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表 专业代码 单位(盖章): 专业名称 意见内容 联系人: 提出意见单位、建议人 联系电话: 注: 1.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修订后的专业目录填写。 2.若对原专业的调整、归并有不同意见,请在专业代码前加“原”字。 3.若为个人意见,则请注明姓名、职务、职称、学科专长和联系电话;若为教指委成员,还需注明所在教指委名称及承担的职务。 4.若为单位集体意见,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不足可另附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