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说明.doc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 第一部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规定,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接受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领导,对益阳市人 民检察院和益阳市赫山区人大负责,受益阳市赫山区人大及其常 委会监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 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1.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益阳市人民检 察院、益阳市赫山区委和区人大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全区的检 察工作任务。 2.受理群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做好案件分流;依法办理和交办、督办有关控告、举报、刑事申 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初核举报线索,开展举报奖励和 保护工作;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民事、 行政申诉。 3.依法对市区科级及以下干部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利 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以及参与全省侦 查一体化办案,查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办理益阳市区范 围内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2 4.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预防分析,提出预 防对策。 5.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请任免有关人 员法律职务。 6.搞好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只包括单位本数。其中内 设机构 16 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 公诉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行科、控告申诉科、 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科、法警队、技术科、 预防科、监所科。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 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7 年收入决算数 1976.6 万元,较上年增加 733.39 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决算,2017 年支出决算数 1976.6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 出 186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 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 3 育支出 53.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7.8 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 733.39 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收入决算数 1976.6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收入 1862 万元, 占总收入的 94.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 13.2 万元,占总收入的 0.6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收入 53.6 万元,占总收入的 2.71%;住 房保障收入 47.8 万元,占总收入的 2.42%。 三、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支出决算数 1976.6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862 万元, 占总支出的 94.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 万元,占总收入的 0.6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53.6 万元,占总支出的 2.71%;住 房保障支出 47.8 万元,占总支出的 2.42%。 四、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017 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 1976.6 万元, 较上年增加 733.39 万元,增长 58.9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人员经 费拨款收入增加。2017 年财政拨款收入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 1787.6 万元,较上年增加 767.19 万元,增长 75.18%;项目支出财 政拨款收入 189 万元,较上年减少 33.8 万元,下降 15.1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17 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 1976.6 万元, 较去年增加 733.39 万元,增长 58.9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人员经 费支出增加。 2017 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基本支出决算 1787.6 万元, 4 较上年增加 767.19 万元,增长 75.18%,项目支出决算支出 189 万 元,较去年减少 33.8 万元,下降 15.17%。 五、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决算数为 197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为 1787.6 万元,项目支出 决算数为 189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度增加 733.39 万元, 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 197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为 1787.6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 18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的 90.44%,项目支出决算数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的 9.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决算数为 1976.6 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数增加 1066.97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决算支出数 1434.1 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数增加 798.37 万 元;公用经费决算支出数 353.4 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数增加 79.6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 189 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数增加 189 万元。 六、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5 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决算 1787.5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决算 1434.1 万元,公用经费支 出决算 353.4 万元。 人员支出决算中 1434.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14.5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19.6 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353.4 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 352.5 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 0.9 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 6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 50 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 10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为 25.18 万元,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3 万元,办案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决算 14.18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9.7 万元。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4.82 万元。现从“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年初预算数比较说明如 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7 万元,较预算数减少 0.3 万元。 6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15.48 万元,其 中一般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决算 1.3 万元,办案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用决算 14.18 万元,在项目支出的商品与服务支出的“其他交通费 用”中列示,2017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元,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数减少 34.52 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决算为 0 万元。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 是公务用车和接待厉行节约;二是办案车辆因公车改革减少 3 台。 2、我院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为 25.18 万 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较上年减少 19.37 万元。现 从“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上年决算数比较说明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7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0.11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25.18 万元,其 中一般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决算 1.3 万元,办案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用决算 14.18 万元,2017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元,较上年决算数减 少 19.26 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数为 0 元,与上年决算数 持平。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 有:一是积极相应国家相关政策,不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二是公 7 车制度改革,办案车辆拍卖 2 台,报废 1 台;三是因公出国(境)费 用没有支出。 另行说明:2017 年办案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决算支出 14.18 万元,在项目支出商品与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中列示。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7 万元,共接待 120 批次,819 人次,较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少 0.11 万元,少 1 批 9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15.48 万元,其 中一般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决算 1.3 万元,办案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用决算 14.18 万元,2017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元。 (3)、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数为 0 元,2017 年无因公 出国(境)费支出。 另行说明:2017 年办案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决算支出 14.18 万元,在项目支出商品与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中列示。 八、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 费支出 352.5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93.23 万元,增长 35.96%,增长的 主要原因是机关修缮、维修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8 2017 年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为 0 万元,2017 年本部门年 度政府采购决算支出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 2462.19 万元。其 中: 1、 房屋共计 7336.6 平方米,总价值 1677.75 万元。其中 (1) 办公用房 1286.6 平方米,价值 424.34 万元。 (2) 业务用房 5700 平方米,价值 1195 万元。 (3) 其他用房 350 平方米,价值 58.41 万元。 2、 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 车 4 辆。价值 125.57 万元。 (1) 轿车 3 台,价值 69.56 万元。 (2) 越野车 2 台,价值 56.01 万元。 3、 其他固定资产价值 658.87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 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 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 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 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 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 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10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 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9 月 1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