 A0XXXX 信息; 五、《证据材料登记表 3》证明蔡 XX 身份信息; 六、《证据材料登记表 4》证明当事人杨 XX 身份信息; 七、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杨 XX 未经备案从事生 猪运输的违法事实。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杨 XX 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的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 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当事人杨 XX 运输依法 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 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 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之规定。桃江县农业农村局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下达了《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桃农(动监)告〔2021〕60 号),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桃江县桃花江镇文化路 41 号桃江县农业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直接送达当事人杨 XX,并告知当事人有 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力。当事人杨 XX 在法定期限内未 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杨 XX 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参照《湖南省农业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8;违法情 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发生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处 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杨 XX 运输依法应 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 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 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参照《湖南 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 13;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 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货 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第一 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的规 定,鉴于当事人杨 XX 积极配合调查,未发生危害后果,综 上所述,本机关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处运费三倍罚款,计 1200 元; 二、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罚款 4000 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本决 定书到桃江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或桃江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 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