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办法.do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 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令第 2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 在科技创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 励。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我校在籍的统招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 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原则是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 励为辅。 第六条 奖励种类的划分 (一)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 (二)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三)先进班集体; (四)优秀大学毕业生(另行文);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另行文)。 第二章 第七条 评选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 —1— 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评 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评优评先活动的部署、监督、审核、 表彰和总结等项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由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 院(系)的评优评先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组成以辅导员(班主任)、班团主要学生干部、 学生代表为主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生个人总结、班内交流、推荐提名 候选人等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评优种类及其条件 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 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学年内智育成绩达到班 级前 35%,所学课程无补考、重修情况。 (三)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有良好的卫生 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合格,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德育和体育方面同三好学生条件。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工作热情、积极,能够主动地、创造性 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所担负的工作成绩突出。 —2— (三)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热情为 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四)学年内智育成绩达到班级前 50%,所学课程无补考、重修情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 为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群体意识和道德风尚,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劳 动观念,提高每个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学校设立先进班集体 奖,条件如下: (一)有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 核心。 (二)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 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经常开展有助于学生思想进步、学习提高、身体健康的各项活 动;活动主题鲜明,创新性强,效果显著;在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 动中表现突出。 (四)全班人均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不及格率在 10%以 下。 (五)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比赛。 (六)在各项公益劳动中,全班同学积极肯干,出勤率达到 98%以上。 (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全班无受纪律处分者。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评 选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完成。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 由学生本人总结上一学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3— 找出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总结。此项工作安排在暑假进行。 2.暑假开学后第一周,由院(系)统一组织在班级内进行交流、评 议。 3.可根据交流、评议、学生本人申报情况,在辅导员(班主任)主 持下,由评优小组按多于应评数的 30%提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 选人名单。 4.全班同学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从评优小组推荐 的候选人名单中选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5.院(系)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初选名单进行汇总、审核、 公示。合格者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登记表,报学生处复 核。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定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班情况、 评选条件和名额比例提名,经院(系)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公 示,报学生处复核。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 10%,三好学生标兵的比例为三好 学生总数的 10%。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产生,每个班级 1 个名额。优 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比例为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 10%。获得先进班集体荣誉 称号的班级,增加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具体为:省级(含)以上增加 2 个, 市级增加 1 个,校级增加 1 个。 第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占学生班级总数的 20%。 第十五条 校级学生组织单独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每个组织每个校区 5 个名额,院(系)学生会 2 个名额。 第六章 —4—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标兵、先进班集体等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 本人档案,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奖。 第七章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 院学生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5—