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期末考试缓考申请的暂行规定.doc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期末考试缓考申请的暂行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与组织工作,规范学生的缓考申 请程序,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东北财大校 发[2005]129 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暂对学生缓考申请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未 经缓考批准的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并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 医院的医疗证明(包括挂号单、医药费收据、检验报告、病历、医疗 诊断证明等); 2.课程考试时间与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安排冲突,需出具研 究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确因家庭变故、不可抗力、学校公派等紧急性、重大性事 件,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申请缓考的流程: 1.上网下载《东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正确填写表 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2.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 学生本人办理或由其辅导员代为办理; 3.缓考审批意见由相应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经批准缓考的学 生,缓考课程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系统登记;未获批准的学生,按缺考 处理。 第四条 申请缓考的时间期限: 1.通常情况下,缓考申请需在课程考试开始前申请办理完成; 2.学生因急病、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办理,应先 向所在单位请假,由其单位在课程考试前事先告知教务处,并在考试 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第五条 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随同补考学 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 第六条 其它说明: 1.凡经批准允许缓考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该门课 程考试成绩无效; 2.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缺考处理; 3.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期末考试。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 务 处 201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